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的定位研究

2016-02-08 00:22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1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环保法监测站

王 红

(阿拉善盟环境监测站内蒙古阿拉善盟750300)

《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的定位研究

王 红

(阿拉善盟环境监测站内蒙古阿拉善盟750300)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日益恶劣,社会的进步使人们的环保意识得以提升,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破坏环境的现象发生。我国于2014年4月修订并通过了《新环保法》,并明确了环境监测职责的定位,为我国环境的依法管理指明了方向。本文就《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的定位进行了研究分析。

新环保法;环境监测职责;定位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在我国开始实行,经过全面系统的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与原来具有较大区别,并在环境监测方面进行了规定,确定了其监管工作和监测活动的范畴、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职能,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环境监测相关概述

环境是人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森林、土地、水、乡村城市、野生植被、大气、人文自然等,环境监测就是对以上自然因素进行的监测工作。环境监测是自然保护的最重要基础[1]。现阶段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和相关标准已经较为完整,《新环保法》中的第二条也对环境监测的定义和范畴进行了明确,指出了环境检测作为环境管理重要条件的关键性,要求大众的知情权得以满足,通过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明确环境监测职责,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 环境监测的监管职责及其主体

《新环保法》第十条中对环境保护的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责任进行了规定,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的政府环保相关部门对资源保护、环境污染及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管,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展现了我国环境保护中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监管体制。

同时,在《新环保法》的其他法律条目下,也分别对各层次部门的职责义务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新环保法》的第十七条中规定由国家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监测规范,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站。优化、观行业在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站时,需要保证其设置的合法性,充分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检测机构和负责人能够确保数据的准确和真实。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体现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确立统一检测规范和监测站等的职责,明确了国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主体的责任。

3 环境监测行为主体及其定位

出排污单位以外,《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的行为主体并未明确界定[2]。而从其中对监管主体职责的规定和第65条中规定的相关责任方面进行分析,能够大众总结出三类行为主体。

第一类是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附属机构,在《新环保法》第十七条中,要求有关部门在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站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有关部门自行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利,再结合其中要求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的规定,可以看出行为主体就是“有关部门”。同时,在《新环保法》中的第18条和第47条中,也对此类机构的职责进行了定位,要求其进行环境状况调查预评价、突发事故检测预评估等工作。

第二类是排污单位。在《新环保法》第42条中对排污单位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其根据国家要求进行检测设备的安装和运用,注重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了排污单位这一行为主体,及其具体的责任定位,促进了生产经营者对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

第三类是环境监测机构及相关专业委托机构。在《新环保法》第18条及第65条中,指出了环境监测机构及相关委托机构能够实施对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价,能够开展环境服务活动,并认为该项活动属于市场行为,明确了两者环境监测行为的主体地位。

4 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新环保法》中,对环境监测的任务进行了明确,主要指出环境监测工作应从规划环境保护、制定经济政策、研究相关技术等进行环境质量的保障,通过对环境情况的调查和评价,了解环境质量和破坏情况,要求严格落实环境资源的调查、预警等工作,以保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由于《新环保法》中对监测行为主体的规定不够明确,因此面临众多问题[3]。例如环境监测体制方面的问题、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等。

5 对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环境保护在经济结构转变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具体的实现主要是通过设计制度、制定措施等方式。

为了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明确落实和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使其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研究改进防污技术,促进减排防污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思路,加强对监测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构建现代化、高科技的监测框架,有效提升我国环境监测水平,保证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6 结语

环境监测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中,对环境监测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定位,相关部门应加强落实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提升环境监测水平,促进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朱德明.新《环保法》背景下的环境监测立法改革取向[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4,10(5):1-3.

[2]李国刚.“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定位的研究思考[J].中国环境监测,2014,6(3):1-3.

[3]陈秋红.“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定位的研究思考[J].环境与生活,2015,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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