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素有“文物之邦”的美誉。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文物调查显示,浙江省境内古旧书刊的收藏量十分可观。迟至1961年,在经过多年的征集后,“根据绍兴、奉化、瑞安、黄岩、临海、东阳、衢县、永康、兰溪、建德、金华、义乌等十二个县的不完全统计,藏有古书三十余万册”[2],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当时一般群众,不了解国家保护图书文物之政策,竟有讹传今后古籍旧书为无用者,人心未定,乃有纸业生产者运取名贵旧书毁为造纸与伞扇原料之事。”[3]如,“绍兴柯桥乡下有扇子手工作坊专收明版皮绵纸书本染黑作扇面子,运销东北,业务范围不小,可推知平时销毁明版书之数量一定不少。”[4]浙江省古旧书刊的抢购工作意义重大。
1950年5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谭震林主席的名义发布命令称:历代文物为我民族文化遗产,其中不少具有历史、学术或艺术价值。但在干部群众中尚未进行深入教育以前,各地图书、古物的散失、毁损,时有所闻,此实为人民文化宝藏之重大损失,亟应引起严重注意。本府为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此项工作,特行决定如下:“历史文物保藏较多之县(市)可聘请当地热心历代文物或具有研究之人士,共同组织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调查、保护、整理、管理之责。”[5]1950年7月,浙江省文管会作为浙江省文化事业管理局直属机构正式开始运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学界在文物保护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6],然而对于古旧书刊保护这一课题的研究则不足。本文旨在以前期研究为基础[7],对20世纪50年代初期浙江省的古旧书刊抢购与保护工作进行初步考察,从而深入了解同时期浙江省的文物保护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从中央到地方都面临着如何力尽所能地抢救古旧书刊以保护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严峻考验。1951年6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部长沈雁冰签署命令,要求:“查各地在土地改革期中,常能收集到一些文物图书,为更好地处理这些文物图书起见,应先由各县、省人民政府文教主管机关第次汇报你部、厅、局处理。除具有全国性价值之重要文物图书,应由你部、厅、局选送中央保管外,其余则由你部、厅、局斟酌各该地区实际情况,据以分别处理。特此指示,望即遵照办理为要。”[8]
接中央指示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6月7日发文,“兹抄送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六月一日《指示处理各地在土地改革期中收集到的文物图书由》的指示一份,请即遵照办理。”[9]根据浙江省政府指示,7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文教厅发文称:“查本省实行土地改革以来,各地农会没收地主财物内常有书籍等遭受毁坏,或大批称斤出卖,最后供作包裹杂物用纸及造纸原料,似其情况,殊为有碍中央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之政策,嗣后务希各专署、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所属文教部门,切实注意遵照上项指示将各地农会没收之各项文物图书妥为检查保管,并报本厅处理。”[10]浙江省的古旧书刊保护工作就此启动。
1951年4月下旬,“中央文物局郑振铎局长、华东文物处唐弢副处长来杭,”[11]浙江省文管会将浙江省抢救古旧书刊的情况作了汇报。6月27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下文浙江省文管会,称:“查华东各地区土改后,发现有大量废旧书报流出,或论斤售出,或制造纸浆,内中不乏珍贵史料,亟应审查征购,免遭散失而保文物。兹由我部汇来人民币一千万元,专备你处审查征购是项书刊之用,希即申请手续掣具印领寄部,并密切注意,随时征购,将办理情形具报备查。”[12]7月4日,浙江省文管会报告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称:“查浙省土改后,时有大量废旧书刊,任其毁损,殊属可惜。本年四月间文物局郑局长来杭,曾嘱本会征购,以免散失,当时以无款可办,即由郑局长商请钧部指拨专款,以资应用。该项经费一千万元,已于六月二十三日收到。除随时征购外,理合填具收据,随文送请查核。”[13]
接中央文物局及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指示并抢购专款后,浙江省文管会即行筹办以下三事:其一,“代办府稿请省府发文至各专署、县市政府,转知中央文化部指示‘处理各地土地改革中收集的文物图书办法’并结合本省具体情况指示两点通饬执行。”其二,与杭州市人民政府税务局联系,“凡行住商出售旧书废纸报税时,嘱其先向我会申请检查,如无保存价值准其出售,填发证明书,俾持往税局报税;如有保存价值,即由我会收购,亦给予证明,同样前往缴税。利用交税手续在旧书的流动中设法抢救。”其三,“邀集旧书废纸从业人举行座谈会,目的是教育他们重视民族文化遗产,并对于我会抢购旧书及对于旧书废纸流动的检查办法交换意见。”[14]
1951年10月30日,浙江省文教厅下文浙江省文管会,称:“接华东文化部来电,云宁波造纸业联购处收有大批古书,内有明版珍籍,准备运往奉化棠岙制造纸浆。令我们迅即设法抢救保存。特此转知。请即派员去该地协同宁波市文教局、专署文教科查明处理,妥加保存。”[15]10月31日,浙江省文管会致函宁波专员公署文教科、宁波市文教局:“兹介绍本会陈训慈、张任政二委员前往你处了解文物管理情况,希予指教协助为荷。”[16]11月1日,陈等抵达宁波奉化县棠岙乡的“纸业生产合作社”。先“与之讲明政策:不能以旧书纸作为纸业原料,依法应由公家检购(如杭市一样,加成论斤计价)。当即在该社仓库中拣选到大量明刻残本与其他有用古籍(其中仅明万历内府刻本《大明会典》一书,检得一百十一册,即全部只缺九册,其他明刻残本尚多)。经照来价加成计价为旧人民币二十六万元(现值即为二十六七元)。以后又检购到元至治刻本《通志》二十六册。”[17]此事在1952年12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通报稿中也有提及[18]。1985年《文物》杂志刊文《全国拣选文物展览巡礼》,其中说:此次展出“古籍中最珍贵的善本书是元至治二年(1322)刻本《通志》。它们是浙江省文管会陈训慈先生于五十年代自浙江奉化一纸业作坊中拣选的,一共二十六册,在浙江省是孤本。同时拣出的还有明万历十五年(1587)内府刻本《大明会典》一百一十册和其他善本书共三百余册。”[19]
1951年陈训慈、张任政赴宁波抢救的古旧书刊除上述《通志》和《大明会典》外,尚有以下两部分:第一,在宁波棠云乡造纸业购销处购得以下书籍:明刻《礼记注疏》十六册;明刻《春秋注疏》十一册;明刻《资治通鉴纲目》四十九册,等等。以上共计明刻残本卅种,计书二百八十四册。此外有明清间日本旧刻本、残本四种,计三十五册;旧抄本三种,计四册。以上合计三百二十三册。第二,在奉化棠云乡东江纸业联购处宁波办事处购得以下书籍:明世德堂刻本《列子》(卷一、卷二)共一册;明天启刻本,胡宗宪撰《筹海图编》,残存八卷,共八册;清嘉庆四年抱经楼刻本,清卢登焯撰《卢氏抱经楼日课编》,全四册;清光绪五年镇海县刻本,清俞樾撰《光绪镇海县志》,残存卅三卷,共十三册;民国十五年定海旅沪同乡会排印本,近人陈训正、马瀛纂《民国定海县志》共六册。以上书五种共三十二册,计十四斤,作价二万四千六百元[20]。
对于此次抢购工作,浙江省文教厅给予充分肯定:“你会这次派陈训慈、张任政二委员赴甬抢购古书,除获得一定成绩外,并能积极提出处理意见,这是很好的。我厅已将经过情况简报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备查。关于今后文物管理事宜,接受这次抢购经验,同意你会所提之意见,并请你会起‘府稿’会稿工业厅及我厅,呈请省府通报全省各县一致引起重视。”[21]
浙江省文管会在1951年度抢购总结中称:“自七月开始至今,由于有关机构的协助和工作同志的努力,这六个月来,搜购了旧版书和旧报纸等共一六〇一册,二三七斤。而且旧版书中明刻本有九〇七册,占全数百分之五六七。”[22]抢购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1951年12月24日,浙江省文管会报告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称:“钧部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函并汇拨人民币一千万元专备我会审查征购论斤出售或制造纸浆之旧书刊中的珍贵史料等用。”“该项抢购旧书刊工作于七月间布置展开以来,已收获了一些成绩。兹以一九五一年度行将届满,先行作出总结。”“按杭市及各县旧书流出高潮,系在去年土改开始以后至今年三、四月间,现高潮虽已过去,但这股洪流尚未缓和下来,自应继续不断伺机收购,不能因年度结束,遂令中止。现前项专款已用去二百七十九万一千五百元,尚余存七百十九万五千一百元[23],如照一般节约公款同样处理,至年度结束一律交库,则年后抢购工作势须停顿,况宁波方面现正与该市文教局及古物陈列所加紧联系,积极展开之际,一经停顿,旧书遭损之严重情况复炽。”请钧部视“实际情况,准予将前项余款下年度继续拨给作为抢购旧书刊经费。倘款尽而工作尚未结束,当再请续拨办理。”[24]
1952年3月2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批复浙江省文管会,称:“关于你会一九五一年度抢购旧书专款结余七百二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元,我部同意保留至一九五二年继续抢购旧书之用。”[25]
1952年2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古旧书刊保护问题再次发布命令,称:前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指示处理各地在土地改革期中收集到的文物图书由》,经于1951年7月23日由浙江省文教厅通知各级人民政府遵照办理。前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指示禁用旧版书、科学书作纸浆原料,以保护文物遗产,经于1951年7月10日由浙江省工业厅通知各造纸厂办理。然“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图书文物未能普遍重视,切实遵行。”“特作以下三决定:一、各区专员公署,县、市人民政府,应责成文教部门密切注意:检查各地农会前在土地改革中收集到的文物图书,并督促区、乡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对于此项文物图书负责整理,不得听任农会出售,由县、市集中封存保管,并造具清册,于一九五二年四月底前汇报省文教厅,以凭处理。如有特别贵重之文物图书,应立即提出运送省文教厅处理。二、对于各地私家藏书,各级地方政府应即加以调查,分报省文教厅与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备查。并应随时注意保护,勿使遭遇损毁。如遇物主无力保存时,应鼓励其捐献国家。其中如有名贵文物图书,亦可酌予实物奖励。严禁售予纸厂化作纸浆原料,或零星售予杂货店铺作包扎用纸。三、纸厂用旧版书作纸浆原料,直接违反了政府保护历史文物的政策。各区专员公署,县、市人民政府应令饬属地造纸厂、手工业造纸组织,禁用旧版书及科学书作纸浆原料以保护祖国文化遗产。以上三点,希切实执行,并回报本府。”[26]浙江省对古旧书刊的抢购保护工作进一步展开。
自1951年7月至1952年8月,浙江省文管会抢购书报计有:1、明刻本849册。其中精品有:明万历大字本《大明会典》111册(缺1卷);明嘉靖刻《文献通考》100册(全);明嘉靖刻《文文山集》10册(全);经厂本《文献通考》90册(缺10册);明抄本《说郛》[26]册。2、精刻本156册。其中精品有:《白沙子集》5册;《王右丞集》9册;《通雅》32册。3、精(旧)抄本14册,其中有《厦门志》12册;《皇明四朝成仁录》1册。4、稿本,邵晋涵《宋元事鉴》60册。5、批校本9册,其中有鲁迅批阅《金石识别》6册。6、年谱、传记、日记共534册。7、方志及文物参考书623册。其中方志45种;文物参考书75种;杂志288册,多数为东方杂志。报纸235斤,包括鲁迅创刊之越铎报。以上总计2559册又235斤[27]。
1953年1月3日,浙江省文管会报告华东行政委员会文化部,称:“你部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批复,一九五一年度抢购旧书专款结余七百二十万零四千七百五十元,同意保留至一九五二年继续支用等因。在五二年度内,是项经费共计支出二百八十七万二千六百元,结余四百三十三万二千一百五十元。兹届年度终了,填具留用年度申请表四份,报请审核批注意见并将第一、四两联发还,以便向银行办理手续,五三年度可以继续收购。至五二年度经费报销,当另行造送,并予陈明。”[28]
1月19日,浙江省文管会再次报告华东行政委员会文化部,称:“一、一九五二年度我会办理旧书抢购工作业已做出总结,送请鉴核。二、在一九五二年度以前所有收购旧书报拟除革命文献及有关文物参考用书酌留我会外,其余善本、稿本、抄校本及报刊杂志一律移交浙江省立图书馆保存,是否可行,当祈核示遵行。”并附《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一九五二年抢购旧书总结》一份[29]。
据浙江省文管会1952年度抢购总结称:“本年度的旧书抢购工作,经呈奉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核准将上年度积余的抢购旧书专款七百二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元保留至一九五二年继续支用,因此,本年度抢购工作得以照旧进行。”“在本年度抢购书报中,有两批不是用称斤计算方法购进的,而是酌情变通用点册数来计算。一批是浙江大史学家邵晋涵的‘宋元事鉴’稿本六十册,那旧书店认为照一、二千元一斤算太吃亏,希较多一点的价格才肯出卖,而这部又是未刻稿本,所以我们酌情变通以每册七千五百元,总价四十五万元购进的。又光绪杭州府志稿九十九册,价二十万元,每册合二千零二十元。又一批是一位浙江大学教授因调职到北京工作,把历年所搜集的大批名人年谱、传记售于书贾就此分散觉得可惜,来我会商情收购又希望价格能较称斤计算稍高,我们研究结果,认为这一大批年谱传记有关史料,搜集不易,就用点册计算方法决定每册以一千五百元及七百元分别计算予以收购。这两批虽不是称斤收购但也接近于称斤的价格,稍稍多出一些钱,能收得如上一类书籍,还是符合政策的。”“这一年中的抢购工作,得到本市及宁波、绍兴方面有关单位的协助,总共收进了旧书报二千九百七十七册。其中善本如明弘治刻的晞发集,正德刻的碧山乐府和沂东乐府,隆庆天中记,嘉靖的文文山集全部,及抄本中如明抄说郛、册府元龟,稿本如邵晋涵的宋元事鉴稿(全),光绪杭州府志清稿(缺一册),此外历代名人年谱传记二百余种,方志及金石参考书等也不少。”[30]
1953年2月5日[31]和2月25日[32],华东行政委员会文化部两次批复浙江省文管会,称:“接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九日报告暨一九五二年度旧书抢购工作总结已悉。你会对于旧书抢购工作,是有一定成绩的。”至于“所请抢购旧书经费,可径请你省文化事业管理局核拨”。
1954年1月31日,浙江省文管会邵裴子主任就一千万元抢购经费的最终使用情况报告华东行政委员会文化局,称:“关于五一、五二两年办理情况,曾先后于每年年度终了做出总结呈报钧局核备;又前项专款用至五二年度终了,结余肆佰叁拾叁万贰仟壹佰伍拾元,亦经由人民银行主动上缴各在案。”“至于以上两个年度抢购到的旧书报刊处理问题,”“除将其中有关革命史料及文物参考用书共伍佰玖拾壹种计贰仟零玖拾捌册又壹纸贰束留存本会备用外,其余善版图书及报刊等肆佰贰拾贰种计叁仟零肆拾册又贰佰叁拾伍斤拾贰两(报纸)已于上年(一九五三年)五月十四日移交浙江省立图书馆接收。关于留存本会备用部分,以本会图书馆资料室人手缺乏,至最近始得整理造册告竣。”并附留存及移交清册各一份[33]。至此,自1951年7月至1952年底,历时一年半,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下拨一千万元专款用以抢购浙江省境内古旧书刊的工作基本结束。
如上所述,至1952年底,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下拨一千万元专款用以抢购浙江省境内古旧书刊的工作基本结束。1953年4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下文各省市人民政府文化局,称:“据报近来各地区仍有破坏旧书及用旧版书籍作包皮纸用的现象,拟请你局即通知你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在业务费内斟酌各该地方情况划出专款,加强收购旧书工作,并按季度将收购情况转报我局。”[34]
4月29日,浙江省文管会报告浙江省文化局,称:“案奉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一九五三年四月十五日抄送函一件,嘱在业务费内斟酌各地方情况,划出专款,加强旧书收购工作。并按季度将收购情况转报等因,查我会办理抢购旧书业务,在一九五一及五二两年,系由华东拨给专款办理。本年度起即在省拨文物收购费内动支。以前四个月随购随支并未划定专款,兹奉前因,遂即于每月文物收购费内划定五十万元为收购旧书专款。依照过去情况,经常收购此数已是敷用,如遇特殊的大批收购,如此次抢购太平天国史料一事,当另予汇报请追加预算,当否尚请核示。”[35]
5月7日,浙江省文化局批复浙江省文管会,称:“你会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函悉。关于在每月收购费内划定五十万元为收购旧书专款事,我们研究后可先试行三个月(五、六、七月),特此函复希即洽照。”[36]
1953年浙江省文管会对“吴熙档案”的抢购工作卓有成效,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截至1954年浙江省文管会抢购到的旧版书计有6022册(件),旧报1095斤和其他史料729斤[37]。1955年,浙江省文管会在杭州旧书商店摊贩及废纸行号的检查中挑出有保存价值予以收购的计有旧书792册;史料17件[38]。1955年4月15日,慈溪县文化馆将古书等四千八百三十五斤卖给宁波废纸商,“幸出卖后经宁波古物陈列所范同志选拣,将有价值之古书八十四本出资收购,减少了对古文物的损失。”[39]此次经抢购得以保存的古书计有:“嘉佑集,明弘治刻本,4本;杨椒山集,日本刻,4本;漱玉词,1本;余姚县志,清光绪本(缺),14本;楚辞灯,4本;离骚正音,康熙旧刻,1本;藏书纪事诗钞本,3本;铁琴铜剑楼书录,5本;南雷文约,5本;湛园未定稿,6本;天童寺志,4本;董孝庙志,4本;白沙子全集,4本;戒疏发隐,4本;横山初集,2本;温飞卿集,2本;拟明史乐府,1本;唐诗归,9本;信稿,2本;篆因,1本;白石道人诗集,4本[40]。此事经披露后,6月22日,浙江省文化局通报全省对慈溪县人民政府予以严厉批评[41],并指示慈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现存宁波废纸商的数百斤旧书的处理问题,应会同宁波市工商局、文教局、宁波市古物陈列所等有关部门作进一步检查,将其中有价值的书及其他有关历史文化资料等书籍作价捡还。”[42]至此,浙江省对古旧书刊的抢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世纪50年代初期,浙江省通过抢购、移交、接收等途径,使浙江省境内的古旧书刊得到妥善保护。至1961年,“政府文化部门、公共图书馆收藏了大量的古旧图书,并进行了初步整理和利用。浙江图书馆馆藏古旧图书已从解放前的30万册增加到70万册。温州、绍兴、嘉兴、宁波、余姚,临海、瑞安等十一个县、市收藏古书达60余万册,其中20余万册已经过初步整理,有的已编目造册,妥为保管。”[43]典型案例如下:
1953年5月12日,浙江省文管会将自1951年起至1952年止,经办抢购而得的旧书报刊移交浙江省立图书馆。计:明刻、清初刻及钞稿本共167种,1634册;普通刻本共229种,1051册;报刊共26种,355册,又235斤12两[44]。
1953年7月,浙江省文管会协助中央文化部社管局收购浙江海宁硖石蒋氏衍芬草堂藏书。10月10日,中央文化部社管局将“其中一部分书籍计陆佰肆拾壹种,共玖仟陆佰册,点交你会。”[45]浙江省文管会将此批书籍转交浙江省图书馆。经点验如下:特藏,壹佰贰拾陆种,壹仟叁佰叁拾陆册。普藏,伍佰拾叁种,捌仟零贰拾册。总计陆佰肆拾玖种,玖仟陆佰伍拾陆册[46]。
1954年6月29日,浙江省文管会向浙江图书馆移交图书十二种,共计二千四百三十三册,其中明刻本六种,清初刻本三种。报纸合订本七十五册,又八百六十二斤。其中:申报862斤(1920年至1934年间);京报(合订本)34册(清光绪八年至二十一年间);新闻报“快活林”(合订本)43册(1929年至1933年间)[47]。
1954年7月14日,浙江省文管会“向浙江图书馆核拨浙志便览等书计拾柒种贰佰贰拾柒册”,并附书单一份,计有:“浙志便览,光绪刻本,四册;浙江新志,铅印本,二册;光绪嘉兴府志,刻本,四十八册;同治湖州府志,刻本,四十册;康熙衢州府志,光绪重刻本,十二册;光绪海宁县志略,刻本,一册;民国昌化县志,铅印本,八册;宣统临安县志,刻本,六册;光绪镇海县志,刻本,十六册;光绪上虞县志,刻本,二十册;民国临海县志稿,铅印本,二十二册;光绪永康县志,民国挑印本,四册;光绪分水县志,刻本,六册;民国丽水县志,铅印本,十册;两浙防护录,浙局刻本,二册;湖山便览,光绪刻本,六册;雍正西湖志,重印本,二十册。”“双方业已点交清楚。”[48]
总之,“中国的古典文籍是我们历代祖先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记录,是发扬中国文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它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估计的。每一人都有爱护保存的责任,而无损毁破坏的权利。”[49]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对古旧书刊的抢购保护再次证明了:“中国人民是热爱文化的人民,当他们认识到爱护祖国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之后,他们就会自觉地加以爱护,也只有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彻底消除损毁古旧图书的现象。”[50]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抢购”即“抢救性购买”,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施文物保护的措施之一。
[2]浙江省文化局:《关于古旧图书、史料和字画情况的检查报告(草案)》,1961年,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13—013。
[3]陈训慈:《贩书经眼录序》,严宝善编录:《贩书经眼录》,浙江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4]《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一九五二年抢购旧书总结》,1953年1月19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注:此批档案资料因故尚未编目,故统称为“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以下同。
[5]浙江省人民政府命令:《为保护我民族文化遗产特颁发‘关于保护历代文物的决定’ 仰各遵照此令》,1950年5月20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003—004。
[6]代表性著作有:国家文物局编:《王冶秋文博文集》,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国家文物局编:《郑振铎文博文集》,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李晓东:《文物保护法概论》,学苑出版社2002年版;冯骥才:《灵魂不能下跪:冯骥才文化遗产思想学术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单霁翔:《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彭卿云:《谢辰生文博文集》,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
[7]钱文艳:《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对文物的保护》,《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6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文物的保护—以浙江为个案的考察》,《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10期。
[8]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沈雁冰部长签署命令:《指示处理各地在土地改革期中收集到的文物图书办法由》,1951年6月1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003—004。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抄送中央文化部“指示处理各地在土地改革期中收集到的文物图书办法”的指示》,1951年6月7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1—003—1176。
[10]浙江省人民政府文教厅:《为转知中央文化部指示处理各地在土地改革期中收集到的文物图书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 意见希遵照由》,1951年7月23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003-004。
[11]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一九五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2]华东军政委员会指示:浙江省文管会“奉拨专款办理抢救旧书工作”,1951年6月27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3]浙江省文管会报告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为呈送征购旧书费收据请查核由》,1951年7月4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4]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一九五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5]浙江省文教厅致函浙江省文管会,1951年10月30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6]浙江省文管会致函宁波专员公署文教科、宁波市文教局,1951年10月31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7]陈训慈:《自述小传》,载于浙江图书馆编,王效良、苏尔启主编:《陈训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年版,第585-590页。
[18]《浙江省人民政府通报稿》,1952年12月14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039—004—004。
[19]孟宪珉、赵力华:《全国拣选文物展览巡礼》,《文物》1985年1期。
[20]陈训慈、张任政:《奉派赴宁波抢购古书工作经过报告》,1951年11月12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1]浙江省文教厅致函浙江省文管会:《为业将你会赴甬抢购古书经过简报华东文化部备查由》,1951年12月11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2]浙江省文管会:《一九五一年度抢购旧书总结》,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3]此数目后更正为“七百二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元”。
[24]浙江省文管会报告华东文化部:《为呈送抢购旧书刊工作总结并请准将余款留作一九五二年度抢购经费祁核准由》,1951年12月24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5]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浙江省文管会:《同意将上年度抢购旧书专款结余数保留至一九五二年度继续应用由》,1952年3月29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6]浙江省人民政府:《通报重视在土地改革中收集的文物图书不使损坏及禁用旧版书作造纸原料,法定三项,希切实执行由》1952年 2月6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1—003—1176。
[27]《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抢购书报统计表》(一九五一年七月至一九五二年八月),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8]浙江省文管会报告华东文化部:《填送收购旧书经费结余流用申请表请审核发还由》,1953年1月3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9]浙江省文管会报告华东文化部:《为报送一九五二年度旧书抢购工作总结有关问题请核示由》,1953年1月19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0]《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一九五二年抢购旧书总结》,1953年1月19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1]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浙江省文管会:《你会对于旧书抢购工作报告应先报请你省文化局核办,一切问题并须先行请示省局决定》,1953年2月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2]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浙江省文管会,1953年2月2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3]浙江省文管会报告华东行政委员会文化局:《为奉令办理五一、五二年度抢购旧书一案检,同移交及留存清册各一份送请核备由》,1954年1月30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6—029。
[34]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函,1953年4月1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5]浙江省文管会报告浙江省文化局:《为遵中央社管局函示我会自五月份起在文物收购经费内划出五十万元为收购旧书专款当否请核示由》,1953年4月29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6]浙江省文化局批复浙江省文管会:《为复关于划出每月收购旧书专款的意见由》,1953年5月7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7]《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五年来工作报告》,1955年7月1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8]《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度工作总结》,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9]慈溪县人民政府报告浙江省文化局:《关于出卖旧书问题处理经过报告》,1955年4月15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7-025。
[40]慈溪县文化馆报告,1955年3月29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7-025。
[41]浙江省文化局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文管会、浙江图书馆:《关于改进和加强旧书保护工作的几点意见,希各地研究执行》,1955年6月22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7—025。
[42]浙江省文化局对慈溪县人民政府报告的批复,1955年6月22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7—025。
[43]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古旧图书、史料和字画的保管情况和今后加强保管工作的意见》,1961年5月15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13—013。
[44]《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自一九五一年起至一九五二年止经办抢购旧书报刊移交浙江省图书馆清册》,1953年5月12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6—029。
[45]中央文化部社管局来函,1953年10月10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6]《浙江图书馆收到中央文化事业管理局拨给硖石蒋氏衍芬堂书籍清册》,1953年7月,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7]《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移交浙江图书馆图书清册》,1954年6月29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8]浙江省文管会、浙江图书馆报告浙江省文化局:《呈报核拨图书(附书目一份)》,1954年7月14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6—029。
[49]《古旧图书不应再任令损毁》,《光明日报》,1956年10月25日。
[50]《古旧图书不应再任令损毁》,《光明日报》,195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