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伦理果真遭遇公共化困境吗?
——现代社会语境下德性伦理公共化问题的思索与应答

2016-02-02 16:46叶方兴
伦理学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德性伦理学康德

叶方兴

德性伦理果真遭遇公共化困境吗?
——现代社会语境下德性伦理公共化问题的思索与应答

叶方兴

面对日渐公共化的现代社会,占据现代道德理论主流的规范伦理学是否为德性伦理预留空间?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必然将遭遇公共化困境?文章从“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说法入手,通过梳理、分析当代伦理学界出现的几种化解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之方案,并依据德性与人的生存之间关系论证德性伦理的现代价值。由此,问题的关键不是德性伦理是否遭遇公共化困境,而是揭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德性伦理类型、寻求现代人生存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多样化德目清单。

德性伦理;现代社会;公共化;陌生人的德性;生存

[关键词]叶方兴,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

面对日渐公共化的现代社会,如何看待并处理德性伦理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当代德性伦理面临之迫切的前沿性课题。对该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德性伦理能否在现代社会中顺利完成自我确证。一般认为,德性伦理是传统社会的产物,它契合以小农生产方式、熟人社会、相对简单、封闭社会关系网络等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社会生活样式。然而,在充满理性化、公共化、复杂性的现代社会,制度、规则成为调节人们道德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流行于整个伦理空间的规范伦理学占据现代道德理论的主流。因而,在很多人看来,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已是“明日黄花”,复兴德性伦理也不过是现代人抒发的“道德乡愁”。本文从“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说法入手,通过梳理、分析当代伦理学界化解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的方案,尝试确证德性伦理的现代价值,并依据德性与人之生存间的关系,论证德性伦理的现代价值。

一、现代社会语境下德性伦理的公共化困境

关于德性伦理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学术界存在一种德性伦理并不适合现代社会,必然遭遇公共化困境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德性伦理是传统熟人社会的道德理论形态,但到了理性化、公共化的现代社会,传统社会那种聚焦个体德性、诉求个人品德的方式已显得不合时宜,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不是教导社会公众追奉高尚的道德圣徒,而是注重“兜底”式的制度建设,旨在多样化的现代社会中达成一种底线的共识。因而,伴随社会形态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面对现代社会出现的公共化、陌生人化、风险性等新型的社会特征,德性伦理自然也就丧失了与之适应的社会土壤,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是具有普遍化、公共化特质的规范伦理。

国内的不少学者都深刻地揭示了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存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公共化特征的困境。比如,有学者认为,“德性伦理毕竟是一种与传统社会相适应的伦理类型,在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种种困境”[1]。“美德伦理学的内在目的论追求,及其对个体品质和行为动机的理论偏好本身,同当代社会日趋公共化的总体趋势对普遍伦理规范和秩序的普遍需求是存在脱节和矛盾的。”[2]因而,在现代社会,规范而非德性成为人们伦理生活的基本准则。“现代道德无需对人格抱有太高的期望,而是求助于规则。所以重建社会道德的时候,怎样让规则尽量明确、客观,可能是一个必要的条件,没有规则的话,只能寄希望于每个人成为贤人,我们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自己都做不到,所以我们要改变那种苛求人心的传统思维方式。”[3]如此,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容易遭遇合法性的危机,“德性伦理所基于的文化土壤往往是社群,是各种形式的社会文化共同体。所以它更多代表的是传统社会依赖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在现代社会到底怎么复兴或重建它这是一个颇有考究的问题”[4]。这样,德性伦理还能否面对公共化的现代社会?聚焦个体德性的伦理形态在现代社会能否开放出普遍性的特质呢?这些问题就成为德性伦理公共化的基本关切点。

在国外,德性伦理公共化也是当代德性伦理学最为前沿性的学术论题。在当代德性论扛鼎人物麦金太尔看来,我们身处一个“德性之后”的时代,现代社会呈现的各种特征已经远离了以德性为基本伦理样式的传统社会。“美德传统与现代经济秩序的各主要方面——尤其是它的个人主义、它的贪得无厌和它的将市场价值观抬高到社会的核心地位——格格不入。而现在变得明了的是,美德传统还包含了对现代政治秩序的一种拒斥。”[5](P324)麦金太尔对现代性道德危机展开尖锐地批判,进而认为只有回到古希腊的共同体,才能重振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的雄威。后来,麦金太尔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现代社会已经不可能回到古希腊式的共同体,再持有这种观点无疑是一种天真的想法,转而主张培育类似中世纪的行会、社团来塑造德性伦理的社会基础。另一位当代德性论的代表人物斯洛特(Michael Slote)也受困于德性伦理的公共化困境。早期的斯洛特是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但在《源自动机的道德》(2001)之后,他转向了道德情感主义(Moral Sentimentalism),在《道德情感主义》(2010)一书中发展出一种休谟式的情感主义德性论。之所以作出转向,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亚氏的德性论不能处理“普遍化的道德关怀”,很难普遍地适应现代社会。斯洛特力图构建“纯粹”的伦理学,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情感主义汲取养分,从人的道德动机和道德情感出发,寻求一套普遍化的论说路径解决德性伦理的公共化困境。

持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论者视规范伦理学为当代道德理论的基本形态。然而,当代德性伦理复兴研究表明,主导现代社会的规范伦理学并非十全十美、无可挑剔。它注重理性、规则的作用,将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取决于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康德的义务论将道德的合理性诉诸形式化的义务,而另一强势的现代道德理论——功利主义将道德的标准落到人们道德行动的效用(utility)。这样,伦理学在现代社会已经变成了对外在规则的尊奉,抽离了丰富多彩、复杂多样的社会条件,也忽视了对人们的动机、情感、生存状况等的关注。固然,现代社会在规范伦理的指导下能够建立起严密的、普遍化的规范体系,能够满足强烈流动性、公共化的社会特征。殊不知,真正要发挥作用还需要社会成员内化这些规范意识。没有了个体的德性作为基础,制度、规范体系将会丧失其应有的心理、情感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理性化的社会,对科学技术、工具理性的追求深深影响了人们的道德生活,而关注人类生存品质、意义世界的德性伦理无疑将成为规范伦理学的一剂有效的“解毒剂”。以“德性伦理之善”抑“现代社会之恶”成为当代伦理学复兴的现实根由。

事实上,面对现代社会出现的新型社会特征,无论是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的持有者还是反对者,都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德性伦理还能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能不能实现德性伦理的公共化,从而在现代社会实现自我确证?在麦金太尔那里,这个问题表现为在“德性之后”时代,我们如何追求美德?德性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不断地突破原先的界域,“那么,美德在人类生活的更大领域里的位置又是什么呢?”[5](P254)在此问题上,当代德性伦理学一方面指认了德性伦理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遭遇的公共化困境,客观地认识到现代社会出现的新变化可能对德性伦理造成的冲击,另一方面,也试图提出各种化解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的方案,确证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优势,论证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的正当性与有效性。

二、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的几种破解方案及其问题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规范伦理学为人们的道德行动提供应当遵守的普遍规范,能够满足复杂社会系统中的社会管理与多元化社会成员的有序交往。然而,现代社会出现的公私分离、社会公共化等新型特征并不能直接宣判德性伦理寿终正寝。事实上,当代德性伦理学的不少研究都在尝试寻求德性伦理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内在对接,论证德性伦理的现代意义,以破解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具体来说,当代德性伦理学主要提出了如下几种化解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的方案:

1.麦金太尔的道德社会学方案

麦金太尔从道德与社会关系入手揭示德性伦理的现代困境,他尤为注重道德背后的社会支撑条件,“任何一种道德哲学都特别地以某种社会学为前提”,“如果不搞清楚其体现于社会时的可能形态,我们就不能充分地理解它”[5](P29)。他对美德在现代社会的境遇作出深刻地揭示,认为现代社会已经远离了美德所寄寓的社会条件。“现代性把每一个人的生活分割成多种多样的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其自身的行为规范和模式。由此,工作与闲暇相分离,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相分离,团体的与个人的相分离。”此时,“个人生活的不同角色规定之间相互分离,以致生活只是一系列不连贯的事件”[5](P258)。以调节社会成员的个体德性作为手段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反而,建立针对公共化社会群体普遍适用的公共规则体系是现代社会道德建设的最优方案。

麦金太尔反对现代社会对道德作出抽象化、规范化的理解,道德应该与特定的文化共同体、社会历史情境结合一起,并尝试以重建道德共同体的方式来复兴传统美德伦理。最初,麦金太尔将目光指向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城邦共同体,亚氏的德性论堪称德性伦理的经典范本,其中,对德性与共同体之间的内在关系也为后世仿效。后来,麦金太尔放弃了以道德社会学的方式救赎现代社会的德性伦理,“以系统的社群方式重建现代社会的尝试永远是无效的或灾难性的。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不可欲的”[6](P22)。在1999年出版的《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一书中,麦金太尔对美德的论证采取了人性论的方式,美德的起源被归结于人的本性是一种相互依赖的理性动物。

麦金太尔揭示了德性伦理的现代困境,但至于如何重建现代社会的德性伦理,他的道德社会学并没有给予太过有力的论证。社会分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必须直面的前提。面对已然出现的社会分化、社会结构的公共化,通过重建传统社会那种共同体式的生活形式不免带有浪漫化的道德乡愁色彩。他没有根据现代社会的特征构建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的新型形态,也未能给出契合现代社会的德性类型和需要的德目清单。所以,在德性伦理化解公共化困境,论证德性伦理的现代意义的问题上,麦金太尔并未提出一种有效、可行的方案,只是提出了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

2.斯洛特的道德情感主义方案

斯洛特(Michael Slote)是当代德性伦理最为活跃的领军人物之一。他汲取苏格兰启蒙运动中休谟等人的伦理思想,发展出一种道德情感主义(Moral Sentimentalism)的路径,并致力于建立一种彻底、纯粹的德性伦理学。斯洛特从人性中固有的同情、关怀、仁爱等道德情感出发,以移情机制实现人与人之间道德情感的传递、互通,论证德性伦理的可普遍化。

为了解决德性伦理的普遍化问题,斯洛特的学术立场从亚里士多德主义转向道德情感主义。“虽然亚里士多德提到我们倾向于赞美人类,但他的道德理论并不需要关注普遍人类,同时也无需关注我们生活的日益紧密的世界。”[7](P22)同当代不少德性论者一样,斯洛特认为,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已大相近庭,人们的道德生活所需要的道德理论形式也随之呈现巨大差异。这点,如同安斯康姆所说,“任何阅读过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也看过近代道德哲学的读者,必将被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所震惊”[8](P22),斯洛特认为,这种道德理论的古今差别根源于两种不同的社会语境之间的差异。亚氏的德性论只是告诉我们如何在等级制、熟人社会的城邦中实施关怀,却未告诉我们如何在开放的、现代社会,普遍化的陌生人群实施关怀。所以,斯洛特认为,要做到理论的纯粹、彻底,德性伦理就需要解决如何在现代社会中施以普遍化的关爱(universal love)。

在斯洛特看来,道德情感主义的“移情”机制能够在不同的、陌生人群之间进行道德关怀,实现道德情感在不同人群之间相互传递。移情的基本特点是能够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并对他人的遭遇感同身受,领会他人的内在感受。“移情涉及我们的内心(非自愿地)被唤起的另一个人的种种感受,就像当我们看到另一个人处于痛苦之时所发生的那样,就仿佛他们的痛苦侵入我们的身体……用休谟的话说,就是一个人的感受和另一个人的感受之间彼此传染。”[9](P15)作为道德情感的传递机制,移情帮助人们做到相互之间情感的互通、交融、共享,从而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共识和外在规范提供心理学的支撑。经由移情的推广机制,德性将不再局限于个体自身,而是越出自我,展现社会性、公共性的品质,为人们在社会群体之间的道德关怀提供有力的论证。移情为道德情感主义提供了充足的解释力,可以将个体的道德行动推广到整个社会范围,正如斯洛特本人所言,道德情感主义能够依赖移情(empathy)机制从个体的走向政治的(from the personal to the political),“在个体的关怀能够发展出社会公正”[9](P95)。此外,在理论形态上,移情能够对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作出有效说明,保证了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的自足性、纯粹性。

道德情感主义立足道德的情感来源,以“移情”机制来阐释德性伦理的普遍化。然而,即便道德情感主义指认了道德情感的社会性,但将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还原为心理学现象,既简单化了道德现象,也使德性伦理陷入科学主义的窠臼。如果将一切道德现象理解为心理学意义上的情感,这在很大程度消解了道德所内在的价值、目的、意义等要素,也忽视了外在社会环境对道德行动的影响作用。事实上,从道德情感到道德行为,并非必然地一步到位,而是存在很多环节,比如具体情境、意味事件、意志薄弱等问题。在现代社会,决定和影响道德的要素是多元的、复杂的,面对现代社会出现的公共领域,理性的规制作用定然不能彻底否弃。如果不讲公共理性,只是注重情感的作用,很容易对现代社会道德做出简单化处理,而且从效果上来看,也很容易致使人们的道德生活苍白无力。

3.康德的德性理论方案

在哲学史上,人们大概都不会否认,道德规范最强意义上的普遍性来自康德。康德从人是理性的存在物这一特殊的事实出发,发展出剔除一切经验的、现实的以及社会要素的形式主义义务论。服从道德义务如同绝对服从的法则、神律那般严厉,必须保证绝对、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条件,而不去考虑任何外部要素。康德最为著名的“绝对律令”宣扬强烈的普遍性,“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10](P39)。这种普遍性既是形式主义的,也体现对义务的无条件服从。

康德的“义务论”一直是当代德性伦理学的死敌,但随着人们对康德文本的研究越发全面,他的德性理论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些学者全面梳理康德伦理学几部著作之间的内在关系,试图重新定位与德性论经典版本——亚里士多德之间的关系,揭示德性理论在康德伦理学体系中的地位。人们对康德伦理学文本的关注不再局限于《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进一步扩展至《道德形而上学》,并意识这才是康德伦理学的最终表达。康德的德性理论研究者们认为,“康德并不排斥经验,也不反对情感”[11],“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是一种通过一个理智根据造成的情感,而这种情感是唯一能够完全先天地认识,我们能够看出其必然性的情感。”[12](P79)《道德形而上学》和《实用人类学》充斥着大量对纯粹的道德原则如何具体应用的社会条件的考察,强调道德行动者的道德情感在遵从道德法则、维护义务时的重要作用。当代对康德的德性理论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更为全面地了解康德道德哲学的全貌,也有助于推动义务论与德性论之间的对话。

对德性伦理而言,康德理论所展现的强烈普遍性正是现代社会道德理论力求的卓越品质。受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影响,可普遍化成为道德理论的重要品质,一种道德理论是有效的,它必定是对于全部对象是普遍适用的。康德认为,德性是意志的道德力量,“德性的真正力量就是平静的心灵有着坚定的牢固的决心,把德性的法则付诸实践”[13](P409)。道德行动者之所以拥有德性,是因为“人不只是被看作有理性的存在者,而且也被看作富有理性的动物。”[13](P456)康德将他的道德理论建立在理性之上,人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理性存在者,这种理性虽是先验的、抽象的,但却保证了道德理论的普遍性。

然而,这种普遍性源于德性背后的理性根基,它的论证是康德伦理学作为义务论的身份完成的。较之义务论,康德的德性理论并不具有独立的理论地位,还不足以像德性伦理学一样成为相对独立的伦理类型。因而,它无法改变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定位。康德依旧还是一个义务论者,道德情感源于纯粹理性,“这种情感(以道德情感的名义)是仅仅由理性造成的。”[12](P81)此外,康德的道德理论所立足的根基是抽象、先验的,这虽然能够做到逻辑上的严密性,但却不具有具体性、现实性,招致后来的伦理学家,特别是黑格尔等人的猛烈攻击。这种普遍性也仅仅是形式上的普遍性,一旦进入到具体的情境之中,其普遍使用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4.儒家伦理的“推己及人”方案

德性论是当代德性伦理复兴与儒学复兴的交汇点,“两种复兴共同享有一种伦理学的德性论进路”[14](P4)。儒家德性伦理曾在传统国家治理与规范社会关系中发挥重要的社会作用。当代德性伦理尝试与儒家伦理展开对话,在理论资源、思维方式、道德教化等方面实现互释、互证。特别是面对现代社会出现的公共化特征,在个体德性如何公共转化的问题上,不少人提出儒家伦理拥有一套自身独特的道德思维方式——推己及人,它可以成为德性伦理化解公共化困境方案之一。

在传统社会,儒家德性伦理依托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以及高度同质性的社会关系。不同社会关系的道德要求可以通过“内圣外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内而外的推广机制一步步推进获得。家庭关系所蕴含的德性要求与更大范围的社会关系的德性要求本质上是一致的。通过由内而外、由己及人、个体拓展至社会的推广机制,社会成员可以获得个人社会生活需要的全部德性。

因而,当代不少学者认为,现代公共伦理建设(包括德性伦理)可以借鉴传统儒家伦理资源,特别是这种“推己及人”的思维方式。儒家伦理与现代公共伦理并不矛盾,人们在家庭生活中获得的道德情感仍旧可以推广到社会关系之中。“在理论的意义上,儒家不包含公民、公民社会以及公民伦理的概念因子,但是它隐含着某些关于公共生活关系的推论。”[15]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并不是相互隔离,而是可以相互贯通的。“从传统的、精英性的、宗教性的、内圣的、德性的私德,运用儒家的推广机制开出现代社会普遍的、广泛的、世俗的、大众的现代社会公民公德是有可能的,因为人的道德生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16]这就为当代德性伦理实现公共化转型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例如,人们可以从私人性、封闭性的家庭关系中练就如何在现代社会公共化交往中所需要的德性。

应当说,传统儒家伦理与德性伦理之间的互通,寻求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推己及人”这种推广机制的前提是传统社会同质性的社会关系。在传统社会,社会关系如同心圆一般,虽有关系远近、亲疏之别,但不存在领域分化、公私差别。一个人走上更大范围的社会交往是从个体的修身开始,全部社会关系所需要的道德品质要素都浓缩于个人身上。然而,从社会交往来看,现代社会的公共化本质上是一个如何与陌生人交往的问题。在传统熟人社会里,我们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没有为“陌生人”留有应有的伦理位置。如果将一个封闭社会、熟人交往中适用的德性形态推广到陌生人化、公共化的现代社会,将会忽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存在的社会语境差别,消解现代社会的复杂性。

三、德性伦理的公共化——基于德性与人的生存之间关系的解释

持德性伦理公共化困境的论者对德性伦理存在静态化、非历史地认知,认为德性伦理是专属于传统社会的伦理形态。然而,德性伦理并非就是一个已然静止的历史古董,而是具有充满活力的开放理论体系。德性伦理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性,在不同社会历史形态下,德性伦理存在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态。这样,德性伦理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拥有不同的形态。以传统社会的德性伦理来审视现代社会,套用安纳斯的话说,无异于“拿着传统社会的地图开始现代社会旅行”[17](P1),自然就会得出德性伦理遭遇公共化困境的结论。

因而,德性伦理必须公共化,寻求符合现代社会样式的德性伦理类型。对德性伦理的公共化论证应从德性与人的生存关联入手。德性与人的存在紧密相关,“关于德性及其根据的追问,应当指向人的存在”[18]。从德性的发生来看,德性是人类在社会生产、生活等生存实践中展现出的向善的、获得性的内在品质。德性源于生存实践,服务人之生存的本能,契合人之生存的应然形式,并依据不同阶段、不同社会的生存场景变化发生形态上的改变。在此,德性伦理的立足点并不是从抽象的原则出发,也不是从外在于人的客观效用出发,而是从真实的人出发。

从支撑德性伦理的生存论出发,就需要立足和把握人这种具体、特殊的存在所具有的如下几重规定性:(1)人是追求意义的存在。人类的社会生活总是追求意义,“意义是此在的一种生存性(existential)品格,而不是附着于存在(beings)的属性(这种属性隐藏于存在之后,或作为两端之域浮荡于某处)”[19](P142)。人以构建意义世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自我和外部世界的理解与超越。意义承载着社会成员的愿望、理想、蓝图、计划等,体现个人与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和前进方向。(2)实践是人的本源性的存在方式。马克思以前的人们总是以一种静止的、抽象的方式去揭示人的本质,“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容易将人的本质视为“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将人视作“现在存在和摆在那里这种意义上加以领会的”[19](P60),没有揭示出人的根本性生存方式是作为“人的感性活动”的实践。“从‘人的存在’角度看,实践作为人的本源性的生命存在与活动方式,意指它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它表明人是世间唯一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之存在就在于人的生存与生活”[20](P145)。人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展现自己的生命本性与内在本质。(3)人是社会性的存在。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P142)。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的本质需要在社会中理解和规定,“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人是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人的特殊性使人成为个体,成为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人也是总体,是观念的总体,是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21](P142)。人的社会性决定这个人总是与他人保持共在的关系。这种共在关系是弹性的,小到两个人之间的交往,大到与整个社会、整个世界的共在。共在关系意味着单个脆弱的个人必须以共存、共生的方式相互合作。

由上论述,可以看出,德性是人——这种真实、具体、特殊的存在——的德性,人的存在对德性具有本源性的地位,从人的存在内在规定性出发,把握人的生存与德性之间的具体关联形态,将为德性伦理提供更为本源的说明。

首先,德性伦理能够始终展现出强烈的生存关怀。现代社会的公共化实则是人类生存场景转换的过程,即从封闭的、农业生存、人与人相互依赖的共同体走向工业化、开放性、陌生人化的公共空间。但生存场景的转换并不能消解人们对德性的追求和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德性伦理认为,幸福是人类生活的终极追求,“我们把幸福看作是人的目的”[22](P302)。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是人们通达幸福美好的生活必要条件,拥有了德性也就能实现幸福生活,因为“德性是人类为了幸福、为了兴旺发达、生活美好所需要的特性品质”[13](P29)。尽管现代社会不存在终极意义的目的论,但人们对生活意义的追问从没有停止过。面对现代社会出现的各种变化,德性伦理所关涉的终极追问——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当今时代‘苏格拉底问题’的提问方式与解决方式都因社会语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现代社会语境中的‘人’已经不再是如传统社会那样以整体形态出现,而是镶嵌在社会结构中,由社会角色而定,成为碎片化、原子化的个人,但人们‘过’生活的方式依旧存在‘要不要过’,‘要怎么过’的质疑,以个体抑或共同体都成为需要商谈的公共论题。”[24]良善、幸福的生活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差别仅仅在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不同生存场景致使人们需要的德性类型不同。

其次,现代社会中人类生存实践方式的转变需要新型德性形态。德性伦理认为,德性是人的实践活动中展现出的道德品质,德性依赖人的生存实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德性天然地具有行动的倾向,德性的获得与人的道德实践密不可分,“我们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一个人的实现活动怎样,他的品质也就怎样。”[22](P142)由于德性是主体在实践中展现出来,不同的生存实践形式也就决定了德性的不同形态。在以农业活动为主的传统社会,人类的生存实践方式较为单一,由此形成相对稳定、封闭的交往范围以及道德生活所需要的相对简单的德目清单。但现代社会人类活动的自主性增大,人类生存实践基本上以参与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虚拟空间为主体的公共化实践,呈现出多样化、风险化、公共化、虚拟化等特征。多样化的生存实践活动对现代人提出德性要求。现代社会是领域分化、角色分工日渐多样化的社会,人自身被“分解”为碎片化的多重角色,德性不但为多样化的现代生存实践活动提供保障,而且根本上确证主体的多元身份。此外,人类生存实践遭遇的复杂性与风险性不断增大,德性的核心是实践智慧,能够有效地将特殊的原则和复杂的社会情境集合起来,以其稳定性的品质应对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

再次,人之共在的本性决定了德性伦理的社会性品格可以有效地诠释陌生人之间的德性。人的本性在于社会性,我们与他者之间也始终处于一种共在关系,所谓共在是发生学意义上的休戚与共、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一旦缺少了这种共在关系,人与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地陷入混乱甚至冲突之中。人的共在本性为德性伦理注入了社会性的品格,人们在德性实践既体现为卓越性的品质,同时又展开出一个交互性的社会世界。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每个人与他人都具有共在关系,共在的范围可大可小,但性质不变。只不过传统社会的共在关系相对较小、封闭,形成了熟人交往的“圈子”,现代社会的公共化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了更为宽泛、广阔的共在关系,社会关系是以陌生人之间形成的共在关系为主。德性伦理主张,人在实践中展现德性的同时,也以德性的方式成就自己的本质,德性是人之为人的保证。面对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陌生人,德性的存在为陌生人之间构建有效的公共关系和公共交往提供担保,也从根本上成就自己作为一个公共人甚至作为现代人的伦理身份,让我们成为真正公共人、现代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性之于现代社会的陌生人来说,就不仅仅是一种手段性的存在,而是从根本上证明我是一个现代人。在公共领域,我们以给予陌生人德性关怀的方式,既保证了良善的公共生活实现,更是说明了我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公共人!当然,现代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德性要求应区别于传统社会,更多地需要发育出公共性的德性。

最后,现代人的生存状态成为当代德性伦理直接的价值关切。道德情感的缺失是当代人伦理生活和生存状态的重要特征。受韦伯式理性化世界观的影响,人们的道德生活脱离了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内在勾连,偏于对规范的机械服从,道德不再关注人的心灵世界,不再令人动情、让人热血沸腾。人与人之间的公共交往也在人人皆自保的前提之下变得机械教条、冷漠无情。对德性伦理来说,道德不应当成为空洞的说教和抽象的教条,而是能够激发人心、充满人情的精神形式。德性在实践中获得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出与活动相伴的道德情感。“德性就不简单地是行为的性情,而是能够展现有着特定情感的行动的性情。”[25]对于依靠规则运行的现代社会来说,德性伦理内蕴了道德情感、动机,德性关注人的心灵世界、精神生活以及终极生存意义,无疑有助于化解现代人出现的生存困境。在此,当代德性伦理指认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德性伦理表达出人的情感本性,无论社会怎么发展,人性能力如何提升,情感始终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方面。一个良善、幸福的社会并非是一个机械、死板的社会,而是社会成员能够互敬互爱、相互照料的社会。德性伦理以契合现代社会样式的德性方案,助力现代人优化生存实践,改善生存品质,通达未来幸福、和谐的生活之路。

由上论述可见,德性是人的德性,德性论依附于生存论。人的存在本质、生存实践、生存状态、生存样式等对德性伦理发挥重要甚至规约作用。对于人的生存来说,它并非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命题,而是具有丰富、鲜活的现实内容。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人的生存实践会出现不同的形式,呈现不同的特征,德性伦理也随着人的生存实践本性的绽放而出现新的形态。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不过是德性主体的两种不同身份而已;无论是传统社会的熟人圈子,还是现代陌生人之间的公共空间,也不过是德性主体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两个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不同生存场景罢了。因而,问题的关键不是德性伦理是否遭遇公共化困境,而是去揭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德性伦理类型,寻求现代人生存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多样化的德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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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研究”(14ZDC005);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现代道德理论形态与方法研究”(2012BZX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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