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戈 锋
加快改革 健全机制内蒙古水利“十三五”开局迈大步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戈 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开启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加快构建水利网等7大网络体系,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引绰济辽”等水资源调配工程,实施河套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统筹解决好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全面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要实施好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水生态综合治理。为塑造祖国边疆亮丽风景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治水兴水决策部署,全力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在年度水利投资方面,截至10月31日,落实中央投资45.44亿元、地方投资17.5亿元,中央投资完成率达到82.9%,地方投资完成率58.6%。其中6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完成率为 82.3%,其他工程完成率为76.1%,预计年底前可实现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完成90%以上、其他工程完成80%以上目标。2016年全社会水利投入预计突破201亿元,较2015年增长11.7%。
在重大水利建设方面,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推进,其中“引绰济辽”工程可研报告水利部审查意见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需要的19项支撑性文件除环评报告正在修改完善外其余已全部完成。东台子水库工程可研报告水利部审查意见已报送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需要的支撑性文件除环评报告外已全部完成。在建的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嫩江干流治理工程、辽河干流治理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度全面加快。扎敦水利枢纽成功实施截流,大江大河重要支流及内陆河治理工程加快推进。
在民生水利发展方面,启动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并获批复,预计全年解决45.5万农牧民和1067名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着力加快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继续推进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尼尔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建设和1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力实施西北节水增效、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牧区节水灌溉项目。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9万亩(1亩=1/15hm2,下同),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有效应对了黄河凌汛和局部洪涝干旱灾害,因灾损失程度大幅度降低。全力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确定的183项抗旱引提调水工程建设任务。
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完成对各盟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配合国家考核工作组完成了对自治区“十二五”期末及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自治区“三条红线”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考核名次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前列。按照全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100%监测覆盖率要求,继续做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基础监测工作及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本底值监测工作。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利厅牵头负责11大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12个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分工作。编制完成了《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确定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为试点单位。完成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工作,发布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落实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分级缴库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坡耕地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东北黑土区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60万亩。
在深化水利改革方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14个试点旗县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全区涉及改革任务的盟市、旗县均成立了改革领导机构,编制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通过产权界定、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方式,明晰了管护权、搞活了经营权、落实了管护经费,初步实现了使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在健全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方面,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进展顺利,年内完成10亿元投资,2000万m3水指标成功在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保障规划及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可研报告已经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初审,并加快修改完善。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3项指标体系中达标22项,25项工程任务已完成24项,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呼伦贝尔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河湖生态治理等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开展水利工程协会与水利厅脱钩试点,积极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水投集团所属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水投集团资产证券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对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在提升行业能力方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水政监察、专项执法和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力度加大。积极推进水利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完成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证件清理和规范工作。召开全区水利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全国、全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部署了“十三五”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开展了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稽察工作实施方案》,对盟市水利建设开展年度稽察,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口帮扶兴安盟突泉县取得新成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圆满办结。
2017年,内蒙古水利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着力深化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依法治水科技兴水,推动水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召开。
加快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现代基础设施网路建设,构建包括水利网在内的七大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决策部署,认真编制水利网建设规划,积极实施一批跨地区、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着力解决东部地区工程性缺水、西部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突出抓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引绰济辽”工程;抓紧在建工程建设,尽快增加实物工程量。强化动态跟踪问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面完成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90%以上、面上工程完成80%以上目标。加快内蒙古支线供水工程前期工作,继续推进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治理,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全面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修复水毁灾损水利设施,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和监测预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提早充实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突出抓好重要堤防、水库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着力防范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扎实做好黄河凌汛防御工作。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强化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十三五”抗旱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加强抗旱服务组织、抗旱物资储备体系和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着力补齐农牧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边境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全力实施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深入开展冬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抓好西北节水增效、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农牧业。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
切实强化水土资源节约保护。狠抓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做好各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配合国务院做好对自治区的考核工作。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落实水效领跑引领行动。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继续分级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实行100%全覆盖监测。做好12个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加快建设国家、自治区地下水监测系统,抓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开展违规使用地下水封井工作。加快呼伦湖等湖泊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0万亩。
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水利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研究2017年改革要点和重大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着力落实年度改革任务。狠抓具体改革举措的推进落实和牵头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注重改革举措效果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贯彻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会议精神,编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阿荣旗等3个旗县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继续推进水权制度建设,规范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完成呼伦贝尔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项目稽查领域“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推进水利(水保)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切实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及时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察落实,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科技兴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文实施办法》,加快《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水利科技体制改革,抓好重大水利科技项目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控、项目稽查和安全监督,确保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崭新的华章即将翻开。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既不可或缺又无以替代。水利不仅关系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水在,美在,幸福就在。 ■
责任编辑 李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