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莉敏
法制节目的可为与不可为
花莉敏
2014年6月6日,金坛电视台首档法制类节目《法在身边》开播,节目定位是“解读身边案例,明晰情理与法”,以案说法、普法,让观众知法、懂法。本文认为,县级台法制节目可在讲好故事、统筹驾驭好现场等方面下功夫。
(一)“冰冷”背后的温暖
做法制节目,关键之一是讲好故事。首先用适当的结构来设置悬念,积聚情绪。如:《法在身边》一期节目“短缺的抚养费”中,一位单亲妈妈小丽独自带患癌女儿的生活历程让不少为人父母的观众感到痛心。采访时,记者并没有过多地展示案件审理过程,而是用女性特有的关怀,通过与主人公小丽的对话,深入到对方的内心世界,询问她独自带女儿的心路历程。由于女孩的父亲一直不肯露面,这期节目足足跟拍了3个月,过程较为曲折,最后呈现给观众的只有15分钟。节目播出后,主人公小丽伤心的眼泪充满了人情味。
《法在身边》将法规和条例融合进案件的讲解中,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被编织进了活生生的事件,使观众在对案件的关注中了解法律知识。节目组邀请了律师及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士对案件进行评说,让观众了解法规条例等法律知识。
(二)内容家常化,贴近生活
县级台报道重大刑事案件机会不多,更多的是身边的小事,这些小事看似平常,但找准了切入点,同样能够引人入胜。
《法在身边》“邻里那点事”,宣传了法律中相邻权的概念;“担保有责”报道了担保人因债权人不还债而要承担责任,宣传了担保有责的概念。这些案例有事件、人物、情节、点评,都是发生在观众身边的事,贴近性强,观众看起来有滋有味,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和理解了枯燥的法律知识。
(三)找对选题,把握好矛盾冲突
《法在身边》播出的内容中,也有糟糕的例子。“咬痕之痛”这期节目中,记者只是单纯填鸭式地对夏季狗咬伤人的案件进行了介绍,没有冲突,缺少对当事人的采访,仅靠两个法官和三个市民采访撑起了15分钟。这样的节目,观众会感觉枯燥乏味,不容易理解和接受。
做法制节目时,面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应以案释法,以案讲法,既生动又现实,使受众感兴趣。
要想节目好看又有时效性,选题策划是关键。电视节目策划应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观众,掌握观众的心理,不断创新,赢得观众。在策划时,要把握好节目采编的时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法治宣传日,编导可根据不同的宣传主题进行当天节目的策划,从节目的内容、形式、效果等方面进行科学编排。依据2015年颁布的新《环保法》、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用案例普法,紧跟时事热点。
有案件,就会有冲突。后期制作时,如果在必要的情节处设置音效、特技等,会让节目更有看头。
(一)特殊情况下,用特效代替摄像机
《法在身边》“关注出行安全系列”所介绍的案例均已结案,此时能用的前期拍摄有效画面较少。在后期制作时,可采用动画特效来表现,将顶包者和肇事者的关系,以及挪移前后电线杆的位置表现得很到位,观众看起来一目了然,与摄像机拍摄的画面相比,这一特效在视觉上更加丰富、简单明了。“邻里那点事”“一把黄豆”这两期节目,现场环境不足以让观众在短时间内明白当事两家邻居所处的地理位置,此时用动画来代替镜头,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齐心协力,精心制作
《法在身边》栏目主要由两个板块组成:一是案件报道和揭示;二是对案件的权威法律分析以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评判的目的。
如何将这两块有效结合起来,又不显得生硬,其中技巧较多。每一期的话题不仅要考虑与栏目的风格、定位合拍,又要避免重复、炒冷饭。抓住一个或几个视点,说深、说透,说出冲突、说出情理、说出分寸。“网购陷阱”这期节目,内容大多和网络有关,编排内容时,编导将网友的观点运用到节目中,恰当反映了节目的主题。
金坛政法委、公检法司5家单位是《法在身边》栏目的合办单位,为了确保案源、节目质量,每家单位都安排了固定的联络人,编导在制作时,可以对多个选题进行筛选,丰富节目内容。
记者接触的案件大多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如何透过现象找准立场?事实是法庭断案的基础,也是案件报道的基础。法制节目记者找准定位很重要,记者不是法官,不必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中分出个是非曲直来,不能只看表象,只能依靠事实和法律,采访调查和观念表达也要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
(一)立场要坚定,语言要规范
案件报道是新闻报道的一部分,在语言上,要求高于其他新闻报道,因为法律有着严格的程序和固定的术语。在案件报道中引用的法律条文一定要准确无误,哪部法律哪个条款都要查清楚、弄准确,不能想当然或似是而非。法律不是儿戏,错误地使用法律用语不但影响宣传效果,而且有损法律尊严。在“担保有责”这期节目中,编导将债务人和债权人两个概念混淆,虽然两个名词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却相差较大,播出前,幸好被及时发现,否则将贻笑大方。
(二)报道要遵章守纪
在报道案件时,不能进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新闻审判”。对个别有争议的案件,在报道时应起引导作用;对案件审判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时,不要轻易发表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性意见,可以请法律方面的专家适当作点评。在报道案件时,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节内容,都应从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角度严格保密。对正在侦查审理的案件也不宜提前报道,以免舆论误导和干扰正常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