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亮亮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江苏 盐城 224300
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
顾亮亮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江苏 盐城 224300
人民法庭是我国法院系统的神经末梢,也是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基石。在法院文化建设中,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应居于重要地位,成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
法庭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不可或缺的成分,甚至是法院文化得以纵深展现的重要窗口。具体来说,法庭文化就是人民法庭在组织、组织、设施以及法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方式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和内涵。
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功能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即彰显司法价值、提升司法形象、促进司法亲民。通过人民法庭文化,可以有效地提升司法权威,巩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赖,从而使人民法院在社会纠纷和矛盾解决中的能力与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中“形”的层面主要包括法庭布置、着装礼仪和法庭制度建设等方面。
(一)法庭布置
法庭是司法审判的主要场所,人民法庭的法庭布置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布置的相关要求进行,应悬挂国徽,设置审判席和其他相应的席位,席位设置应鲜明地体现出司法审判的“三角关系”特点,即法官居中裁判,当事人平等对抗。同时还应注意,法庭布置应做到干净、整洁、大方,与司法活动无关的杂物不应出现在法庭上。
(二)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不仅仅表现为司法人员的着装与举止,还包括司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尤其是在庭审期间的行为规范。法官要遵守司法礼仪,因为它展示公信、形象与礼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法官要遵守司法礼仪,因为它反映法官内心职业善恶感与是非感,关系审判工作的质量;法官要遵守司法礼仪,做到文明、规范,努力维护法律之权威与尊严。人民法庭在法庭文化建设中应做到加强司法礼仪建设,尤其应注重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关系建设。曾有案例报道,某地有法官将发表不同意见的律师带出法庭并用手铐锁在篮球架上在烈日下暴晒,这一做法严重侵害了律师权利,同时也完全不符合司法礼仪。人民法庭在文化建设中应注重法官在言语、行动上的规范性,应做到谦逊热情、谨慎处事,多使用提示性的语言,少使用命令性甚至暴力性的语言,促使法庭气氛融洽,从而更利于化解纠纷。
(三)制度建设
人民法庭的制度建设也是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庭的制度包括诸多方面,但是我们应尤其注重便民机制的建设。所谓的便民机制,是指通过简单的、便捷的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容易地接近司法,并在维权过程中降低成本。人民法庭便民机制建设在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展,如某地法院在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上选派年富力强、业务能力突出且群众能力丰富的干警,以利于开展群众工作;在受案流程、诉讼费交纳等方面,也通过机制创新,方便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这些积极举措均围绕司法的便民原则而进行,从而有效地提振了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中“神”的实现主要应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即司法亲民、清正廉明、司法公正。
(一)司法亲民
有关司法亲民的内涵上文已有提及,但是作为一种观念意义上的司法亲民,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法官的具体行为使其得以鲜活呈现。作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尤其应杜绝某些行政机关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积弊,而是应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以司法公共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自己,严格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从而真正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
(二)清正廉明
人民法庭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法庭处于一个“熟人社会”中,法官尤其应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为职业道德,避免熟人、关系人的请托,且在日常生活中应注重行为检点,避免与当事人之间产生过度的、不正常的接触,从而塑造清正廉明的法官形象。当然,人民法庭的法官一方面要密切联系群众,一方面又要与熟人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如何协调这两方面的关系,对于人民法庭的法官来说将是一项挑战。
(三)司法公正
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最终指向即司法公正,这需要法官在职业技能、职业理想两个方面做出较大的努力。从职业技能上说,人民法庭的法官只有加强学习,注重知识和观念的更新,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才能在纠纷处理中游刃有余;从职业理想上说,法官必须具有职业良知,必须具有尊重权利的平等之心、实事求是的求证之心。
[1]刘斌.论人民法院文化体系的建构[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4):74.
[2]高绍安.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弘扬核心价值观 展示司法形象 推进司法工作[J].中国审判,2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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