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悦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3
解放初中共对新疆金融建设的历史考察
——以新疆币制统一为视角
王悦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53
关键词:新疆金融建设;历史考察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祖国西北边陲,是沟通东西方贸易的通道,“中国商贾山、陕、江、浙之人不辞险远,货贩其他,而外藩之人……皆来贸易……每当会期,货若云屯,人如蜂聚,奇珍异宝往往有之,牲畜果品尤不可枚举。”生动的描述了清朝时期新疆繁荣的商业活动。但近代以来,由于俄、英等西方列强的侵略等多种因素影响,新疆商业日渐凋敝。解放初期,新疆币制混乱、通货恶性膨胀、物资奇缺、民不聊生。解放后,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采取积极措施实现金融币制的统一,消除通货膨胀、为新疆的各族人民的生活和各项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本文拟以新疆币制统一为视角,以期对解放初期中共对新疆金融建设做一研究。
一、解放初新疆的币制情况
解放前,新疆币制情况十分复杂,交易方式混乱。从原始的“以物易物”、“以物计价”、“以物折算”到使用银元和纸币,普遍存在于新疆广大城镇和农牧区。解放前,新疆三区地区流通的是新疆商业银行发行的三区期票;七区流通的是新疆省银行发行的银元票。三、七区之间两种货币互不流通,也无法兑换。除此之外,在哈萨克族和蒙古族人民生活的区域流通银元宝;新疆东疆奇台等县以群众的主要生活消费品砖茶为通货,或者以砖茶计价;喀什地区还流通着沙俄的大小金钱和印度金钱。面对这样复杂的币制情况,解放初期能否统一币制,稳定金融秩序是摆在中共面前的一件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二、中共对统一新疆币制的初步实践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标志着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创造美好生活的历史壮举。根据新疆经济落后、多民族聚居、宗教情况复杂、地区封闭的特点,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对新疆统一货币,建立一元化的社会主义货币制度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坚持“业务为主,行政为辅,积极争取,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进行新疆省内的币制统一。
首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省分行,统一新疆的金融机构。1950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省分行成立,它是在新疆省人民政府接管了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并进行整顿改造基础上成立的。该行成立之后由张定繁任经理、楚轩任副经理,在行政上直属新疆省人民政府领导,在金融政策、业务方针上接受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其主要任务为:办理与全国各大城市之汇兑、外汇管理、国营各工厂、交通等生产建设事业的投资,筹备本省币制与全国币制统一等事宜,办理有关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之一切事宜。同年2月,三区内的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合并于新疆省银行,三、七区货币互相流通,9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旧新疆省银行,其全部业务自10月1日起归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省分行办理,到1950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已发展到49处,至此,新疆金融机构与全国统一。
其次,暂以银元票统一新疆货币,实现新疆省内币制的统一。1949年11月26日,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关于今后八个月的工作任务的指示”中指出:“为照顾少数民族,对新疆金融应有单独措施。为照顾少数民族,应于一切蒋记伪币分别看待,暂准流通;以免积极准备,三五月后,再规定合理比价,逐渐收回,统一流通人民币。”
1950年初,新疆省人民政府与三区有关部门协商,做出了“关于新疆省三、七区金融问题统一决议”。决议对统一币制与发行问题做了“三区发行的期票与七区发行的银元票,先固定比价,同时在全疆流通”、“三区期票停止发行,先行收回,原则上只吞不吐”、“将银元票与期票的比价定为1:1250”的决定。这样的作法在解放初期有力的保障了三区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保证了新疆的边疆稳定。至此,在中共新疆分局的领导之下,三区期票停止流通,新疆省内实现了币制的统一。
三、中共实现对新疆币制的统一
新疆和平解放后,稳定金融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银元票的存废问题,也就是能否立即发行人民币,实现与全国币制的统一。但当时的问题是:首先,人民币上没有维文,新疆的少数民族群众众多,无法使用,硬性发行,必然引起混乱,导致社会问题;其次,若使用对三区期票的办法,在一定时期内,银元票与人民币混合流通,使新疆的币制更加复杂,必然引起金融混乱;最后,银元票的迅速贬值问题。基于这样的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将银元票为本位币,斩断银元票与银元之间的关系,稳定它的币制;然后逐步创造条件,收回银元票,发行人民币,实现与全国币制的统一。
面对银元票币值不稳定的问题,根据彭德怀对于新疆经济稳定的相关指示,1949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省银行《省外汇兑暂行办法》,指示即日起,开放迪化至兰州与西安两地的汇兑。12月1日,增加上海、天津、汉口和长沙等四个通汇口;12月7日,开放与全国的通汇。
1950年7月,新疆的物价已趋于稳定并能和全国相适应。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的指示,在中国中央新疆分局的领导之下,开始对银元票与旧人民币的汇率进行了三次调整,为在新疆发行人民币的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1951年10月1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命令,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布告,规定:第一,银元票与旧人民币的比价为1:350;第二,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准在全国流通,同时不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可在省内流通;第三,从1951年10月1日起,新疆省境内一切计价、记账、契约等,均改为以人民币为法定货币本位。这些措施实行以后,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欢迎,全疆物价稳中有降,有利于人民生活。
从此,在中国中央新疆分局的领导下,新疆的币制终于与全国完全统一起来,新中国也完成了全国(除西藏外)的货币统一,开启了经济发展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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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7-01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