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翔
伊宁市公安消防大队,新疆 伊宁 835000
关于消防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的相关探讨
魏翔
伊宁市公安消防大队,新疆伊宁835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特点,利用法律制度来规范消防工作以及预防火灾,从而有效保证消防的安全。目前消防法律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现有的消防法律制度,从而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就关于消防法律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分析进行分析,并针对其调整与完善提出几点有效对策,以便相关人士借鉴和参考。
消防法律制度;问题;调整和完善;对策
当前现有的消防法律体系在确保人们安居乐业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消防工作模式以及消防管理体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1]。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现有的消防法律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不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因此调整和完善消防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消防法律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部门监督职责不明确。当前我国政府不断改革消防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建筑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力度,并且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安全监管主体为质检、住建和安监部门。但是没有修改《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门仍然需要承担相关的消防监管工作,这样导致部门之间的监督职能不明确,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
二是制度缺乏针对性。消防安全作为一项社会性工作,对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现有的《消防法》没有明确规定家庭与公民个人需要具备的火灾防范和处理措施,以及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疏散周围人员等[2]。此外,《消防法》中的相关内容虽然对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其缺乏详细的规定以及操作性,没有科学设立准入门槛,无法明确消防技术服务的行业领域,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
三是缺乏健全的消防工作机构。《消防法》主要是对城乡“二元”管理模式加以借鉴与参考,多是在县级以上城市设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而农村和城镇社区的消防工作则缺乏专门机构进行监管,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率较高。
四是无法达到立法预期效果。《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消防工作责任制,需要由政府来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则依法进行监督与负责,使公民积极参与到制度建设过程中,这一规定是基于我国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其对公民、部分和政府职责的规定不够具体,仅仅只能将其作为号召性和倡导性规定,导致各方面都无法落实到位。例如《消防法》的第16、17条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没有对火灾危险性程度以及单位大小进行详细分析,而都是同一要求。
(一)明确消防单位的安全职责
要想有效调整和完善消防法律制度,需要积极扩展现行《消防法》的相关内容,使其更加详细和具体,明确消防单位的安全职责。首先可对各消防单位的安全管理标准加以建立,引导单位落实相关的技防、物防和人防等措施,保证消防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其次可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以构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相关的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3]。最后可对单位消防管理机构加以完善,对于火灾危险性和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积极设立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机构,保证消防的安全。
(二)合理添加“社会监督”规定
将“社会监督”合理添加在现有的《消防法》中,结合企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信息公示平台,对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科学构建,并与国家信用系统等进行联网,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其他组织和社会公民等的监督。值得注意的是,系统应对重大火灾调查情况、消防安全执法和抽查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火灾多发季节和火灾预警信息等加以公布。
(三)建立科学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模式
在构建科学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模式时,首先可建立监督抽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抽查建设单位公示的工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则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标准进行严惩。其次取消工程单独实施的消防行政许可。解决国外先进的做法,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需由消防部门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审查与验收,并将检查意见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其做出许可决定后方可实施[4]。再次应建立信用制度和终身负责制。每一项工程都应从监理、施工、设计和建设等阶段建立终身负责制档案,对于不合理的予以剔除,并将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示,结档案记录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最后应建立业主自行管理备案制度。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和建设等需要依法来履行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制度加以严格执行。
(四)优化消防工作的原则
现行的《消防法》中虽规定与强调了消防工作是部门监管及政府主导,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民与单位消防工作仍然处于被动情况,部分单位发生火灾之后,都需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以追究。在消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可以积极借鉴与参考国外的做法,对单位主体地位加以明确,强化公民在消防安全中的主体地位,并合理确立社会中介相应的法律地位,将政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加以充分发挥。总而言之,社会监督是最为有效的一种监督,因此需要在消防管理工作中有效引入社会监督,积极落实各主体的责任,从而推动消防安全的顺利开展。
(五)落实消防安全监管的职责
为了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监管的职责,可将“消防安全监管”纳入在《消防法》中,对政府部门的职责加以明确,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消防管理职责,促进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同时可对多元化的消防监管制度加以建立,要求公安部门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作业,将自身监督管理的职能加以有效发挥,保障消防的安全[5]。此外,应对消防部门监管的边界和范围加以明确界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机构需要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来管理与监督生产加工领域单位。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监督职责不明确、制度缺乏针对性、缺乏健全的消防工作机构、无法达到立法预期效果等,严重降低了消防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利于保障消防的安全。基于这种情况,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现有的消防法律制度,明确消防单位的安全职责,合理添加“社会监督”规定,建立科学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模式,优化消防工作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监管的职责,从而增强消防法律制度的运行效果,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张小霞.消防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完善[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5,07:961-963.
[2]彭立新.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行政强制制度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0,01:70-78.
[3]韩雪.中外消防法律及制度比较[J].品牌与标准化,2011,22:39-40.
[4]杨昌永.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07:277-279.
[5]郑雅芝.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消防法>适用的问题与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10:185.
D922.14
A
2095-4379-(2016)22-0199-02
魏翔(1988-),男,汉族,甘肃人,本科,伊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