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在地方高校中的应用研究

2016-02-08 23:18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9期
关键词:服务公司能源管理政府

高 飞

(井冈山大学江西吉安343009)

合同能源管理在地方高校中的应用研究

高飞

(井冈山大学江西吉安343009)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能源管理模式和灵活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本文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在地方高校推广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站在地方高校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认为地方政府、高校应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要严格审查节能服务公司的资格,要在征求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指定权威的节能量审核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应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系统风险的准备工作。

地方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问题;对策

1 引言

最早提出合同能源管理概念的是美国的克劳特肯先生,19世纪70年代中期世界发生能源危机时,他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ESCo(Energy Services Company),即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的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市场化节能机制[1]。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6.7%,约2.3×108tce,据此计算,每年的能源费用支出约为3500亿元。政府等公共机构应带头节能减排,起到表率作用。地方高校也是当地的能源消耗大户,在带头节能降耗方面负有天然的责任与义务。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学校不需要增加经费预算,就可以在房屋建筑节能改造,配电系统节能,绿色照明节能,取暖锅炉节能,空调系统节能等方面节省能源费用支出,减轻学校经费负担。另一方面,地方高校虽都有专门的水、电、暖管理人员,但缺乏节能专业人才,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为公共机构制订、实施整体的节能方案,解决公共机构缺乏节能专业人才的困难。地方高校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打开节能减排工作的空间,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

2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及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生活方面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已逐步得到全世界的普遍认可,我国政府也极为关注并引进了该机制,将其视为“十二五”期间节约能源资源、降低CO2排放的一个有力手段。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可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托管型三种类型。目前,我国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的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署合同的形式规定节能项目的进程和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一系列的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所减少的成本值来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前期投入和应得的利润[2]。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各方的效益主要来自用户购买能源资源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效益至少占项目总效益30%以上。(2)节能服务公司全程负责核算能效、规划节能方案、为项目融资、购买节能设备、建设施工、运行维护、培训用能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等一系列工作。(3)用能单位不需要任何投资,只需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节能收益后按合同约定分期、分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前期购买设备和工程建设的投入资金及应得的部分节能收益。(4)合同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需把项目建设的厂房、管线及购买的节能设备无偿转移给用能单位。

3 地方高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时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1998年我国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后,已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速度仍比较缓慢,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在钢铁、化工、建筑等高耗能行业中试用。在地方高校中的应用还比较少。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3.1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不高

地方政府、高校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还不高,在节能量的审核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和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在节能服务公司资格审定、利益分配以及合理应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系统风险方面做的还不够。这些客观因素加大了节能服务公司承接项目的不确定性,削弱了地方高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

3.2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问题

高校决策层和所在地方政府决策层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是否有兴趣以及为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已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决定了合同能源管理在当地能否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时的顺利程度。因此,必须能源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力度向决策层广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模式、流程,以借鉴其他地方合同能源管理已取得的经验,加强组织体系和机构能力建设。站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提前做好统计、监测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引进、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3对节能服务公司资格审定及节能利益的分配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从合同签订到完全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相对长期的过程,涉及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及金融、保险部门等多方的利益,只有实现共赢才能有效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地方高校最关心的是项目的能耗要下降,节能服务公司关心的是项目的赢利,金融和保险机构考虑更多的是为项目贷款的风险。各方利益一致,但着眼点不同,需要的政策扶持和政府服务保障不同。

节能服务公司为高校出资做节能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收取服务费时,又要按照高于服务税率(6%)的增值税率(17%)缴纳增值税,等于是提前为没有到手的收入支付高税率所得税,极不合理。此外,高校每年对水、电、煤、气、油等各类能源消耗的费用都有相对固定的预算。如果地方高校某年的能耗费用开支降低很多,那么下一个财政年度就可能面临将被减少该项拨款的尴尬。因此,地方高校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后,可在上级政府的财政、能源管理部门备案,在合同期内相关经费预算、实际划拨金额不变。为了在中国更好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各级政府可以从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节能保证基金。这种政府担保的行为对节能服务公司不收取保证费,但要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且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3]。

3.4对节能量的审核问题

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还要重视能源计量等基础性工作。节能效果的评测、核定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节能量决定节能收益的大小,决定节能服务公司收益的多少和收回投资的年限。目前,在节能量的确定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经常存在异议。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以及一个权威机构来确认节能量,所以需要政府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指定一个各方都承认的第三方机构。

古小东,夏斌(2012)建议:在技术层面上,制定和完善权威的节能效果测量标准,创新节能效果测量的技术。在管理层面上,培育一批具备专业认证技能、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节能效果验证机构,独立于合作双方,以确保节能效果数据的详实和正确。因此,地方政府要在征求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指定权威的节能量审核的第三方机构。

3.5对项目风险的管理问题

只要是项目就有风险,合同能源管理也不例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风险是项目回报周期较长,节能服务公司不得不考虑项目执行过程中政策变化、体制改革以及合同结束后,用能单位以各种理由违反约定不支付合同款项的情况。因此,政府和地方高校要共同做好应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系统风险的准备工作。目前,针对商业诚信相对缺乏、合同能源管理的体制、政府监控还不全面的社会环境,节能服务公司感到商业风险较大有一定的道理。

鉴于此,地方政府需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积极引导;不折不扣的落实国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政策,吸引节能服务公司与当地用能大户合作;实时监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流程的各个环节,维护好公司、用户、银行各方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项目的运作风险,促进当地同能源管理方式健康、持续发展。

4 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能很好地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虽然在地方高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还存在一些瓶颈和困难等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们节能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地方政府、高校有义务积极与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合作,促进这种可以实现共赢的商业运作模式在我国稳步发展。

[1]古小东,夏斌.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企业经济,2012(3):149-152.

[2]李玉静,胡振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4):71-72.

高飞(1970—),井冈山大学后勤保障处,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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