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某地原有一家造纸厂,后又引进一家化肥厂。引进化肥厂后,附近果园开始连年歉收,果农怀疑是化肥厂偷偷排污造成水體污染导致的。于是果农代表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果园的歉收系该化肥厂污染所致,请求赔偿。
【过程】
法庭上,果农们提交的证据显示,化肥厂和果园中间的河段水体发黑,有大量的漂浮物和死鱼。对此,化肥厂代表乙称:“水体发黑是事实,但是你们的证据并未表明污染系我厂所为,所以我们不应该赔偿。”果农代表甲反击称:“我们是环境污染的受害方,提交证据应该是你们的责任,我们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据。”一审法院认为,化肥厂未能够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表明其排污数据合格,也未能证明果园歉收与污染无关,判决化肥厂赔偿果农们的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根据《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甲、乙的观点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