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与乡村权力的实地调查

2016-02-07 06:47陈政融都江堰市委党校四川都江堰611800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国家政策

陈政融(都江堰市委党校,四川都江堰 611800)



农村低保与乡村权力的实地调查

陈政融
(都江堰市委党校,四川都江堰 611800)

摘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文章以农村低保与乡村权力的实地调查为基础进行阐述。

关键词:国家政策 乡村权力 内部化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在农民的叙述中,不难发现“低保”成为了对稀缺性资源的分配,而分配由农村中正式权力机构—村委会执行。它运作逻辑并非完全是对政策进行一丝不苟、不偏不倚地执行,会受到村内部环境及其自身利益的影响,这些因素使得政策不只是国家力量的运作,其中还包含着对国家力量的利用、转化,甚至是扭曲,从这些政策中汲取了支配性的资源,特别是村所在地域内,政策资源转化成了非制度化的、但有强制性的权力。

1 两种意义上的“低保”

在对A村的调查中发现,低保的意义不仅是政策性,同时也有着政治色彩。在农民眼里,一个人获得了低保不是因为他收入低、家庭贫困,而是因为他与村干部关系好,或者在村子里“有势力”。虽然一些获得低保的村民家庭确实很贫困,但是当他们获得了低保资格后,会被村民认为是通过某种不正规的渠道获得的。因此,低保在农村的实施中,绝不是政策落地这么简单,它夹杂着权力的因素。

1.1作为政策的低保

不管低保在乡村的遭遇如何,在国家层面它作为一种公共政策而存在,低保价值就是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在最低标准以上。作为公共政策,低保在设计和运行中,要符合公共政策运行逻辑。詹姆斯·安德逊认为,公共政策应该与公共利益保持一致,这就对政策价值取向作出了限定。公共政策权威性反映出,政策的执行是国家力量在公共生活中的贯彻,这就给予其实施的保障。因此,在政策意义上,低保政策的出台,反映的是国家的力量,它指向的是公共利益。然而,低保政策在农村社会运行中,国家力量与公共利益只是宏观、抽象的理念或者宣传,实施具体化由村干部来运作。这就给低保从政策转向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1.2作为权力的低保

低保政策在A村成为一种权力,主要体现在对低保户资格认定上。虽然,国家对低保认定标准、程序作出了种种规定,但在“一人独大”的A村,它成为了村主任权力实践的一种筹码,政策性资源增加了其管理村务、获取选票的资本。A村的低保户主要有3类人,这3类人的特征,更加说明了低保远离了政策目的,成为了村干部的权力资本。第一类是与村干部有着亲属关系和村民所谓“与村主任走得近”的人;第二类是村民公认的困难户,他们当中的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还有一类是那些家庭比较贫困、通过村内有知识、有威信的老者的帮助,获得低保的村民。

2 文化与制度:权力实践的条件

在A村,国家推行的低保政策变身为村干部手中分配权力,是有着文化、制度以及现实背景。当低保政策触及农村的社会网络时,它就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这里有一个“政府行为内部化”的过程。杜赞奇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就是对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内部权威体系相互作用的提炼。当国家力量伸入农村时,两者的关系不仅是国家建构乡村,同时也伴随着乡村改造国家的过程。A村低保实施的过程就说明了这一点。

低保政策的设计是由国家主导的,而低保的落实受到执行者—村干部自身意志的影响,由于村干部并不是行政体系的一员,他是村庄内部网络的一个角色,因而,他的意志与行为受到国家控制的程度小,受文化因素影响较大。在A村,文化影响的结果表现为人情、关系,甚至是黑恶势力。

在A村,正式的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制度为什么没有对传统因素形成一种约束呢,反而让那些人情等因素大行其道呢?牵涉到了A村的制度运行情况。

A村的权力机构长期缺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几乎没有召开过,农民们不知道谁是代表。A村的村委会有6名成员,其中有3个重要的岗位由一家人担任,宗族势力对村庄政治有很大的影响。在农民眼里,村支书就代表着村委会,除村支书外,村民们并不能明确说出其他村干部。至于监督委员会,虽然《村组法》规定,在农村设立监督委员会或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而A村并没有类似的组织,村民无法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这成为了应付上级的一种“门面”。由于制度不健全,村务完全由村主任1人管理,这就使得村主任的个人意志有着很大的发挥空间。

3 讨论:重构乡村正式权力

低保在A村的遭遇说明,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并不顺利,甚至得到了扭曲。本来是保障农民生活的“惠民工程”,结果却成了村干部玩弄权力的资本,在政策上造成了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断层,进而威胁到政府合法性。A村案例或许只是个案,但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国家政策在基层实施不是完全按照政策的逻辑运行,当村庄的正式权力不受规约,仅凭村干部意志来运行时,政策只能偏离其预期轨道,文化逻辑、内部逻辑等会渗透到政治运作中。如果政策的受惠者是政治上弱势群体的话,那么政策权力化趋势会更加明显。国家政策如何在农村社会贯彻落实的问题,其实是国家力量与农村权力如何有效沟通、规约的问题。A村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乡村的制度化权力并未制度化,权力的运行也并未正式化,因而人情、关系,甚至是恶势力,就成为权力运行的原则了。因此,国家政策在乡村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重构农村的正式权力。

参考文献

[1]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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