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孙献忠
祖国边陲增民生福祉雪域高原保生态屏障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孙献忠
2016年是谱写“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新篇章的开局之年,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深入贯彻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初提出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奋发有为、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各行业中第一个批准并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总投资达到600亿元。湘河、宗通卡、帕孜、桑德、易贡湖等“十三五”重大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加快,湘河、扎仓嘎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拉洛水利枢纽提前实现截流目标,雅砻水库、恰央水库等建设进展顺利,继续实施江北灌区、彭波灌区、“一江两河”流域综合开发、尼洋河综合治理与保护、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截至11月21日,全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投资66.36亿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11%以上。水利建设惠及更多群众,解决了4.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77.5万亩 (约5.17万hm2)。
进一步深化建管体制改革,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监督管理,对全自治区工程进行了3轮检查,实现水利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全覆盖。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实现2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公开招标。印发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坚实步伐。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双拖欠”摸底排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6年入汛以来,自治区降水过程频繁,全自治区74个县508个乡镇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是有历史记录以来受灾范围最广的一年。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组织防汛会商18次,及时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测群防群控的区、地、县、乡、村五级防汛抢险联动机制,先后派出 19个工作组赶赴防汛抗灾一线指导工作。下拨防汛应急资金1亿元,组织专业抗洪抢险力量以及军警民58766人次,投入抢险机械设备11988台(辆),安全转移群众11775人,确保了无人员死亡(失踪)、无水库垮坝、无重要堤防溃决。
完成涉水权责清单清理和公示,涉水审批事权由25项减少到9项,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地(市),同时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推进“总承包”“代建制”“面上项目打捆招标”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区地水利事权划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层水利服务站点乡一级全覆盖。《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顺利通过政府常务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启动《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制订工作,联合财政厅出台《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长制”试点推荐“美丽西藏”河流的通知》,开展“河长制”试点。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各地市签订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书》,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订《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填补了西藏用水定额空白。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管理工作,全年共受理48项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征缴各类水资源费2100万元,积极开展自治区7个地(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布《西藏自治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突出加强全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与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达标建设工作。扎实推进3个试点县水生态补偿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江河源头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自治区把预防监督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开展自治区、地、县三级联检,有效整合监督检查力量,2016年全自治区监督检查191个生产建设项目,并进行“回头看”,对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分别采取了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验收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数量同比增加313%。 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力度,2016年征收数量达到4819万元,同比增长189%。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取得新成效,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4.68km2。水土保持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编制完成了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开创新局面,成功举办首届西藏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高端论坛,陈雷部长书面致辞,4位院士出席,150名专家和代表为西藏水土保持工作献计献策。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活动,宣传对象达到万余人次,取得良好效果。
2017年,西藏水利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保护生态为前提,以改革创新为主线,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为西藏实现与全国人民同步奔小康和长治久安,构建国家生态和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是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一批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水利项目。旁多水利枢纽工程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拉洛水利枢纽工程要完成坝基开挖处理、德罗隧道贯通,雅砻水库、恰央水库要实现下闸蓄水目标,江北灌区、彭波灌区、尼洋河综合治理与保护等项目建设要积极推进。尽快开工建设湘河、宗通卡水利枢纽和扎仓嘎、卓于、仁多、弄利措、堆纳等水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做到成熟一项、开工一项。进一步加强桑德、帕孜、易贡湖生态综合治理等工程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是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要求,大力推动民生水利发展,加大对贫困、边境、高海拔地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强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藏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进边疆群众福祉。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安排脱贫摘帽贫困县和异地搬迁,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工程实行升级配套改造。加快做好大中型灌区建设与配套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大力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加强边境地区水利建设和牧区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加快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在建项目抓紧复工、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强化全过程监督,确保一般项目完成年度投资80%以上,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90%的总体目标要求。推进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公开,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维护水利建设市场良好秩序。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和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开展质量考核和安全巡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是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全面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抓紧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及早落实组织保障、物资储备、预案方案、抢险队伍。突出抓好重要堤防、水库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强化汛前检查、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好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防御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网的作用,加强灾害预警预报,做到灾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抓好《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抗旱指挥机构、服务组织、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等抗旱应急体系建设。
五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继续深化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用好用足抵押担保贷款(PSL)、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金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弥补水利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总承包、代建制、PPP等新型管理模式,加大力度引进内地实力强、素质高的建设管理队伍。创新河湖管护体制,大力推进河长制。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西藏典型江河源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六是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路子,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发布《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完善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抓好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积极推进城乡水生态文明创建。加快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等水土流失防治,大力推进侵蚀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坡耕地和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抓好高原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
责任编辑 安天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