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家训》所载建文帝史料价值述论

2016-02-03 01:49ZhaoZhen
山西档案 2016年3期

文/赵 振 Zhao Zhen



《袁氏家训》所载建文帝史料价值述论

文/赵 振 Zhao Zhen

摘要:《袁氏家训》是明代袁颢撰写的一部家训文献,其中的《主德篇》是目前已知最早专门记载建文帝事迹的著作,它一方面为人们描绘了一个贤明的建文帝形象,另一方面记述了建文新政的诸多措施,并弥补和纠正了后世有关文献记载的不足,因而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袁颢;《袁氏家训》;建文帝事迹

建文帝朱允炆是明朝的第二位皇帝,但在位仅四年就被其叔父燕王朱棣发动的“靖难之役”所推翻。而朱棣登基后,为了把自己打扮成明太祖朱元璋的合法继承者,就掀起了一场清除建文朝历史记忆的活动,一方面是废除建文帝年号,大肆销毁与建文朝有关的一切史料;另一方面则肆意纂改历史,再三修改《明太祖实录》,授意编造诬蔑建文君臣、美化永乐政权的《奉天靖难记》等,这样就给后世了解和认识这段历史的真相造成了困难。但所幸的是,当时还是有一些忠贞之士想方设法地把这段史实保存了下来,明人袁颢撰写的《袁氏家训·主德篇》就是其中的代表。该书是目前所知最早专门记述建文帝事迹的著作,其内容主要来自一位建文事件的亲历者——袁颢的父亲袁顺的所见所闻。据《袁氏家训·家难篇》记载,袁顺(字杞山)是浙江嘉善一带有名的义士,曾与建文朝的大臣王叔英、黄子澄等人结识,并且在朱棣率领的靖难之师攻占金陵后,又参加了黄子澄等人在江浙地区密谋的匡复活动。他有感于建文朝的宽仁政治及对永乐政权禁毁建文朝历史的不满,便把自己所了解到的有关建文帝的事迹传述给儿子袁颢,后由袁颢撰写成《袁氏家训·主德篇》,以使后代子孙不忘建文帝的“深仁厚泽”。因此它对于后世正确认识和评价建文朝历史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描绘了一个贤明的建文帝形象

《主德篇》(除特别注明外,本文所引文字均出自此篇)紧扣“主德”二字选材,为人们了描绘了一个仁孝宽厚、聪明睿智的建文帝形象。

建文帝的仁孝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无论对父亲还是祖父都极尽孝子之道。朱元璋曾在传位诏书中称其:“仁明孝友,海内归心。”[1](p55)而《明史·恭闵帝本纪》也评价说:“性至孝”、“天资仁厚”。对此,《主德篇》则有比较详细的描述。

洪武二十三年六月,懿文太子痈发于背,痛甚,号呼不绝口。建文君年十四岁,含泪抚摩,昼夜不暂离,闻号呼声即惶惶如不欲生。亲吮吸之,周匝舔吸,旬余始愈。太祖闻之,亲呼侍医问状,得其实,泫然流涕,曰:“有孙如此,朕复何忧?”

洪武三十一年夏四月,太祖不豫,多暴怒,以谴戮者甚众。太孙入侍,事必躬承,服药则亲尝以进,去后则亲扶以起,唾壶溺器之属靡不手提以献,而愉色婉容,蔼然可掬。太祖气亦渐平,怒亦稍止。凡有所需,无不立办。当深更至静之时,众人熟睡之际,呼无不应,应无不起,盖终夕未尝交睫也。

建文帝聪明睿智,在审理案件时可谓是观察细致,分析入微,推断入情入理,以至于连朱元璋也发出了“决狱者不可不读书”的感叹。

(巡)逻者获强盗七人,命送太孙审。太孙一见,即疑首盗非真。讯之,果系主人之子,偶出庄上,而佃客皆盗也,是夜正谋劫商舟,遂强之同行,归欲首明,而先被获。太祖覆审,尽得其情,释之。问太孙曰:“尔何以知其非盗?”对曰:“《周礼》:‘听狱,色听为先。’《尚书》亦称:“惟貌有稽。”予见其人,双眸炯炯,视听端详,定非盗也。”太祖叹曰:“决狱者不可不读书。”

作为一位封建帝王,建文帝因生病上朝迟到而遭到大臣的批评,他不但没有为自己辩解,反而是引咎自责,让有关部门将此事公诸天下,引以为戒,这确实需要一定的胸怀和度量。也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在其周围聚集一大批人才,正如《主德篇》所言:“公道昭明,言路大开,忠俊之士布满朝廷,海内翕然,有太平之象焉。”

二、记述了建文新政的诸多措施

为了纠正太祖朱元璋时期形成的一些弊政,建文帝即位后就着手进行改革,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就是所谓的建文新政。

首先是减省刑罚,对原来刑罚苛重的情况进行了改革,并纠正平反了洪武时期的一些冤案、错案等。《主德篇》云:

朝罢,进刑官,谕之曰:“大明律太祖所亲定,大意虽淮唐律,亦遍考历朝《刑法志》,参酌而成。朕先年受命细阅,今律较前代之律往往加重,盖淫乱国用重典,非百世通行之法也。朕当时改定七十三条,皇祖已命施行。然罪可疑,情可矜者,不止此也。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齐民以刑,不若以礼。”其传谕天下有司,务崇礼教,赦疑狱,嘉与万方,共享和平之福。

赦流放官,死者录其子孙。洪武中过误罪废者,皆征其子孙用之。

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落实以教化为主、以刑罚为辅的治国原则,建文帝还把都察院改为御史府,使其成为专门服务于教化的机构。《主德篇》载:

诏曰:“顷以诉讼繁多,易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分治庶狱,以行宽政。赖宗庙神灵,刑狱颇简,其更都察院如汉制为御史府,专以纠贪残、举循良、匡政事、宣教化为职。置察院一,设御史二十八员,务为忠厚,以底治平。”

改都察院为御史府并不是简单地改一下名称而已,而是意味着其职能的根本转变。这一职能的转变,“反映出建文君臣追求的治国方略与理想,是儒家的仁道政治”[2](p42),从而与洪武时期的严刑峻法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其次是减免赋税,减轻百姓负担。《主德篇》载:

诏曰:“孟子以省刑罚、薄税敛为仁政之大端。朕即位以来,大小之狱虽不能察,务从宽省。独赋税未平,农民受困。”其赐明岁天下田租之半。

这是建文帝即位当年的十二月下的一道诏令,但这道诏令对江浙地区的百姓来说,还不足以减轻其负担,原因是苏、松、嘉、湖四府曾经为张士诚所统辖,而当地富绅又曾依附过张士诚,所以朱元璋即位后就对这些地区课以重税,以示惩罚,其田赋往往高于其它地方数倍。因此,即使田租减半,仍高于全国其它地区。为此,建文帝又在建文二年(1400)下诏均江、浙田赋。《主德篇》指出:

诏曰:“国家有惟正之供,田赋不均,民不可得而治也。同此地力,同此民情,而江、浙之赋独重,至于苏、松则照私租起税,所以惩一时之顽民,非通例也。悉与减免,照各处一例起科,亩不得过一斗。田赋即均,江、浙、苏、松人仍任户部。”

这样以来,就有效地缓解了江浙百姓的负担,并使江南士大夫摆脱了长期遭受的政治压抑,因此他们衷心拥护和支持建文帝亦在情理之中。

另外是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管理,强化对官吏的政绩考核与晋升措施。《主德篇》云:

定保举法。诏内外五品以上文官及州县正官,各举贤才,不问下僚乡民,悉听保举。

诏:民之休戚系于守令贤否,官之清浊在乎考覈公私。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布政按察司,从公考察,果有政绩异常及闒茸不才者,奏闻黜陟。

这就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官员的积极性。而且也正是由于上述这些措施的实行,使人民得到了一定的实惠,因此赢得了民心,以至于朱棣起兵四年,“诸郡县亦不肯归附。旋破旋守,惟得北平、保定二府。”[3](p14)这不能不说是与建文帝采取的诸多惠民措施有关。

三、弥补或纠正了其它文献记载之不足

由于《袁氏家训·主德篇》所记建文帝事迹来源于建文事件的亲历者袁顺的所见所闻,因此其可信度较高。再加之其成书时间较早,后来许多有关建文史籍的书写都辗转来源于《主德篇》的记述。所以它可以用来弥补或纠正其它文献记载之不足。如关于均江浙田赋一事。朱鹭《建文书法拟·正编下》记载说:

建文二年诏均江、浙田赋。诏曰:“国家有惟正之供,田赋不均,民不可得而治。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税,特以惩一时之顽民耳,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照各处起科,亩不得过一斗。田赋既均,苏、松人得官户部。”

《明史·恭闵帝本纪》则写道:

二月,……均江、浙田赋。诏曰:“国家有惟正之供,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官田悉准私税,用惩一时,岂可为定则。今悉与减免,亩毋逾一斗。苏、松人仍得官户部。”

此二者与前述《主德篇》所载内容基本相同,但最后一句却存在明显差异,《主德篇》说是“江、浙、苏、松人仍任户部”,而《建文书法拟》与《明史》则认为是“苏、松人仍得官户部”。我们结合《明史·职官志》所载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下的“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的诏令来看,可知《主德篇》所说更符合事实。而谈迁《国榷》卷十一中“(建文二年二月)乙丑诏江西、浙江、苏、松人仍官户部”的叙述,也证实了这一点。

此外,批驳了《奉天靖难记》中对建文帝的不实记载。如关于太祖朱元璋丧葬期间建文帝的表现,《奉天靖难记》卷一写道:

允炆矫遗诏嗣位,忘哀作乐,用巫觋以桃茢祓除宫禁,以硫磺水遍洒殿壁,烧诸秽物以辟鬼神。梓宫发引,与弟允熥各仗剑立宫门,指斥梓宫曰:“今复能言否?复能督责我否?”言讫皆笑,略无戚容。

事实究竟如何?《主德篇》对此有不同的记载,其曰:

闰五月初十日,太祖崩于西宫。太孙披发哭踊,哀动左右。敕有司丧仪悉遵《周礼》。于是仿《金縢》遗制,前朝后殿左右角门,及西宫内寝,各设座如生,存凡十一所。有久不御者,即以香汤洒扫之,陈祖训于东直殿,设重器于西直殿,京官四品以上朝服执钺,立于诸陛之上,自初十以至十六之晨。哭灵如礼,昼则不饮勺水,夜则不就枕簟。太孙素丰腴,至是哀毁骨立矣。是日诸大臣逆之于大明门外,群臣百姓望见其毁瘠之容,深黑之色,与哭泣之哀,莫不举手加额,曰:“天子纯孝,举喁喁然有至德之思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太祖丧葬期间,建文帝严守儒家孝道,其悲伤之情天下臣民有目共睹,甚至由于悲伤过度,一向丰腴的建文帝此时变得“哀毁骨立”。

总之,《袁氏家训·主德篇》较早地记录和保存了一些有关建文帝的史料,为后人了解建文朝政治和研究建文朝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因此其价值也显得弥足珍贵。

(责任编辑:杨秋梅)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吴德义.政局变迁与历史叙事:明代建文史编撰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3](明)郑晓.今言[M].北京:中华书局,198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6)03-0146-03

作者简介:

赵 振(1965—),男,河南汝南人,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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