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征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北京101400)
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与管理对策
杨征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北京101400)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标准的日益提高,随之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物总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并且生活垃圾大量占用土地,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人们居住生活环境的健康威胁已越来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迅速增加,使得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和处置的能力越来越受限,由此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慢慢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叙述了我国北京地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并提出了相关管理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提供指导。
生活垃圾;现状;处理技术;管理对策
当前,北京的常住人口总数已突破2200万人,随之而来每天会带来的生活垃圾大约为2.2×104t左右,若采用2.5t的装载卡车来转运这些城市生活垃圾,将所有卡车串成一排,能够完完整整的将三环路一圈排满。更让人忧虑的是,近几年,北京市的总人口仍在不断快速增长,然而城市生活垃圾的总体数量也仍然在快速增长。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和处置水平这几年有了显著的提高,并且取得了显赫的成绩。但是,就北京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上,仍然比较传统,大约90%以上的生活垃圾是采用传统卫生填埋的方式,并且填埋的生活垃圾大部分都是没有进行分类筛选的初始垃圾。这样处置方式,一方面会造成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对环境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污染。北京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逐渐成为约束和限制首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突出问题。生活垃圾数量持续增长一直是我国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大且增长快速,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报告,北京市属的垃圾处理设施共有28处,具体分布情况为:海淀2处、朝阳3处、丰台2处、顺义2处、昌平3处、房山3处、大兴3处、通州2处、门头沟2处、怀柔2处、延庆2处、密云2处。其中,北京城区7处、郊区21处。从主要处理工艺看,28处设施中,采用卫生填埋的有11处、采用焚烧处理的有11处、采用堆肥处理的有4处、进行综合处理的有2处。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减害化处理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卫生填埋、以及生化处理。截止到2015年,北京约50%的垃圾已经采用焚烧或生化处理。从设计处理能力看,日均处理能力在1000t以上的有15处。其中,坐落于北京门头沟的鲁家山垃圾焚烧厂(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t/d,是北京乃至亚洲地区在运行的最大垃圾焚烧厂。位于北京朝阳区的高安屯垃圾焚烧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800 t/d,目前已投入试运行,是北京第二大垃圾焚烧厂。位于北京昌平区的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北京丰台区的永合庄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处理能力均为2000 t/d,是北京在运行的大型垃圾填埋场。位于北京大兴区的南宫垃圾堆肥厂,则是北京在运行的最大垃圾堆肥厂。据悉,到“十三五”末,北京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达到3.0×104t/d,资源化处理比例会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围城的问题。目前的主要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如下:
2.1焚烧法
采用垃圾焚烧的技术,实际上是一种通过高温热对垃圾进行处理的技术,即通过空气与有机垃圾之间进行热焚烧氧化反应,一般在800℃-1200℃的高温下,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充分燃烧进而转化为灰渣,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等,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处理技术。这种方法可以使垃圾在短时间内减量90%以上。近年来,北京市新兴建成的鲁家山、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其各项常规排放指标都很大程度上明显优于北京市以及国家的相关环境标准,该垃圾焚烧厂会定期对公众开放,并且接受人民参观,目前该基地已经成为推动北京环保教育工作开展的的宣传基地。
2.2填埋法
卫生填埋是应用最早、最为广泛的最终处置手段。主要是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通过有效的隔离措施阻止地下渗沥液以及部分有害气体渗透泄露到外界人民的生活环境中,并且通过垃圾压缩打包的方法,然后将其埋填到固定规划的处置区域。填埋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缓慢的厌氧发酵过程,产生的沼气可以回收利用。它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因此在一些土地辽阔的国家或城市被普遍采用。但它也存在致命的缺点,主要体现在:填埋场地建设和污泥转运的费用比价高昂;不宜寻找合适的场地;垃圾填埋场地容积储备十分有限;有毒有害的垃圾成分如渗滤液会对地下土壤以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恶劣的破坏;填埋场的废气排放等。总之,垃圾卫生填埋的处理方式一方面会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其次还会对外界环境如水体、大气、土壤等造成不可修复的污染和破坏。
2.3堆肥法
堆肥法是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在控制条件下,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将可被生物降解地有机垃圾污染物生化成具有稳定化学性质的腐殖质。堆肥法最终形成的类腐殖质物质,可用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剂。这个过程实际上实现了碳物质的自然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堆肥处理具有很大的潜力。而对于垃圾堆肥处理法来说,能否将堆肥的产物进行再次综合利用成为该技术的关键所在。但是堆肥的产物杂质非常多,其对应的重金属含量也较高,施加使用后会在地下土壤中再次发生堆积和迁移,容易通过食物链的流转,最终被人踢摄入,从而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适用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虽然初成体系,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空白。要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还需要在法规建设上下大力气。
3.1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行政法规四件,部门规章三件,法律六部,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5件。目前,对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初成系统,然而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处置方面,在以前立法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是一种固废污染物,然而,生活垃圾的成分确是很复杂的,可对其进行分类处置并进行综合利用。而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仅仅将重点放在垃圾的最终处理,并没有引入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概念和思想。因而,建议首先是充分考虑完善废弃物处理法相关法律,例如制定《废弃物限制处理法》等具有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其次就是制定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一些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实施细则,从而对不同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提出具体详细明确的规定。还有就是可以适当的出台一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经济鼓励政策,明确鼓励地方政府以及企业采用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从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加速进程,促进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3.2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机制
3.2.1要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能和义务。应赋予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定价权,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及村一级的责任,并将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权,同时明确其监督权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确立环卫部门与废品回收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探讨将环卫回收与废品回收两条线合二为一。明确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3.2.2要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立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行。重点扶持和鼓励一些有资质的企业来协助政府实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宣传教育、培训指导、考核监督,使垃圾综合处理深入人心,让从分类开始的减量化、资源化成为城乡居民的自觉行动。完善环保部门监管、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
[1]张英民,尚晓博,李开明,张朝升,张可方,荣宏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与管理对策[J].生态环境学报,2011,02:389-396.
[2]刘盛萍,蔡敬民,吴克,金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合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04:53-57.
杨征(1985—),北京,本科,环境保护工程师,研究方向:从事环境监察、污染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的研究等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