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小水电中心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可持续小水电建设
国际小水电中心
水利部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申请的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自2014年10月30日经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批准概念书以来,成立了增值项目指导委员会,确定了项目选点,落实了增值项目配套资金,已完成项目准备阶段(PPG)各项工作,现将项目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推动建立可持续绿色小水电发展政策和制度框架,支持出台激励措施,推广农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出台绿色小水电建设指导意见、技术指南、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二是改造小水电站,提升绿色小水电建设和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选取24座示范电站,开展和示范环境和安全生产相关措施;三是搭建绿色小水电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平台和加强能力建设,培训1200名小水电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织国内外考察和研讨会,加强宣传,建立绿色小水电和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的考核体系和管理办法;四是项目监测评估。
(一)完成项目选点工作。经水利部水电局初步筛选、国际小水电中心现场复核、专家审议和水利部项目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了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4座水电站参与增值项目试点,完成了增值方案初步设计、地方审批和专家复核。
(二)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本项目执行期为5年,用于项目活动的赠款为892.5万美元。2015年11月在杭州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增值项目建议书。
(三)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现金配套通过“十三五”期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计划安排的中央财政投入和企业自筹资金来安排;非现金配套由国际小水电中心和试点电站所在省水利(水务)厅(局)安排。经请示部领导同意,在层层承诺的基础上,水利部提供了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在水利部和联合国工发组织的支持下,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完成项目建议书的报批,做好赠款协议谈判和签署等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继续做好项目申报跟踪,回复GEF理事国针对项目文件提出的问题,计划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GEF秘书处的审核,6月提交GEF全球理事会批准。之后财政部将牵头组织水利部与工发组织进行赠款协议谈判和签署,按照财政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项目的执行计划、赠款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计划、项目实施流程等具体细节达成一致,在充分调研项目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和组织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基础和保障。一是制定GEF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增值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项目准备阶段成立了项目指导委员会,部水电局为主任单位,国科司、国际小水电中心为副主任单位,财政部国际司、经建司、项目所在省级水利部门为成员。在此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和工发组织相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协议,制定《GEF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增值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各级项目办的设置及职责,确立项目技术管理体系,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管理、项目的技术审查程序和管理执行机制等。根据需要进一步制定项目财务、技术、招投标等管理和实施细则。启动招投标程序,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试点项目基准线调查和经济和社会管理规划(ESMP)。二是建立水利部GEF项目管理办公室。中心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配备充足的人员和办公场所,内设综合计划组、工程技术组、财务组等机构,邀请项目所在省份有关同志参加;聘请水利水电、项目管理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指导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各试点省份开展培训。三是设立省级GEF项目办。在项目指导委员会和水利部GEF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在24个试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设立省级GEF项目办,负责本省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汇总项目业主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监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适时启动项目储备,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各试点省份从纳入“十三五”实施方案的电站中挑选1—2座进行项目储备,如现有试点电站未列入“十三五”实施方案或者无法按设计方案及时开工,储备项目能予以替换并按照既定的减排目标实施。储备项目筛选条件不变,即改造后单站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20000千瓦之间,坝高不大于15m,其中坝高在5~15m之间的电站总库容不大于300万立方米,且改造过程中及改造之后不增加库容。
在水电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各有关省份水利部门的积极参与下,我们有信心做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工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中国可持续小水电建设。
DOI:10.16617/j.cnki.11-5543/TK.2016.0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