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羚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7)
“以审美为主体”的高师自弹自唱教学探究
刘鸿羚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7)
随着基础教育和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师范院校日益重视对本科音教专业学生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自弹自唱认识的不足,加上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现阶段的自弹自唱教学实践仍存在诸多问题,并对教学效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鉴于此,对自弹自唱课程进行合理定位,对于改进自弹自唱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自弹自唱的特点入手,围绕基础教学改革中的美育要求,提出了以“以审美为核心”的自弹自唱课程定位,并就如何实施进行了探究。
自弹自唱教学;审美教育;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
美育是培养品格,陶冶情操的教育。在中小学素质教育中,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教育部的《全日制义务教育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以审美教育为核心”基本教学理念,要求教师在范唱、弹琴、欣赏等一切教学环节都要围绕审美主题进行。同时,新课标中还对教师在课堂中所要用到的音乐技能提出了具体要求:“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音乐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以自弹自唱为例,它是一边范唱一边自己伴奏的技能,是中小学音乐课堂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手段。在音乐课堂中,教师通过自弹自唱的方式将作品中所蕴含的美以直观的方式传达给学生,同时在弹唱过程中还能够向学生展示自弹自唱艺术中所包涵的弹唱协调美、色彩美、结构美等多种审美因素。因此,这种弹唱的形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并最终达到审美教育的目的。总体而言,自弹自唱能力强的教师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充分发挥了自弹自唱中的审美要素。
然而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虽然教学工作者都认同自弹自唱具有美育的功能,但是目前能够胜任这种自弹自唱技能的教师并不多。其原因主要指向了培养中小学教师的高师院校。纵观高师院校自弹自唱教学的发展,期间历经了从无到有的过程。1999年以前,尽管在高校的本科教学大纲中明确要求本科生要掌握自弹自唱的技能,却因为对自弹自唱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在本科的课程设置中并没有针对自弹自唱开设专门课程,以至于学生的自弹自唱水平无法适应日后的教学工作。
以1999年全国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自弹自唱”作为单独比赛项目为契机,部分院校开始意识到自弹自唱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陆续开设了自弹自唱的课程。然而,目前自弹自唱教学研究尚处于摸索阶段,大家对于“自弹自唱”的性质和特点认识不一,教学实践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重视钢琴伴奏知识教学而轻视弹唱的协调训练,重视技能训练而轻视审美培养;教学方法随意;师资缺乏等问题。这样培养出的学生存在着自弹自唱能力差的状况,同时由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未受到过审美意识的培养,没有获得过审美体验,当然也无法适应日后的以“审美为核心”的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需要。
笔者认为,自弹自唱作为一种表演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听者。基于此,如何通过弹唱这种形式来更好地表现作品,理应成为自弹自唱教学的基本目标。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就应该立足于基础教育课程标准中所要求的“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增加学习者的审美体验,而教学的各个环节设置也应围绕如何表现美来进行。
(一)利用不同时代和不同风格的作品丰富审美体验、提高审美感知力
众所周知,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总是由表面认识上升到内在认知。在审美教育中,学生只有先获得了直观的审美感知,才能坚实自身的审美体验基础。事物的审美感知力是培养审美能力的前提条件。
从古至今,人们创作了数不胜数、内容丰富多彩的音乐作品。每一首作品都具有其鲜明的时代特点,呈现出不同的风格特征,蕴含着作者丰富的内心情感。教师在自弹自唱教学内容中安排各种题材和体裁的作品,让学生在接触这些不同时代、不同风格作品的过程中获得不同的感受,不断拓展自己的音乐审美视野,使审美情趣不断扩展与丰富。同时,充分挖掘作品中的情感因素,注重培养学生对旋律的起伏、节奏的张弛、力度的强弱、音色的变化、结构的布局等音乐特征的外部形态与状况方面的直接感知,使学生获得各种人生情感体验,丰富学生的情感世界,获得更多的审美体验。
(二)规范弹唱标准,树立学生的弹唱艺术审美观
音乐审美观是人们长期积累形成的对美的理解和评价。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对自弹自唱审美教学有着促进的作用。因此,教师在教学中首先要建立科学的自弹自唱评价体系,明确自弹自唱的审美评价标准。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按照审美标准去进行学习和训练,通过对弹唱的规范行为,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审美观。
目前,由于人们普遍对自弹自唱认识不足,对于自弹自唱这种表演形式的审美标准并不明确和统一。根据自弹自唱的特点,本人认为弹唱的审美标准可以从弹唱姿势美、演唱美、钢琴伴奏织体美、弹唱协调美、情感表达美等几方面入手,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树立学生的审美观念,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
1.弹唱的姿势美
在教学中我们发现很多学生弹唱姿势非常随意,例如踏板踩放不规范,脚的位置随意乱放。在演唱时由于找不到正确的气息支点,到高音时不由自主地用肩膀的力量使劲,看起来演唱非常吃力。这些难看的姿势影响了歌唱的发声和弹奏的音色,更无法让欣赏的人产生美感。正确的弹唱姿势是:坐在凳子三分之二处,让身体重心稍往前。将背挺直,找到身体的着力点和气息支点。右脚的前脚掌踩踏板,后脚跟着地成为踩踏板支点。左脚也成为一个支点,方便在高音和强音上给予力的支持。良好的弹唱姿势的养成,应在平时练习时就将弹奏和演唱的技巧始终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练习。
2.弹唱中歌唱的自然美
由于弹唱时钢琴部分相对唱来说显得复杂一些,因而大部分人在弹唱时更容易关注钢琴部分而顾不上歌唱技巧,歌唱的音色也自然不美。自弹自唱中,由于是坐着弹唱,要特别注意练习用胸腹式呼吸方法。在演唱开始注意把气息吸在较低位置,将横膈膜降下来,可以感受将气息吸在手臂位置以下,那里正好是横膈膜的位置。演唱的时注意头尽量背谱,因为低头看谱会影响上口盖的积极打开。高音时,找到气息支点,不要抬肩膀。弹唱即使看不到正面,也要注意歌唱的表情,良好的表情会使弹唱的效果也显得更积极,歌曲情感的表达更加到位。演唱表情自然,音色不紧也不挤。
3.弹唱的协调美
完美的自弹自唱能够将弹奏和演唱技巧完整地结合在一起,这其中包括动作的协调、气息的协调、音量的协调等。在开头和过门部分,将钢琴部分的音量放出来,使其充分发挥渲染气氛的作用。而当演唱部分加进来时,又要控制钢琴部分的音量,使演唱和弹奏共同演绎歌曲的情感,达到弹唱融为一体、“以唱为主,弹为辅”的效果。
4.弹唱的情感美
音乐作品中蕴含着作者丰富的情感,情感表达是音乐的灵魂所在。一切技巧都是为了将音乐的内在情感用技巧外在地表达出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对音乐作品的情感体验为中心,创造一种良好的教学环境,用优美的范唱、生动的讲解来激发学生的情感,以感情为纽带,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产生情感共鸣。利用情感因素激活学生心灵中的审美感受。
(三)通过艺术实践激发审美创造力
自弹自唱从本质上是对歌曲作品的二度创作。弹唱者通过对作品的内容和音乐表现手段进行深入的分析,全面认识和了解歌曲特定时代背景和风格,从中准确地感悟出作品的情感表现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弹唱的实践,领悟出歌曲的整体风格和情感基调,并设计出相应的演唱处理方案。这个二度创作的过程即需要准确再现作品的内涵,同时又要有自己的独创性和个性,通过自己创造去赋予作品新的生命力。要做到这一点,弹唱者应该掌握不同风格作品的歌唱方法和伴奏表手法,为进一步的歌曲的表演的创造力打下基础,这种艺术实践机会有利于激发弹唱表演者的创造力。
1.学会多元化的歌曲演唱方法
中小学音乐教材的曲目内容丰富。以人民音乐教育出版社的小学音乐教材1-12册为例,包括了有民族风格,进行曲风格、抒情风格等多种风格的歌曲。教师作为音乐作品与欣赏者之间传递者的角色,在自弹自唱时不能只局限于美声、民族或者通俗等一种演唱技巧,需要根据不同的风格特点用不同的音色去表现。这个过程要求弹唱者掌握不同的演唱方法,具备一定的创造力。在弹唱这些作品时,演唱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共鸣反射点以及腔体大小的调整。例如古典偏美声歌曲可以想象共鸣反射点往12点方向送,民族类歌曲的共鸣反射点往11点方向送,可爱单纯的儿童歌曲共鸣反射点往9点钟方向。实践证明,这种灵活的演唱调整使弹唱者的弹唱效果很受欢迎。
2.学会合适恰当的钢琴伴奏
钢琴伴奏在自弹自唱中起到烘托主题、渲染歌曲气氛的作用。中小学课堂的自弹自唱大多需要简谱的即兴编配弹唱,这要求教师要熟悉各个调式调性,掌握和声编配的基本规律。积累伴奏织体类型。在进行伴奏的和声选择时,首先判断歌曲的风格,根据歌曲风格进行歌曲的和声编配。例如进行曲风格的歌曲和声选择可以简单单纯一些,而抒情类歌曲和声选择则既可以单纯,也可以复杂多变。对于伴奏织体的选择时,主要包括柱式和弦、带低音的分解和弦、分解和弦三大类。一般进行曲类的歌曲多用柱式和弦,欢快的歌曲多用分解和弦,抒情类的歌曲柱式和弦,分解类和弦都可以,注意弹奏时触键要轻柔,连奏。此外,在表现歌曲的层次时和不同情感,教师通过不同的伴奏类型,告诉学生曲式和情感的变化,挖掘歌曲中的内在的情感因素。例如:《送别》前一段可以用半分解和弦,后一段可以用琶音伴奏,从伴奏类型的变化,可以使听者感受到情绪的变化。
以审美为主体的自弹自唱教学,无论从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运用,还是教学过程的设计等环节,都要围绕审美能力培养目标的角度进行。教师作为教学的实施者,首先要改变自身观点,在教学的过程中建立一种平等、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从技能技巧、音乐理论知识的传授者转换成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引路人、示范人。使学生从被动的接受者变为教学的参与者。同时,教师要提高自身审美意识,具备较强的审美教学能力,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体现审美特点,利用教师的良好的示范引起学生共鸣,使受教者达到美的享受并且提高受教者的审美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审美主体的自弹自唱教学得以顺利实施。
[1]刘朗.声乐教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2]张前,王次炤.音乐美学基础[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
[3]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
刘鸿羚(1979—),女,汉,江西省赣州,专职教师,讲师,硕士,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方向:音乐教育,声乐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