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厅长 罗小云
深化改革 兴水惠民共享江西水利发展
江西省水利厅厅长 罗小云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江西省水利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抓住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契机,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水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各项水利工作稳中有序,亮点纷呈:
2016年江西五大河流及长江九江段、鄱阳湖均发生超警戒洪水,尤其是鄱阳湖大洪水持续近一个月。在抗击长江鄱阳湖大洪水中,江西省不断创新科学防汛举措,防洪减灾效益明显。一是督查机制健全。各地严格落实堤防分段防守责任,加强巡查、防守、抢险、保障等措施落实。38条重要圩堤3天时间开辟出1232km的巡查通道。九江市、上饶市分别采取巡堤查险“七到位”“十上堤”的保大堤举措,确保堤防巡查全覆盖。二是指挥调度有序。开展联合办公,防总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定期会商,省、市、县三级成立抗洪抢险军地联合指挥部,工作合力得到明显增强,确保抗洪抢险救灾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启动问责机制,九江市49人因违反防汛抗洪纪律被问责。三是创新抢险技术。创新使用“抽槽筑黏土截水墙”抢险方法,创新采用多级管涌反滤导装置、防风浪子堤快速构筑堤坝等抢险技术,极大提高了险情处置效率。四是军民齐心协力。13000名部队官兵在南昌、九江、上饶支援江西省抗洪抢险,各地群众也自发组织参与,构筑军民一家强大凝聚力。五是新闻宣传到位。组织2次防汛抗洪新闻发布会,积极策划、编辑、推送防汛抗洪信息。各大媒体聚焦防汛抗洪,深入抗洪抢险一线采访,发布各类体裁报道2000余篇。
江西省河长制规格高、范围广、责任明、效果好,得到水利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一是组织体系健全。省委书记担任省级 “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7位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均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市县三级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二是工作制度完备。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督办、考核和问责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及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三是管理措施到位。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网络,每月一监测。启动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四是“清河行动”有力。省政府部署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江西省水利厅积极转变理念,对接生态文明示范区和试验区,坚持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水利改革发展。一是规划引领。印发《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提出夯实防洪、供水、生态等“三大安全工程”,强化水资源红线、河湖、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节水、应急监测等“六大管理”,深化水权、河长制、工程管理体制、市场化机制、科技创新等“五大改革”的“365行动计划”。二是水权改革成效显著。印发《江西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计划》《江西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全国水权试点,高安、新干、东乡3个试点县试点任务基本完成,江西省首例政府、企业多主体参与的萍乡市山口岩水库水权交易试点稳步推进,达到预期成效。三是构建四级联动格局。加快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水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制定了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管理办法、水生态文明县、镇、村评价办法等,成功创建命名113个“省级水生态文明乡(镇)村”。四是建立覆盖全省流域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制定《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配套考核办法》,水资源保护成为主要评价内容,采取 “五个一块”方式,首期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成为全国范围内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力度最大的省份。
针对2016年防汛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江西省迅速行动,及早筹划灾后水利建设工作。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江西省防汛能力提升工程总体方案(2016—2018年)》,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104亿元,重点实施“两千、两万、两治理、两提升”防汛能力提升“八大工程”。“两千”即千亩圩堤应急加固工程、千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两万”即万亩以上圩堤应急加固工程、万座“头顶一盆水”重点山塘加固整治工程;“两治理”即水毁修复治理工程、农村内涝治理工程;“两提升”即水利设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防汛抗洪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9月2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灾后水利建设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灾后水利建设工作。同时,编制完成《加快推进灾后水利建设工作方案》,及时向水利部上报《江西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9年)》,经水利部初步核定江西省灾后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382亿元。
一是立法取得新突破。出台两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新修订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将水权改革、河长制、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等相关内容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新制定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旨,强化了对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严格控制年度河道砂石开采总量。二是持续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将“权限内取水权、取水权转让、取水计划与调整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项行政审批权,整合为“取水许可类审批”;将“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一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权限内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4项行政审批权,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江西省水利厅行政审批项目大项从19项精简为15项。三是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推广河道采砂“政府统管”模式,南昌、九江实行河道砂石政府统一经营管理。大力推进过剩采砂船舶切割,累计投入资金6.3亿元,切割采砂船848条。五是加强法律顾问团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团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作用,为全省水利系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一是提前规划。做实做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以县为单元,与扶贫部门对接,建立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需求台账。二是建档立卡。对国贫办核定江西省的饮水问题贫困人口,分解确认到户,实行销号管理,制定完成时间节点表,解决一户,销号一户。三是资金倾斜。2016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投资计划,重点向贫困县和原中央苏区县倾斜安排,25个扶贫开发县(含都昌县)安排的资金占全省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总额度的80%以上。四是提高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进行差别化补助,按实施方案的批复投资,贫困县补助50%,原中央苏区县补助40%,其他县补助30%。五是免费接水入户。县级整合扶贫资金,针对贫困人口,各县均出台帮扶政策,免费接水入户,确保100%解决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
2017年,江西省水利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抓住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契机,高举生态文明大旗,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水利改革发展,全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是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充实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加强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和抗旱规划项目等专项建设,夯实防汛防旱基础。
二是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抓好灾后水利建设,加快推进重点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大力实施防汛能力提升“八大工程”,提升水利设施管理能力和防汛抗洪应急管理能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廖坊灌区二期、宜春四方井水利枢纽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五河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以及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抓好民生水利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全面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20km2的年度任务。
三是深入扎实推进河长制。全面实施河长制,巩固完善覆盖到乡村的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建设,基本建成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成“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分流域编制完成《江西省“五河一湖一江”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实施方案》,实施“一河一策”。坚持先行先试,支持鹰潭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自主创建和试点。借鉴浙江经验,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导,以河长制为平台,积极开展生态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打造河长制“升级版”。
四是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继续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取水许可发证工作,依据《江西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调整,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国控二期项目和省系统一期工程建设,提升水量水质监控能力。
五是强化水利工程管理。学习借鉴浙江省先进经验,选好试点,逐步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首先开展标准化管理试点。小型水利工程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工程管理工作,一个设区市抓一个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抓好4个省直管工程管理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力争未来五年全省在水利工程管理上有大的变化,切实解决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问题,逐步走向“建管并重”。
六是深入推进水利改革。完成水权试点总结工作,鼓励市县自主开展试点。加大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推进力度,促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向常规工作转变。争取出台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奖补管理办法,争取40%有改革任务的县完成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行国有水利工程“管养分离”,落实管养经费。继续抓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靖安、星子两个试点县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改革与发展,启动一批省级农田水利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编制完成《江西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扎实推进宁都、会昌等8个试点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
责任编辑 安天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