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晋
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江西 南昌 330100
病案失实对法医鉴定的影响与解决方法分析
周晋
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江西南昌330100
法医鉴定在司法程序中是一项十分关键的程序。探讨案例失实对法医鉴定的影响,并研究其解决措施,对于准确进行法医鉴定有重要价值。本文主要研究了案例失实原因、案例失实中损伤情况和疾病失实的关系、案例失实对法医鉴定的影响、解决案例失实对法医鉴定影响的方法。
案例失实;法医鉴定;影响;解决方法
法医鉴定是通过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法医鉴定是为了获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在案件调查中,法医鉴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方面,可以提供重要的依据。
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往往存在案例失实的情况。案例来源多数是由办案单位或者被鉴定人提供的,一些案例记载和损伤的情况不一致,还存在案例自身矛盾、临床表现不全面、诊断不确切等情况。这些都是会对法医鉴定造成影响[1]。
在对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工作中随机遇到的96例失实案例情况进行总结后发现,由医生因素造成的有84例,占87.50%;由护士因素造成的有12例,占12.50%。对案例失实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责任因素有44例,占45.83%;水平因素有24例,占25.00%;补写有16例,占16.67%;涂改有12例,占12.50%。
在案例失实中,在对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工作中随机遇到的96例失实案例情况进行总结后发现,头部有22例,占22.92%;颈部2例,占2.08%;胸部24例,占25.00%;腹部12例,占12.50%;脊柱四肢4例,占4.17%;视听器官4例,占4.17%;两处以上损伤18例,占18.75%;伴合并症10例,占10.42%。
在案例失实中,在对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工作中随机遇到的96例失实案例情况进行总结后发现,不能及时鉴定有46例,占47.92%;需补充材料有24例,占25.00%;勉强鉴定有12例,占12.50%;转上级有8例,占8.33%;结论被否定有6例,占6.25%。
(一)案例失实举例
法医在进行鉴定工作的时候,会遇到的情况是病例所记载的内容和损伤的情况有差异。对于一些外伤,会存在明显的临床表现,记录的时候却没有记录,而不应该存在的表现,却被记录在案了。最常见的如头皮所发生的开放性外伤,进行局部的记录的时候,会发现记录的很简单,连最基本的几处伤口、伤口大小等简单情况都缺乏记录[2]。有的医生就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推断,做出休克的诊断。这样就发生了案例失实。
还有一种情况是案例自身存在矛盾。比如在一些案例总结中,就会发现,脉搏的次数不一致,或者对于同一伤口的长度判断不一致等,出现较大的差距。还有就是记录的时候,记录的不全面,对于血气胸的案例,只记录了胸某部开放性伤口,伴有呼吸困难。却并不对具体的呼吸情况进行记录。进行X线片检查也不存放报告单,根本不能够确定是否是血气胸等,对于损伤程度鉴定就更加困难。
(二)案例失实对法医鉴定的影响
法医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需要了解当时的情况,尤其的被鉴定者的早期临床表现。很多时候,在进行法医鉴定的时候,是根据当时的损伤情况进行判断的。经过治疗后再判断损伤情况,则就需要当时的早期记录了。所以说,获得早期的准确资料,是进行法医鉴定的必要需求。在遇到病案失实的时候,会影响到法医鉴定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早期的诊断报告。
(三)解决方法
随着人们社交关系的复杂化,处理事情的方式也有变化,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使得活体损伤的案件不断增加。因此,对于法医鉴定也有了新的要求。活体损伤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不容易固定,一些情况经治疗后会快速消失,可见进行案例失实的改善,可以提高法医鉴定质量。
早期,我们采取了核对病案补充材料的方法进行改善。后来,我们又开展了法医门诊,不介入治疗,主要是对受伤者进行验伤,不干预对患者的治疗。受伤严重的则送到法医的病房进行验伤。对于需要进行急诊抢救的患者,我们会安排去手术室查看内脏的损伤情况。
通过这些干预方法,减少了法医验伤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而且医生在书写案例的时候,可以结合当时的法医记录照片等,进行更为准确的评价。医生在治疗的时候,要尽量询问患者的病史等,准确记录手术情况、治疗方法等。法医还可以定期去医院看患者,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出进一步的判断。这样还可以加快鉴定质量。
法医鉴定在现代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方面,可以提高重要的依据。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所以进行法医鉴定是十分重要的。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案例失实对法医鉴定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1]陈喜泉.病案失实对法医鉴定的影响与解决方法探讨[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34(24):3674-3675.
[2]万佳,丛瑞娟.病案资料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2015,4(19):159+146.
D919.4
A
2095-4379-(2016)21-0146-01
周晋(1979-),男,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