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京城巡捕营初探

2016-02-04 18:24季禾子
中国民族博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弘治盗贼京城

季禾子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明代京城巡捕营初探

季禾子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京城巡捕营正式建立于明弘治年间,为弥补五城兵马司在京城巡捕方面的不足而创设,是明代京师治理的重要机构之一。学界普遍将京城巡捕营视作五城兵马司的附庸,或是在强调其与厂卫的配合时才稍有提及,对京城巡捕营的研究相对匮乏,以至尚未出现有关京城巡捕营的单篇论文。本文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展现明代京城巡捕营之建制、沿革、构成、职掌等内容,将明代不同时期京城巡捕营的发展情况加以论述,试对京城巡捕营的发展概况做一梳理。

明代;京城;巡捕营

一、京城巡捕营的创建背景

京城巡捕的职务在明太祖建都金陵时就已经存在,“京城巡捕之职,洪武初,置兵马司,讥察奸伪。”其主要任务是稽查诡谲虚假的人或事情。“夜巡牌,旗士领之,覈城闉扄鐍及践更者。”可见巡捕军的职责所在主要是夜间巡逻,检查城门的门闩是否锁好,并对夜间行走的人例行盘查。

永乐年间,仿袭元制设立了五城兵马司作为治理京城治安的专门机构。“帝北巡,皇太子留守京城,谕都御史陈瑛戒励五城兵马,使各脩厥职。其后改都北平,制亦如之。”明成祖北征蒙古期间,五城兵马司正常运转。在朝廷迁都北平之后仍保留了其建制。

至宣德初年,京城多盗贼,五城兵马司由于其职责的增加而逐渐表现出力不从心,都御史刘观等建议“于五城兵马司各增官军一百人,与同捕捉。”《明史·兵制》中记载“已,复曾夜巡候卒五百”。增派人手正是宣德年间五城兵马司在京城巡捕方面不足的表现。

成化四年四月,开始任命锦衣卫官员协同御史监督他们。又“拨团营军二百人,并捕贼。”自宣宗朝土木之变后,吏治败坏和军队涣散对京城治安的稳定产生了消极影响。为维护京城秩序,弘治年间,正式设立巡捕营。

二、京城巡捕营的营制发展

弘治元年五月,兵部尚书余子俊题请添设捕盗官一员,于弘治末年形成了固定的官方巡捕统领机构,即京城巡捕营。“令三千营选指挥以下四员,领精骑巡京城外”,四名武官主要带领精骑在章义门外义井儿、良乡、清河、高碑店四处巡逻,专门防盗捕盗。“又另锦衣官五,旗手等卫官各一,分地巡警,巡军给牌。”巡捕营创建初期,其指挥官从以骑兵著称的三千营中选拔,且其后期的人员增补皆出自团营。弘治五年,“设把总都指挥,专职巡捕”,巡捕营仍然执行在京城巡逻的任务,只是相较明代前期功能更加明确化、单一化。

正德年间,添设把总二人,并正式划分了京城外围的巡逻范围:“南至海子,北暨居庸,西过卢沟桥,东抵通州”。又在京城内增设两名把总,用团营的士兵来扩充。“正德三年,添设巡捕把总指挥一员,与原设把总分管京城外地方。一员管东北,一员管西南,一年更替;七年,令京城巡捕把总指挥二员,一月更替”。正德十六年,由于京城巡捕营“乏官统领,事无统纪”,又有裁汰的海户以及冒滥等充数的军人、匠人等聚众为盗,巡逻的士兵增加到四千人,并专门设置参将进行管理,“以戒不虞”。

嘉靖元年,又增加城外把总一名,分别管辖城内的东西两路,城外的西南、东南、东北三路,并额外增加五千名营兵。“又于内拣选精鋭五百员名,立为尖哨,加给行粮,以署右都督桂勇充参将督领之,由是盗贼屏戢”。嘉靖十六年,“勇士仅存五千余,请令子侄充选以备边警部”;嘉靖三十三年,诏籍京师,召募民兵补充巡捕军。所招募的民兵四千人为一营,设参将一名在西教场进行保卫京师的训练,然“逃者千余人,兵部议老弱裁汰,所余精壮不敷一营,以充京营巡捕从之”;万历元年,随着京城内外盗贼频现,诏令“各该巡捕兵备官虽不系本管地方,有能协力捕获者,记录擢用”。若遇贼情重大,协助破案者可获封赏,责成该区域的地方官则要受到处罚。万历十一年,于皇城内外设把总两员,分东西管理。万历十二年,五城兵马司和巡捕营在巡逻上的分工有了明确划分:“自卯至申责兵马司,自酉至寅责巡捕官,贼重则协力捕剿”。但夜巡的效果并不尽入人意,明末史玄见官兵夜巡如同儿戏,不由得发出“军政如此,何以律众”的感叹。

崇祯年间,除了边关烽火日浓、各地反官府武装迭起外,京城治安愈发混乱。为了加强捕盗,“又以兵部左侍郎专督”。但走向日暮的大明王朝,连一套像样的巡捕兵马都难以组织起来了。

三、京城巡捕营的职责

巡逻京城、改善盗贼猖獗的局面,维护治安是京城巡捕营的职责所在。参与巡捕事务的京师团营并不受五城兵马司的节制,锦衣卫在明中期以后也被授予巡逻京城、抓捕盗贼的职能。

北京城毕竟是天子脚下、首善之区,因此,敢于在京城及周边地区拦路为盗者,除了有武器外,往往是颇有身手的悍匪或亡命之徒。为了激励捕营士兵,朝廷规定:捕杀真盗三名,为首者升官一级,为从者给赏;缉盗被杀,则子孙升实授一级,世袭其职;捕营士兵每抓获一名案犯可以得到十两银子的奖励。反之,一年之内有超过五起的盗案未破,军官降一级,超过十起,军官降两级。

此外,除去常规的巡逻捕盗之外,每逢皇帝出行或朝廷官员复审死刑案件,审查、甄别囚徒,捕营成员都会成群结队地在每个胡同口设岗。

四、京城巡捕营的局限性

(一)功能单一

由于功能较为单一,巡捕营无权对其捕获的盗贼和赃物进行处理,“巡军拏获盗贼,该营审取赃证真实,兵部并京营科道复审的确,批发该城兵马司备录批词,将贼并赃送法司问理。”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捕营人员的军纪废弛、敷衍怠惰。

(二)职能重叠

巡捕营和五城兵马司在职能上的重叠,导致二者遇事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治安的真空地带。正如天启年间,御史施梁所言:“都门之外,攘夺公行,番役交通,惯盗纵劫分赃,事败,百端推诿。”统治者的本意是体现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权力的交叉而产生了混乱。

此外,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的存在也削弱了京城巡捕营的执行力。在明代国家权力运行机制中,几乎任何机构都要受到监督,科道官有权对违禁现象进行弹劾。巡城御史作为监察机构的代表,在实际操作上对巡捕营的行动力有所限制,“五府六部集于辇下,民无所知,知有巡城御史而已……依城凭社,根深蒂固,可以寸檄招致之,无敢拒。”可以想见巡城御史因负有监督巡捕营的职责,巡捕营难免掣肘。

明代中后期,特务机构在京师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特务机构由于“止有厂卫缉事之人,而无缉事厂卫之人”,监察机构也对其无可奈何。前文所述,厂卫人员也有权监管京城治安,巡捕营无法有效地行使权力,其保卫京城治安的功能也随之削弱。

(三)军纪败坏

随着明朝中后期军纪的败坏,大量士兵流失,留下的士兵中还有一部分老羸不堪役者,“籍伍虽具,而士马实凋敝不足用”,其所属的士兵、马匹等常常要被京城中权贵或其他机构役使,导致巡捕营没有充足的人手对罪犯实施抓捕。

万历年间,京城盗贼仍然猖獗,以至于竟然能够进入皇宫行窃,得到了他们翻入宫墙的木杆绳索却还是抓不住他们。到了崇祯时期,有一半的营军都是空领俸米,马都是雇人来骑,“失窃严限止五日,玩法卒如故”,巡捕营的玩忽职守、腐败无能可见一斑。

五、结语

京城巡捕营于弘治年间正式建立,作为五城兵马司的补充机构在京城执行巡逻捕盗的任务。其士兵的来源主要来自于京城团营,后期不断增派人手并设置把总、参将等指挥官。巡捕营建制随着明中后期社会局势的动荡不断进行调整,尤其是正德、嘉靖两朝,朝廷不断加强巡捕营的治安功能。巡捕营表面上是兵精马壮,实则军纪废弛。明代北京城的治理涉及多重机构,巡捕营不仅位低权轻,更处于各大实权机构夹缝之中。在明朝国势衰微的时代背景下,仅依靠巡捕营就想实现保卫京城长治久安是难以实现的。

注释:

1.19.24.{清}张廷玉.《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京营.

23.9.{清}万斯同.《明史》卷一百八,志八十二,兵卫三。

4.《明宣宗实录》卷13,宣德元年正月甲子,第0371页。

5.[明]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四十三《兵制•京城巡捕》,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6年, 第1203页。

6.22.[清]孙承泽.《天府广记》(上册)卷2《城坊》载“弘治间始设捕营”。

7.[明]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附编第155,杨一凡、齐钧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6册,301页。

8.10.13.14.15.[清]嵇璜、曹仁虎:《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六《兵考》,禁卫兵。

11.20.[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36,《兵部十九•巡捕》,第696页。

12《明世宗实录》卷2,正德十六年五月壬子,第0059页。

16.17. 《明神宗实录》卷12,万历元年四月壬戌,第0396页。

18 [明]史玄:《旧京遗事》,第14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

21《明熹宗实录》卷17,天启元年十二月乙酉,第0863页。

23 [清]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63《锦衣卫》,第1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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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禾子(1992-),女,汉,湖北孝感,硕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明史(军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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