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魏天赐三年的地方统治体系改革

2016-02-03 23:00刘东升LiuDongsheng
山西档案 2016年4期
关键词:天赐皇权刺史

文/刘东升 Liu Dong-sheng

论北魏天赐三年的地方统治体系改革

文/刘东升 Liu Dong-sheng

The Local Government System Reform of Northern Wei Dynasty in the Third Year of Tianci

北魏初年,皇权与旧势力斗争激烈,道武帝为了加强皇权,颁布了天赐三年制。他通过对地方统治体系的调整,使帝室十姓全面控制了地方,将部落大人势力排挤出了中原。此举大大提高了皇权对政局的掌控力。可是,在道武帝死后,由于明元帝的相对软弱,旨在加强皇权的天赐三年制很快便被废除了。

皇权;帝室十姓;部落大人;天赐三年制

北魏天赐三年(406),道武帝拓跋珪对地方统治体系进行了调整。他在州郡县设置三名主官的同时,还将地方统治序列由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郡名存实亡。到目前为止,谷霁光、严耀中两位先生曾对此做过专门研究。 在论述中,两位先生主要就制度本身探讨了它的推行情况,以及三刺史的职权分工问题。本文认为天赐三年制并不是单纯的地方统治体系变革,它的颁行应当与北魏建国以来波诡云谲的政治斗争有关。以往研究北魏初年皇权与旧势力的斗争,多着眼于中央领域的制度兴革。事实上,天赐三年道武帝对地方统治体系的大调整,也是其加强皇权、打击旧势力的重要举措。可以说,天赐三年制的兴废,是北魏初年皇权消长的一个缩影。①谷霁光《北魏地方官制》,《谷霁光史学文集》第4卷,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严耀中《关于北魏“三刺史”制度的若干诠释》,《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

北魏政权包括代北和中原两部分。虽然部落大人的政治影响主要在代北,但是他们在中原也拥有相当强大的军事实力。天赐二年部落大人向皇权发起了反击。旧势力的反扑“使天兴初制定的汉化制度大都被否定”,鲜卑旧制全面复兴。天赐二年的倒退,可称得上是“新兴皇权对旧的部落势力的妥协与退让”[1],使道武帝意识到能否确保拓跋部对代北诸部的绝对凌驾,是树立君主绝对权威、确立新型君臣关系的关键所在,而能否瓦解代北诸部在中原的势力,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数月后,道武帝便颁布了天赐三年制,假借调整地方统治机构之名,开始了对诸部大人地方势力的削夺。《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载:

(天赐三年正月)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长,八品者。刺史、令长各之州县,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自前功臣为州者征还京师,以爵归第。[2]

三刺史中“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可见,三者虽同为刺史,但彼此之间却存在着上下等级差别。不过毫无疑问,以拓跋氏为首的“帝室十姓”必然是当州军政的实际主宰者。至于另外两名由异姓出任的刺史,或许只是道武帝为安抚部落大人、汉族豪族而设置的虚位罢了。

道武帝分派宗室出掌各州不单是为控制诸州政治;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接管州内的鲜卑驻屯军。《魏书》卷五十八《杨椿传》追述了天兴初年北魏灭燕之后,拓跋珪在中原的军事部署情况:“自太祖平中山,多置军府,以相威摄。凡有八军,军各配兵五千,食禄主帅军各四十六人……州有宗子稻田,屯兵八百户……”。案当时道武帝在中原共设置了冀、安、幽、徐、并、雍六州,[3]邺、中山二行台,并分别留军驻守。以其中的邺行台为例,《魏书》卷二《太祖纪》载天兴元年(398)正月“帝至邺,巡登台榭,遍览宫城,将有定都之意,乃置行台,以龙骧将军日南公和跋为尚书,与左丞贾彝率郎吏及兵五千人镇邺。”道武帝配给邺行台的兵员数,正与《杨椿传》中“军府”的配兵数一致。因此可知,当时北魏在中原地区的六州、二行台,其实是与八“军府”相对应的。六位州刺史和两位行台尚书应当就是这八“军府”的长官。

另外,《杨椿传》中还提到了“宗子稻田”。“宗子”一词在《魏书》中多次出现。何德章先生以“宗子军是孝文帝新近组建的一支贴身侍卫部队,其骨干当是太祖拓跋珪以降的宗室子弟”[4](p81)。我不完全认同何先生的说法。因为,帝室十姓同源“帝室”,且《魏书》中又有十族出身的奚康生担任宗子队主的记载,[2](p1629)可见,“宗子”的范围应当涵盖了整个帝室十族,而非止拓跋珪一系。既然《杨椿传》中称,八军府所在诸州有“宗子稻田”,那么,八军府的主体应当就是帝室十族所属部落的成员。

尽管八军府的主体是帝室十族部落,但道武帝在天兴年间大力推行的离散部落政策,就是要打破各部的此疆彼界,将其统一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作为国家的军队,八军府掌握在谁手中本不重要。但天赐年间,却是一个非常时期,北魏中央新旧势力斗争异常激烈。道武帝在此时收回留驻中原的本部兵的控制权,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他与旧势力抗衡,拱卫皇权的重要举措。

同时,为了实现兵权的顺利移交,天赐三年制还规定:“自前功臣为州者征还京师,以爵归第”。但据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显示,此前就担任诸州刺史的帝室十姓,竟无一人离任。[5](p514、518、531)可见,所谓的征还“功臣为州者”,只是针对那些部落大人而言。用帝室十姓替换部落大人,主掌地方八军府的兵权,才是道武帝进行州级统治机构调整的真实目的。总之,自天赐三年制颁行至明元帝登基,从现有资料来看,帝室十姓已全面占据了各州刺史之位。[5](p514、518、527、531)

收回八军府兵权,并不意味着皇权全面掌控中原。因为以帝室十族部落为主体的八军府,只是中原鲜卑驻屯军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则由代北诸部势力构成。皇始伐燕,代北诸部大人率部落从征。在此期间,道武帝为赢得战争,巩固对新占领地区的控制,分遣诸部大人率部占据中原各战略要地,并出任当郡太守。战争结束后,道武帝率大队北返平城。而这些担任太守的部酋则与其部民一同留在了中原。

离散部落后,诸部大人失去了统领部落的权力。但是对于那些镇戍中原的鲜卑驻屯军来说,尽管维系部酋与部民的传统纽带已经断裂,可是他们之间却还存在着一层封建统属关系。更重要的是,驻扎中原各郡的部民还保留着独立的军事编制,作为一个整体,他们并没有随着部落的瓦解而被拆分、重组。况且,在道武帝时期,昔日的酋长还是深得部民之心,颇具号召力的。[2](p1813)这样一来,就算将太守(亦即其部酋)调离,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清除他们对地方的影响。不仅如此,这些部民还很可能与其部酋遥相呼应,成为部酋制衡皇权的筹码。可以说这也是离散部落政策推行后留下的一个死角。如能拆散驻扎中原的诸部部民的独立编制,不仅可以彻底清除部落大人在地方的政治影响;还可有效的纾缓代北旧族对皇权的压力,是为一举两得。为此,道武帝竟不惜把在中原运转了二百余年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了州县两级。关于取消郡级统治单位的理由,天赐三年制给出的说法是“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很显然,这不过是一个难被信服的托辞罢了,召回代人太守,解散、拆分屯驻各郡的代北部民,才是其真正目的。如此一来,八军府就成了北魏在中原唯一的驻屯军,中原也成了帝室十姓的一家天下。地方上有帝室十姓掌控的八军府驻扎,亦不失为是对中央旧势力的一大震慑。

天兴、天赐年间,北魏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过渡期。在皇权与旧势力激烈斗争过程中,制度的兴革无疑是双方争夺的焦点。君主作为制度的制定者、颁行者,利用制度削夺旧势力的传统权益,伸张皇权;相应地,旧势力为维护其传统地位,必然会竭力阻挠新制的推行。而这种制度最终能否得到贯彻、遵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的权威和旧势力对它的抵制程度。

在魏初的权力拉锯战中,皇权与部落势力互有进退。这使得魏初制度也因此变得兴废无常、难以捉摸。事实上,在变化无常的背后,也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严耕望先生在《北魏尚书制度考》中曾对尚书制的兴废与皇权做过精辟论断:“盖北魏初期之立国实由部族制度演化而来,君弱臣强,事固宜然……非雄才大略之君不能御其臣以就己意也。太祖以幼孤统国,不数年而拓疆千里,此固非常之才,故能锐意革制,大启华风,用汉士,建台省,尤其特也。惟其时部酋势力仍极强盛,新旧斗争至为激烈,尚书曹郎之时置时废即其标征。太宗守成之主,反动势力益张,故尽废尚书之新制,一返鲜卑之旧惯”[6](p255)。中央的尚书制度如此,天赐三年制也是一样。皇权行使者的相对软弱,自然难以保障旨在削弱旧势力的制度继续施行了。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华夏认同视野下的十六国民族整合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CZS047)

(责任编辑:无尽藏)

[1] 何德章.北魏初年的汉化制度与天赐二年的倒退[J].中国史研究,2001,(2).

[2] (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 毋有江.天兴元年徙民与北魏初年的行政区划[J].历史研究,2007,(5).

[4] 何德章.论北魏孝文帝迁都事件[A].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C].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5] (清)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A].二十五史补编编委会.两晋南北朝十史补编:第2册[C].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6] 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A].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C].1948.

K239.21

A

1005-9652(2016)04-0005-03

刘东升(1982—),男,河北唐山人,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博学院讲师,博士。

猜你喜欢
天赐皇权刺史
君臣互动与汉代皇权伦理政治特征——以身体及亲缘关系比拟为视角
天赐灵机
为何唐代文人多任“刺史”
为何唐代文人多任“刺史”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漫画)
西夏佛教图像中的皇权意识
天赐的缘分
The Establishment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of BaShu in the Tang Dynasty
天赐草原
费孝通绅权与皇权的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