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016-02-04 08:41:43于国一徐高俊
山西青年 2016年16期
关键词:交易平台经营者个人信息

于国一 徐高俊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于国一*徐高俊*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些网络交易平台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人们只能通过实体店铺才能消费的习惯,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顺利完成交易。网络交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消费途径,节省了消费者时间。在网络交易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比如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网络交易损害消费者人身权益问题等。加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网络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针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以规制网络交易活动,促进网络交易活动安全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随着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因而规制网络交易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一、网络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网络交易不同于消费者进入实体店消费,网络交易活动顺利进行需要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拥有确定的身份,这一身份的确定需要消费者个人信息注册,这可能涉及消费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或者密码等个人隐私,而这些信息在网络交易中一旦被盗取,将对消费者个人利益造成极大损害,一些网络交易平台自身的安全防护体系并不完善,使消费者信息泄露成为可能。

(二)经营者发布虚假信息

消费者在实体店消费,对打算购买的商品可以亲自鉴别以识别商品是否符合消费者的期待,是否达到消费的使用标准。而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感知商品的品质,只能片面听取网络交易平台上商品经营者对商品的描述或提供的图片信息加以鉴别,经营者在网络上发布商品信息时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因而难以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

(三)问题商品的责任归属难以区分

消费者在实体店消费时,对购买的商品质量可以当场确定,而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从订单到签收需要经过数个环节,当消费者收到商品时,没有当场检查购买商品的质量,一旦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问题商品的责任归属很难确定。

二、网络交易行为问题的解决机制

(一)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秩序,建立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者的责任,设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网络交易平台上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诚信档案,对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应当录入诚信档案,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规范经营者义务

1.告知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将其商品的详细信息及经营资质公布,便于消费者查询商品信息。

2.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义务。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数据的侵犯变得容易且损害严重。因而经营者在适用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三)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消费者个人信息属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范畴,因而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加以保护,网络交易平台及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于故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

(四)建立消费者后悔期制度

消费者后悔期制度可以理解为在交易合同成立之后,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地取消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随着商品交易形式的多元化,消费者仅凭生活经验很难对商品质量作出准确的判断,而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信息占有、专业能力和谈判经验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很可能由于经营者的欺诈、诱导而产生误解,在合同成立后才发现所购买的商品不能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相比于在店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通过网络等无实体店铺销售方式使得消费存在更多的隐患,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了解完全依赖于消费者的一面之词,难以全面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就有必要对严格遵守合同的制度作出修正和补充,为消费者设立一个可以冷静思考的期间以做出购买或者不购买的选择。

适用后悔期制度的消费领域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缺乏充分的沟通,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难以有效的检查商品质量。这在网络交易、上门销售中表现较为明显。第二,交易额通常较大,消费者一旦受到欺诈、诱导而产生误解,往往会受到较大的损害。后悔期制度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市场欺诈对消费者信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因而即使消费者遭遇了市场欺诈,也可以根据后悔期制度废除合同关系,使消费者不至于因担心市场欺诈而不敢交易,从而鼓励交易,促进消费。设立后悔期制度是对在交易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的特殊保护,使得消费合同真正体现了民法中平等、自愿的精神。

(五)制定网络交易安全的相关法律

国家应制定规制网络交易的相关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广泛征求相关学者建议,听取经营者意见。

(六)主管行政机关应严格执法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对于发现和预防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应及时调查并回复,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意义

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依法维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网络产业的发展,维护网络安全,建立文明、和谐、健康、开发、发展的互联网空间,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唯此,我们的网络交易才会更干净、更安全,才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李文琦.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2.

于国一(1992-),男,汉族,河南许昌人,河南师范大学,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徐高俊(1994-),男,汉族,河南驻马店人,河南师范大学,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D923.8A

1006-0049-(2016)16-0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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