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晔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乐记》中的“和合”思想
丁 晔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和合”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精神。作为中国首部音乐典籍的《乐记》,其中所蕴涵的“和合”思想,对中国后世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乐记》中“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等,皆蕴涵了哲学的“和合”之意。本文将就《乐记》中的“和合”思想做进一步地阐释。
乐记;和合;思想
《乐记》是中国美学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它不仅阐释了宇宙天地与社会人生的深刻体验及和谐关系,还总结与发展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其中蕴涵了诸多重要的美学命题。而其中的“和合”思想在《乐记》十分显而易见。在《乐记》中“和”字共41见,“合”字12见,这二个范畴的使用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乐记》中“和合”、“合同”、“中和”等一系列观念都得到了演化与解释。
从哲学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和合”哲学在中国古代已有很早的历史渊源,它最初始于《周易》,《周易》里“中”的概念即为“和合”思想的萌芽,而“中和”思想正是“和合”思想的具体表现。虽然《周易》里的“中”字较常出现,但“和”字却很少提及,“合”字更是全书未见。由此看出,《周易》中的“和”字还不具备后世的“和合”之意,但却对我国古代思维模式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地影响,而后先秦儒家开始逐渐形成了中和、中庸、和谐等思想。“和”的观念在夏商周时期就已产生,最初源于官先民的能性感觉,是古代早期农业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和总结。[1]从本质上来说,“和”的观念是起初人们对宇宙自然、社会人事的理解与把握,而后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支柱,并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为后世“和合”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国语·郑语》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和合”的概念:“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和”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在古代汉语中,“和”常用作动词,本指乐器与音乐、声音间相互应和;也表示“内和”,即人们内心的一种体验,它是由“和乐”产生的感官愉悦,进而向道德伦理领域迁移;还表示通过协调事物间的关系,促使事物发展到均衡的状态,因而它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生存的基本法则。“谐”,本指音韵和洽,引申为协调关系或适当状态。二字合用表达了人们对匀称、适当、适中和协调的追求。[2]一般来说,“和”,在不同的语境中,能够表达较为丰富的含义,主要有中和、和顺、谐和、和平、温和、调和等义。陈旸在《乐书》中也表达过古乐的中和之美:“臣窃谓古乐之发,中则和,过则淫。”而“中和”,也就是“和合”。《乐记》强调乐为“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实质上也是为乐的中和之美作了明确的判断。“合”,主要有相合、符合、合同、融洽之意,而“合同”又有会合齐同与和睦之意,如《礼记·乐礼》:“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周礼》大司徒篇认为,夏至日中午圭影长一尺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意思是说,“地中”是中央的地方,这里的气和合,春夏秋冬四季交替,阴阳和谐,风调雨顺,万物化育,是最理想的建立国都之地。因此,孔子讲“天地不合,万物不生”的道理也即是如此。
《乐记》中,乐与政“和合”的思想与儒家所倡导的乐与政和的思想一脉相承。自古以来,乐与政“和合”的关系被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并强调欲使政事和顺不仅要通过法令、法规来加以约束,还要遵循天道而治,因而“以德治民”成为政和的重要手段。而礼乐的结合正是德治的最好体现。《乐记》中用较为简短的篇幅阐释了礼乐相融的关系,以及两者间的差异性,勾勒出了礼乐交融的文化图式。在《乐记》中,礼乐作为主要阐释对象的篇章有:《乐论》篇、《乐礼》篇、《乐化》篇、《乐情》篇和《乐本》篇。除此之外,《乐施》篇、《乐言》篇、《乐象》篇和《宾牟贾》篇等也论及礼乐问题。不仅如此,《乐记》重视艺术道德的教化功能,强调礼乐和合,以达到人类社会秩序的和谐。《乐记》指出:“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正也”。“礼乐皆得,谓之有德。”作者赋予乐以天地之和的特性,并以此特性来教化民众,从而达到有序的人和、政和,此为乐所达到的“有德”理想境界。
在中国古代的礼仪活动中,所谓礼中有乐,是指在礼仪活动中伴随着特定的乐,具有以乐辅礼、以乐伴礼、以乐衬礼等特点。《乐记·乐化》篇认为:“礼乐不可斯须去身”,由此看出历代统治者对礼乐教化的高度重视,并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这也是中国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兴国安邦所形成的共识,因而礼乐在社会生活中也具有极高的地位和作用。《乐记·乐施》篇认为,先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说的就是礼中有乐。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国,“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祭礼、军礼、葬礼、登基礼、外交礼、冠礼等都在各种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中得到广泛地应用。可见,人们为了更好地表达自身情感,突出礼仪的声望、庄严等意韵情致,尤其需要与乐配合。不仅如此,乐舞通常也是为礼而设,并遵从一定的身份等级。比如天子礼则舞用八佾,诸侯礼则舞用六佾等等。
在《乐记》看来,礼乐二物与天、地、人、万物之理融合相通,礼乐制作原则模拟了天地的运行规律,如“乐由天作,礼由地制”、“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等。这里的“同和”、“同节”揭示了礼乐与天地自然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二者关系的和谐。天地秩序易动而不乱,靠的是“和”与“序”。一和一序,把握适度,就成为天地万物运行以及人类组织井然的根本规律。因而,“序”与“和”是天地、礼乐,乃至万物的共通之处。
《乐记》强调“天地之和”的音乐,这是一种至高、至大、至广并富有极大包蕴性的大乐观。它体现了宇宙自然万物运动的和谐平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方民族的和谐世界观。“和合”从哲学的角度出发,将事物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因此它作为一种认识和处理事物关系的方法论,更应该从大处着眼,以宏观的视野审视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在《乐记》中,作者在不同的语境中皆谈到“大和合”观的问题:“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殰,而卵生者不殈,则乐之道归焉耳!”等,显然作者将“乐之道归焉”作为结论,直接揭示了“乐之道”与自然之道的同构性、相通性与一致性,把宏观的天地与中观和微观的万事万物熔铸于和谐运转的图式之中,体现了中国传统的阴阳调和、刚柔相谐、动静互补的中庸思想。
从中国古代思维模式的角度看,天”和“地”是在代际相传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种“原始意象”成为一种特殊的、神秘的、令人敬畏崇拜的对象。换言之,在天人感应、互动的历史进程中,“天”和“地”都被社会化、人化、文化和神化了,因而人们在长期的历史传承中,表达对上天的崇敬之情就再自然不过了。但与此同时,中国古代的先贤们并没有消极地屈从于天地,而是在“明于天地”的基础上,以积极的心态去建构天地之间以及乐与天地之间的和谐关系,也即人与天地之间的和谐关系,而这点是最难能可贵的。
《乐记》在理论渊源上亦可看作是对《系辞》的承接和开拓,尤其是在天地人和谐关系的建构方面。《系辞》非常明确地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可以说,《系辞》这段表述是中国古代典型的“模仿说”,而模仿天地自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自然,与天地间建构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关系是经过双方相互交融所达到的新境界,集真、善、美于和谐统一之中。在《乐记》看来,“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这说明,乐为“天地之和”,从乐和到天地之和的逻辑理路,就这样悄然疏通了,也强调了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关系。然而这种“和”并非是完全纯粹,没有矛盾、没有斗争的,而是世间万物皆以天地宇宙自然为认识、审美对象,只有天地之和,才能百物皆化。不仅如此,《乐记》所蕴涵的“和合”美学思想还为其他行业提供了启迪,例如现代农业和现代畜牧业等等,这与《乐记》所说的“大乐与天地同和”在精神上是相通的。
《乐记》作为一部文艺美学,闪烁着中国古代的诗性智慧,“和合”是它的内在灵魂,并借助不同的表现形式,完美地表达了它的和谐美学思想。《乐记》不但肯定了天人合一,而且张扬了人类的主体意识,使人的心灵得到升华,从而消除异化,自觉构建天人合一的境界。
[1]王祎.《礼记·乐记》研究论稿[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于语和,刘志松.“‘和谐社会’溯源——以传统文化为中心”.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7,(1)。
[3]薛永武.《礼记·乐记》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
[4]李成.论《乐记》中“和合”文艺思想[J],艺术百家,2004,(3).
[5]张雪.论《乐记》的“中和”思想[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1).
丁晔(1991.8—),女,汉族,河南商丘人,现就读于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级艺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