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严禁去世后超标建墓立碑
日前,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激励引导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坟,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进殡葬服务管理,支持保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指导意见》明确,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注重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建设用地,科学把握推进步骤和方法,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加快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积极引入环保、建筑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安葬方式的规划、设计和论证工作,打造节地生态安葬精品工程。加强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对殡葬系统员工普遍进行一次轮训,鼓励员工参加专业社会工作者考试,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生态文明素养。注重总结评估,着力研究解决推行节地生态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中新网201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