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菁 菁
抓好汽车产品的“底线标准”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解读
■文/菁 菁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了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及质量限值,是汽车行业的“底线标准”,贯穿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全过程,与汽车制造、交通管理、道路设计、物流运输、工程机械、石油勘探开采等多个行业密切相关。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车辆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据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有效遏制了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车辆公告管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等环节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国内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和新车型的不断涌现,原标准限制了车辆运输和特种车辆作业,不利于新车型和新技术的推广。为此,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下达了GB1589-2004的修订计划,科学严谨地验证确定了新标准中的每个指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有效满足特种作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上路使用需求,在引导汽车和挂车的设计制造升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发展、提高道路运输效率、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GB1589是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之一。修订后的新标准根据道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GB1589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中置轴汽车列车等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标准内容进行了完善。”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原标准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标准对相关产品的外廓尺寸进行了科学调整,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并对相关结构进行了定义,从参数上进行调整,以鼓励新技术、新装备的发展,提高道路运行车辆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及运输效率。
据了解,《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增加了车辆长度、车辆宽度、车辆高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仓栅式货车/半挂车、长头半挂牵引车、长头铰接列车、中置轴挂车等定义,修改了车辆外廓尺寸限值,分为两个限值表格: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及其半挂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和其他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与GB1589-2004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新标准将货车宽度限值由2.5米调整至2.55米(冷藏车宽度由2.55米调整至2.6米),使得车辆能够更方便地并排摆放两个标准托盘,极大提升了车辆运输能力和物流调配效率。
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其中,中置轴挂车载运能力比普通挂车提升了67%,能极大提升商品车运输效率。
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新标准规定,半挂车前回转半径不应大于2.04米,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车辆长度最后端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2米。对于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的高度,运送高度为2.591米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32米;运送高度为2.896米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11米。
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新标准规定,测量场地应为有水平坚硬覆盖层的支承表面,车辆转向车轮应以直线前进状态置于测量场地上,车辆处于整车整备状态,车轮轮胎气压应符合车辆制造商技术要求。不具备载货功能,且超出车辆前或后端不大于50毫米、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毫米的刮水器和洗涤器等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
此外,新标准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还对低平板专用半挂车、消防车、清障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油田专用作业车等6类特殊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放宽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特殊车辆的研发生产和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