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卉
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法律硕士研究生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模式研究*
张雪卉
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在新时期的时代背景下,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要更加注重实践教学,要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实务型的法律人才,打造全新的法律教学模式,培养出当今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本文基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现状,分析了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就如何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供相关单位参考。
实践教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
创新与实践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就其内涵而言,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强调的是学科领域的探索;对法律实践活动的指导;与时俱进的精神;创新的素养和对法律研究实践的探索;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则强调的是知识应用、专业思维、问题分析、人文体验、角色适应等能力。
结合当前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现状来看,虽然近些年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完善。
(一)法律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当前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缺乏一定的针对性与科学性,很多院校在设置课程时,会参照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来设定,这显然忽视了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特殊性。其次,在当前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中,实践课程的比重明显不足,关于实践课程体系构建的投入力度还不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向在学术型和实务型之间仍不明确。
(二)法律教学方法手段落后
当前很多院校在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教学时,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仍沿用传统的模式,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落后,难以满足新时期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需求。
(三)法律实践教学缺乏创新
实践教学是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而在当前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体系中,实践教学无疑是一个薄弱环节。首先,实践教学的培养机制形式化,很多高校在进行实践教学时,并没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设计,也并没有配备相应的师资及完善的评价体系。其次,很多实践教学的开展方式过于简单,功利化倾向明显,很多社会实践的开展主要以完成毕业论文为主,缺乏对实践教学的正确认识,也自然难以从实践教学中提升实践创新能力。最后,法律实践教学脱离法律实践的问题也比较明显,学生的法律实操能力还有待于通过实践教学来进一步加强。
(一)重视实践课程教学,优化法律硕士课程设置
首先,想要提升法律硕士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就必须在教学中有针对性的提高实践教学所占的比重,转变以往“重学术,轻实践、轻创新”的错误认识,转变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理念,由学术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过渡,使法律硕士研究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其次,要把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课程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课程分离,建立适合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发展的课程体系,特别是加强实践课程的管理和设计,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强化应用技巧培训,适应实践发展需要
加强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实操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应用技能水平,不仅是法律作为应用型学科的内在要求,也是为了让法学人才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的必然选择。首先,要加强法律文书写作的训练。其次,要注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法律思维,而这种法律思维并非学术上的法律思维,而是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思维。最后,要注意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的锻炼,通过一定的口才训练使其具有表达意识,更好地在实践中表现自己。
(三)优化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形式
想要在教学过程中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就必须在教育思想,教学的方式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
(四)加强社会实践,创新实习模式
社会实践被誉为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的第二课堂,也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强化实践学习,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
综上所述,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新时期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过程中,更应关注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摒弃以往重学术理论而轻实践的人才培养误区,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我国新时期的法制建设贡献力量。法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目,创新是实践发展中的源泉,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律实践教学的发展将会迎来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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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编号:dhdy20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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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6)36-0060-01
张雪卉(1981-),女,管理学博士,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教师,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