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慧爽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河北 邢台 054000)
古代音乐思想对中职音乐教学开展的启示
信慧爽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河北 邢台 054000)
先秦时期是国古代思想史上最为活跃的阶段,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涌现了很多的思想大家。在音乐思想方面也各异纷呈,体现了丰富的美学思想,也蕴含着深远的德育因素,对现今的中职音乐教学开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剖析先秦儒、道两家的音乐观,来阐释古代音乐思想对于当前中职音乐教育实践的启示。
古代;音乐思想;中职;音乐教育;启示
先秦时期是我国音乐史上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阶段,故而此期的音乐理念不仅在争鸣与碰撞中焕发出多元化的光彩,而且对后世音乐美学及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限于篇幅,在这里仅以先秦儒、道两家的音乐观念为例,来略窥中国音乐美学在发轫期的神髓与风采以及对现今中职院校音乐教学的开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儒家的礼乐学说,成于先秦,但对后世音乐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以孔子和荀子为代表,他们对礼乐的论述既有一脉相承之处,亦各有其特点。孔子认为,音乐本身就具有德育的内涵,对此他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美学命题,亦即音乐不仅要给听众带来审美享受,而且要表现符合道德准则的音乐形象和情感内容,这就赋予了音乐乐以“仁”的道德引导作用。因此,他也认为在音乐教育或者活动中音乐的内容要体现出仁爱的性质,使人更加的美好,足以陶冶听众之情操。
与此相应,孔子也从音乐的社会功能角度提出了音乐审美的准则——“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音乐不应表现极端欢乐或极端忧伤的情感内容,而应表现有节制的、符合社会道德准则的情感内容。孔子的这一观点,强调了内涵美与音乐形式美的交互融合,建构起了成熟的音乐审美准则,足以引导听众达成自内而外的审美体验。同时,也突破了音乐在夏商以来巫术祭祀活动中惯于表现神秘主义狂热情感的传统窠臼,赋予了音乐现实的社会功能。
鉴于符合“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审美规范的音乐能够规范个体的情感取向,引导其归于社会群体性的情感表达维度,这同儒家所强调的“礼”具有异曲同工的教化作用。因而,孔子也指出“乐”是与“礼”具有同等重要性的一种教育手段。对此,他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教育主张,并且在自身的教育实践中也将音乐教育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为后世儒家“礼乐”学说的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战国后期儒家理论的集大成者,荀子则对孔子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德育因素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具体表现在:首先,荀子在其《乐论》中明确提出了“礼乐”的概念,并指出“乐合同,礼别异”。即,“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从理性上区别社会阶层地位;而“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从感性上统一各阶层的情感取向,使各阶层均乐于认同其所处地位,以期维护社会阶层结构的稳定;其次,荀子提出了“审一以定和”的主张,这就赋予了孔子“乐而不淫”的审美标准以更明确的可操作性。“审一以定和”,即确定宫音之后明确音阶,从音阶、调性的角度首先保障音乐的平和、舒缓,才能够表现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且“尽善尽美”的旋律形式、思想内涵及音乐形象。
实际上,借助“审一定和”的主张,荀子就将“和”确立成为儒家音乐审美的具体标准。“和”字不仅凝练地概括了孔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执两用中”思想,而且强调了音乐的谐和属性,也就强调了“乐”的“合同”功能暨教化功用,这实为后世儒者提出“中和之美”的音乐审美主张之滥觞;最后,在明确音乐教化功能的基础上,荀子提出“乐”“足以治万变”,这就将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观点提升到了“治国平天下”的高度,彰显了音乐的治世功能。可见,从春秋末期的孔子到战国末期的荀子,儒家“礼乐”学说已臻于成熟,足以承担其指导音乐教化之功能了。
儒家音乐理论虽能发挥教化功能来调节社会群体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礼乐文化却可能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为利己谋私的幌子。为了超越这种局限,道家在对“礼乐”文化进行扬弃之后,提出了“道胜于乐”的主张,即认为音乐之美来源于抽象的“道”而非具象的“金石”物体——能够演奏音乐的“金石”(如铜锣、石磬)自己不能发声,必须得“道”(规律)才能发声。亦即必须有物体敲击才能发声,这是金石发声的规律。故而老子标举“道”为“大音”,提出“大音希声”的观点,认为作为“大音”的“道”本身虽无声但却是金石音乐之“声”的来源,故而凌驾于后者之上,二者不可同日而语。而庄子则进一步引申出了“至乐无乐”的观点。其逻辑是这样的:既然“金石”等乐器需要得“道”(规律)才能发声,那么人也必须得“道”(规律)才能享受到音乐之美。
那么,人的“道”又在哪里呢?庄子认为,这就好比小鸟在树林中建巢只需一根树枝、鼹鼠在河边饮水只不过喝饱肚子一样,人欣赏音乐也不过顺应自己的本性而已,这就是人欣赏音乐的“道”。因此,音乐欣赏的实质就在于“中纯实而反乎情”。亦即内心纯粹无杂乱欲望而回归自己真实的本性。这是欣赏音乐的必备状态,同时也是音乐欣赏所应导致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音乐和人的本性是同位一体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真正的音乐是那种并不追求极致欢乐的平和之乐,这才是道家眼中合于“道”的音乐。故而,庄子将道家的音乐观概括为“至乐无乐”,这也为我们现今的音乐教学开展提供了丰富的指导。
本文约略阐述了先秦儒、道两家的音乐观,也就能够水到渠成地点明这些音乐观念对于当前中职音乐教学所能发挥的作用了。综上可见,无论是儒家的“中和之美”还是道家的“至乐无乐”,都提倡音乐欣赏者要节制过度的欲望而返归内心的纯粹本性,这样才能顺应音乐欣赏的规律,让学生感悟音乐之美。在今日相对浮躁的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工作者应该向学生细致讲解先哲的音乐观念,以期引导其复归于心灵的纯粹而聆听、感悟到音乐的天籁之美,从而发挥出音乐提升大众综合素养、净化心灵、规范行为的功用,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