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农民反成被告,购买化肥如何避 “坑”?
近段时间,山东菏泽曹县倪集乡刘万庄行政村的万仁生感到很郁闷,他因为施用了假化肥,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被生产厂家告到了法院,成了被告。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他去年冬季种小麦时,购买了17袋山东烟台某化肥厂生产的掺混肥,买完化肥撒到地里,万仁生感觉有点不对劲。“拆袋的时候,拆到几公分,线就断了,怀疑化肥质量有问题。正规厂家,大厂的产品不应该有这种问题。”万仁生说。
万仁生将购买的肥料,委托曹县公安局送检,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氮、磷、钾的含量全都不合格,样品等级20-20-10,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假化肥造成他的小麦比别的地里的又黄又矮。正常的小麦发绿发青,他这个整片地发黄。没承想,几个月下来,包括他在内所有购买了该化肥的农户一分钱的赔偿也没得到,他本人反而成为被告。2月15号,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该化肥厂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万仁生告上法庭。
化肥厂认为,首先他们无法确定万仁生送检的化肥,就是该企业的产品;其次,整个送检过程他们也没有参与,因此不认同万仁生提供的检验报告。
化肥厂作为原告,向万仁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及保全费等。
该厂销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给我们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不仅仅是在山东,包括周边的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等省,所以对我们公司造成的损失目前无法估量,所以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益。”
目前该纠纷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这其中的是非曲直笔者不做判断,法院自有公断。但从这件事以及类似事件中,农民在如何购买化肥上,应该吸取很多教训。
第一,购买时一定要索取发票或购买凭证,品名、品牌、含量、价格、数量、购买日期等都要写清,出了问题好追索,避免销售商到时不认帐。同时使用时最好把包装袋留下,并保留少量样品,一旦出现问题,好进行检验。
第二,出现问题后,要及时与销售商或厂家进行交涉,送检样品要让对方认可,并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对方不愿配合检测,应投诉到工商、农业等部门,由他们进行取样检测。或者出现问题后,直接向工商等部门投诉也可,这样对农民来说更省事。
第三,不要轻易购买不熟悉的化肥,这是对农民最好的保护方法。现在不少经销商唯利是图,喜欢卖一些乱七八糟的高利润产品,然后又向农民吹嘘这个产品如何如何的好,农民不要轻易上当,不熟悉的产品不要购买,就购一些普通的化肥用着也很好。现在出问题的化肥,大多都是些所谓的高科技、新概念化肥,普通的化肥很少出问题,农民不要让自己成为问题肥的试验品。(寒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