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思考

2016-02-08 01:50张松露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11期
关键词: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水资源

张松露

(江苏省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江苏盐城224000)

对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思考

张松露

(江苏省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江苏盐城224000)

城市总体规划是市政府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文化、历史以及发展现状等诸多特点,对城市设计进行统筹兼顾的综合部署行为。我国各城市在水资源的规划方面虽然已经完成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仍然存在问题,包括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认识不足、工作基础薄弱、程序不够规范、主要内容未有效体现以及难以和当前的水资源管理有效衔接等。为促进城市水资源论证切实有效推行,应提高认识、完善工作基础、明确工作规范、把握主要内容并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试点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问题;措施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很多大型项目,例如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煤电等对水资源的论证都开展了非常积极有益的试点尝试。但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系统且极具综合性的工作,因此,当前对水资源论证的内容、程序、组织以及管理工作都不够完善。因此,通过考察我国部分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情况,总结目前我国各城市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上还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找到推进并完善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有效措施。

1 水资源论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不足

按照国家规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工作,必须与该地的水资源整体条件以及水利工程相结合,还应对其进行水资源的科学论证工作。但目前很多城市在对水资源的论证工作方面依然处在摸索的进程中,很多城市并没有真正将此思想贯彻到城市规划工作当中。大多数管理者对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问题认识不足,没有认真考虑区域的水资源及水环境对城市建设的承受能力[1],并且在未充分了解水资源具体分布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开展城市规划工作,这样一来会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2 基础薄弱

现在的技术还不能完全适应对水资源的论证工作,因无法明确报告审查重点,导致城市水利资源管理部门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作审查工作,城市水利部门很难真正发挥水源的约束和导向作用[2]。另外,因缺少具体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也不完善,由此导致对水资源的论证工作并未落到实处,无法真正有效地贯彻。

1.3 不够规范

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程序从准备到编写大纲、再到编撰报告书、咨询最后到审查的所有阶段,都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范,按要求,水资源的论证工作应和规划编制的工作一同开展,但现在的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却没有及时介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已经进入到待审批的阶段,水资源论证工作却依然没有及时引入,因此水资源论证的工作就总是难以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真正得到落实。

1.4 无从体现

城市的总体规划应对该地区的整体水资源情况作明确的分析和规划,在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功能分析,并对城市规划对水资源的影响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工作体现出来。但目前城市规划的主要方向在于土地使用率、经济发展、产业以及交通等方面,并未对水资源的规划论证工作得到显著体现。

1.5 难以衔接

在各地区编制的对城市水资源规划的论证报告中指出,现状年通常应该是2011年以后的年份,甚至是2013年以后,但目前很多城市对水资源的规划利用论证工作还停留在十年前的现状年,因此,规划与实际工作很难真正有效地衔接协调。

2 推进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措施

2.1 提高认识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有助于指导城市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规模和布局,对建设发展的方向也能提供明确的依据,因此,在进行城市总规划之前,对该地区的水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城市规划者和水利部门都应提高对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认识[3],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2.2 完善基础

加强对水资源规划的强制要求,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水资源论证的法律支撑,加快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要求的出台,对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作进一步的明确。另外,应完善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能力建设,加强专家、单位以及机关的建设,使其适应新的形势。

2.3 明确规范

现在很多城市的水资源规划工作在介入时间上已经很晚了,为避免以后出现类似情况,应对水资源论证介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时间作明确规范。另外,应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力度。不同级别的行政单位应由不同的政府单位报批,直辖市由中央政府审核,省会城市由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2.4 把握内容

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最严和的要求,必须要符合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还要和大区域内的水资源总体规划相协调,围绕水资源的条件、状态及其它特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规划,而不是千篇一律,按部就班。城市规划应充分结合水资源的地理分布、水资源配置以及功能区限制纳污等要求,对规划水资源的合理性及规划区的产业发展进行研究论证。

2.5 推进试点

试点工作能够充分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思路,因各地区的产业布局及不同地区水资源的特点不同,应加强资金支持,并通过加强宣传等方式大力推进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试点,同时提升我国各城市对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工作交流的机会,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

[1]卓志宇.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浅谈[J].中国水利,2014,(1): 26-27.

[2]王小军,管恩宏,毕守海,等.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进展与思考[J].中国水利,2015,(3):14-16.

[3]丁峰,黄军,谭炳卿,等.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有关问题讨论[J].治淮,2014,(3):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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