养猪场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2016-02-08 09:22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田月英
海峡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养猪场猪舍粪便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田月英

1 概述

2015年,畜牧良种补贴、生猪大县奖励政策、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水电等优惠政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等惠农措施大量出台,由于生猪价格的不断攀升,极大地调动了农户养猪的积极性,生猪生产得到空前快速发展,生猪养殖、饲料加工及生猪屠宰等一体化的大型养猪户不断涌现,农村小型养猪场也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同时畜禽养殖排放的粪便、尿液、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农村污染的重要来源,而养猪场建设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公众焦点,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尤为重要,本文结合工作经验以及养猪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养猪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选址、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进行剖析。

2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主要问题剖析

2.1 选址可行性分析

养猪场项目选址首先应符合当地的畜禽养殖规划及规划环评中对养猪场选址、污染防治等提出的要求,不在禁养区内,限养区的应符合相应限养要求;第二,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中有关选址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养猪场选址应满足的规定与要求

以上要求在环评工作中会根据场址实际情况一一比对,基本可以做出符合性判断,但第10条和第12条,则很多环评单位认为畜禽养殖业距居民区的最小距离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的500m,《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05—2012)则根据规模不同而距离不同,但有最小距离的要求。对于以上与居民区的最小距离,笔者认为要做如下考虑:

第一,《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3](HJ/T81—2001)3.1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 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 m”。这里指的是畜禽养殖场与禁建区的最小距离,有两层意思,首先是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适用的是畜禽养殖场,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而目前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畜禽养殖场的规模限定,由此可以认定未达到规定规模的养殖户和畜禽放养养殖户不适用该技术规范要求的防护距离。再者,禁建区跟居民有关的是“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这里的关键词是“人口集中地区”,那么猪场周边分布的零星居民房不属于禁建区,也就是说,如果猪场周边 500m范围内分布有零星居民房,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第二,《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适用于县以下的集镇(不含县城镇)和不同规模村庄的规划与建设,也适用于已编制的村镇规划的卫生评价和旧村镇的扩建和改建。而且规定了住宅区与有害因素场所之间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区是在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模的生活居住用地的统称,按人口和用地规模的大小,它可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与居住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居住区1万~1.6万户,3000~5000人;居住小区3000~5000户,1万~1.5万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要有齐全的配套,单体建筑不能称为居住区。所以,零星居民房不能算是住宅区,养猪场附近有零星居民房不适用该规范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2 养猪场养殖工艺选择

不同的养殖工艺(主要是清粪工艺),其环境影响就不同,目前养猪场最常用的养殖工艺有水冲粪、水泡粪、干清粪以及同位发酵床四种。不同养殖工艺的用水量、排水量及优缺点汇总见表2。

表2 养殖工艺优缺点一览表[1]

通过对比可知,相对水冲粪和水泡粪养殖工艺而言,干清粪工艺投资低,节水,排放废水及固体废物少,处理费用低,唯一的不足是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但相对而言比较实用。而同位发酵床由于受气候影响,且南方长期闷热多雨,经过实际使用可知,该工艺不适用南方地区养猪场。

工艺再好,运行管理不到位,其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为了切实加强养猪场项目的污染控制,推进农业污染减排,根据国家畜禽养殖业项目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养殖工艺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建设以及给予验收:

(1)必须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粪便干拣率应大于70%。粪便一经产生就与尿、冲洗水及时分离,单独清出运至储粪间。

(2)采取干清粪措施。若采用人工清粪,必须建立干清粪制度,有专人负责每天及时捡粪,并做好捡粪记录。若采用机械清粪,要安装链式刮板清粪机或往复式刮板清粪机等机械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3)严格控制污水产生量。猪舍应采用高压水枪冲洗,尽量减少冲洗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污水产生量,日污水产生量应控制在10kg/头(存栏)以下。猪舍应安装专用水表,并做好用水记录。

2.3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2.3.1 水污染防治措施

养猪场生产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其产生量跟养殖工艺和管理水平有直接关系。根据前文所述,目前省内推广的养殖工艺为干清粪养殖工艺,为此,在养殖户采用干清粪技术的前提下,废水处置模式及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详见表3。

表3 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模式一览表

从表3可知,模式1适用于周边没有吸纳地或者吸纳地少的猪场;模式2、3适用于吸纳地面积较大的猪场,采用畜—沼—果(菜、草、渔、竹、茶等)生态型养猪模式,推广“半漏缝、免冲洗”猪舍;模式4则根据周边吸纳地进行选择,可渔可果;模式5适用于没有足够消纳地的猪场,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模式达标排放。对于小型养猪场,由于资金短缺和环保措施运行管理难等问题,笔者主推模式1,模式1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低,需要较小的吸纳土地,可以做到粪便和污废水零排放,发酵产生的肥料还可以给养殖户增加收入。

通过对使用模式1养殖的养猪场调查可知,模式1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可以做到零排放,适合大中小各种养猪场,且环保投资小于废水处理—堆肥和废水处理—还田等模式的环保投资,异位发酵舍部分养猪场养殖规模见表4,异位发酵舍建设参数见表5。

表4 异位发酵舍养殖工艺的案例

表5 异位发酵舍建设参数表

2.3.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养猪场养殖废气主要来自猪舍、废水处理或生物发酵舍产生的恶臭。粪尿排泄物有大量有机物质,排出体外后会迅速腐败发酵,产生硫化氢、氨、胺、硫醇、挥发性有机酸、粪臭素等恶臭气体。

由于养猪场恶臭污染源很分散,集中处理困难,应以预防为主,加强管理过程控制。

(1)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

提高日粮的消化率、减少干物质(特别是蛋白质)排出量,既能减少肠道臭气的产生,又可减少粪便排出后臭气的产生,这是减少恶臭来源的有效措施。试验证明,日粮消化率由85%提高至 90%,粪便干物质排出量就减少 1/3;日粮蛋白质每减少2%,粪便排泄量就降低20%。

(2)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

在日粮中添加酶制剂、酸制剂、EM 制剂等,除可提高猪生产性能外,对控制恶臭具有重要作用。

①酶制剂。酶制剂是一类具有特殊高效催化能力的蛋白质,主要包括消化酶和非消化酶两类。消化酶主要有淀粉酶、蛋白酶、脂肪酶等,主要用于补充猪群消化酶分泌不足;非消化酶猪机体不能分泌,以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植酸酶为主,能促进饲料中某些营养物质或抗营养因子降解。使用酶制剂,使粗蛋白消化率提高9%,干物质消化率提高6%。

②酸制剂。主要通过降低消化道pH值来影响仔猪对营养物质的消化作用,减少腹泻率及腹泻带来的恶臭。

③E M 制剂。EM制剂可增加猪消化道内有益微生物的数量,促进生长发育,提高猪的饲料转化率,减少肠道内氨、吲哚等恶臭物质的产生。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 EM除臭效果进行测试的结果表明,使用EM一个月后,恶臭浓度下降了97.7%,臭气强度降至2.5级以下。

(3)规范建设,加强管理

采取雨污分流排水制度,采用暗管排污,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厂区绿化,加强猪舍通风,强化场区冲洗和消毒措施,配合使用除臭剂。

2.3.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粪便、病死猪以及医疗防疫废物等。

(1)猪粪便。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养殖场粪便可采取堆肥发酵法、干燥法和焚烧法。由于粪便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氮、磷、钾等元素,具有改良土壤的作用,遵循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笔者推荐堆肥发酵法,而且堆肥发酵法占地小,投资低,还可变废为宝,尤其是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废水的同时可处理粪便一举两得,必须强调采用堆肥发酵法必须依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对堆肥场或发酵床进行设计,否则会带来二次污染。

(2)病死猪。病死猪尸体要及时处理,不可随便丢弃,更不能将其出售作为饲料加工或食品。病死猪尸体处理最好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同时做好烟气净化措施,防治焚烧废气对外界的影响。如果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也可以设置安全填埋井,对尸体进行安全填埋。填埋井的建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否则会产生二次污染。而且要求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 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这样病死猪就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3)医疗防疫废物。各种疫(菌)苗空瓶和抗生药物的瓶、袋等为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项目各片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隔离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单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严格按照GB18597—2001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理,与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委托处理协议,委托其进行统一处理,杜绝医疗防疫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3 几点建议

3.1 加强农村科学养猪技术培训

随着养猪场的迅速发展,当前,不仅有规模化养殖场,还有很多小型养殖户以及农村散养户,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文化知识水平不高,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养殖户比例达到86.44%,而且这些人中还有不少是文盲,以50岁以上的人最为显著,而又尤以女性为主。他们普遍存在重治轻防,不定期驱虫、消毒、粪便堆积等,导致传染病频发,环境污染较重。

要解决小型养猪场及散养户存在的各种问题,首先应该是 “扫盲”。各地政府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科学养殖技术培训,有利于提高养猪科技水平,科学饲喂,标准化生产。①按规范选址。可以减少选址不合理被拆迁的风险,可以选择通风良好,排水便利的地方,减少投资成本。②合理设计。标准化设计,通风透气采光好,利于消毒、排污,减少疾病,控制污染。③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利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资源,确保环境卫生和疾病传播。④强化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饲养规范化,处理措施合理化,避免因措施设施到位而管理不到位带来的各种风险。

3.2 养殖模式及废水处置模式的正确选择

环评阶段应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充分论证养猪场适合的养殖模式和废水处置模式,并给出推荐意见给业主和环保行政部门,防止盲目选择、重复建设,增加成本和污染环境。

3.3 建设养殖小区标准猪舍统一污废处理[3]

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其开发使用能够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改善环境治理,缓解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养猪场同样可以参照,建设集中的标准化猪舍,为散养户提供养殖平台,统一建设污水、粪便及医疗垃圾收集系统和病死猪处理设施等,为小型养殖户提供养殖平台,这样可以减少目前散养户难拆迁、不治理、偷养殖的现象;可以有效减少病死猪丢乱弃的现象,同时也改善了环境质量。但标准化猪舍不是一家一户就可以申请建设的,需要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养殖规划和养殖现状统筹考虑。

[1] 环境保护部.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2013.

[2] 李贵英.农村生猪散养户在养殖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农业科技,2010(1): 43-44.

[3] 王振锋.禽养殖中的环评及污染防治探讨[J].环境经济, 2013(3):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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