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及其创新探讨*

2016-02-02 14:17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环境法宝鸡法学

张 妍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3



《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及其创新探讨*

张 妍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但高校尤其是地方院校却没有给环境法学课程相应的地位,教学过程出现了一些问题,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因此,环境法学的教学改革迫在眉睫。本文以“真实案例分析法”,“多媒体辅助教学法”等为例,探讨环境法学教学的新思路。

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教学改革

随着雾霾、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被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政府相应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等一系列防止污染行动计划,环境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07年3月,环境法学被教育部列入法学核心课程,作为一门新兴和交叉学科,环境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目前大多数院校本科都已开设环境法学课程[1]。

一、环境法学教学现状

尽管环境法课程已成为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但现状却不容乐观。从学生反馈情况来看,环境法学课程学习热情远不及民法、刑法、经济法等传统法律课程,并且学校对于学生的培养主要倾向于应用型人才,导致学生将司法考试作为法学生重要的学习方向。由于环境法学在司法考试中占比非常小,所以在平时的学习中,学生只求考试及格,对环境法学没有深入的学习。虽然环境法学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但是大部分院校将其列为专业选修课,致使学生学习热情下滑[2]。

从老师反馈情况来看,环境法学在学校的教学体系中重视程度不够。绝大多数学校将其放在第6学期或第7学期开设,这一时间段正是法学本科生忙于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阶段,而司法考试结束后,学生又很快面临着考研、找工作的压力,没有精力认真学习课程,并且大多数学校其课时量只分配36至40学时,教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无法深耕细作、引导学生讨论,只能将重点知识“填鸭式”的塞给学生。

因此,教师如果不主动的寻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探讨教学过程的创新,环境法学的教学只能停滞不前,陷入僵局。

二、环境法学教学问题原因分析

(一)环境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一些其他法做基础,必须在其它部分法学习完毕的基础上才能开设。这样一方面对于教师的综合素养提出很高的要求,教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有所了解;另一方面就使得环境法学开设时间不能过早,否则学生还没来得及建立环境法的整体框架,学习起来很吃力,但是开设时间太晚又会造成学生学习时间不够。

(二)知识体系陈旧。环境法学课本以法律条文为主,展开较少,不利于学生的理解记忆,并且所引用例子可读性较差,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受制于课时量的限制,教师只能对于重点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参与度不够,学生无法通过实习来验证自己掌握的知识。

(三)由于我国长期对于环境类案件没有办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环境法的权威性受到质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热情。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对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之间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地方法院对于环境侵权案件处理不够强硬得当,有些时候只能听之任之,环保部门对于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权力有限,等等这些与学生在课堂上感受到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理论格格不入,有些学生因此认为环境法学学科无用论。社会上急功近利、浮躁的思想,也导致学生认为今后成为环境法学律师比起民法律师、经济法学律师而言“没有前途”,对于环境法学的学习就更加懈怠[3]。

三、环境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针对目前环境法学教学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一)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环境法学的课程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技能,这就要求教师平时必须多看、多听、多想、多说,不但要掌握环境法相关知识,还要对相关部门法有所了解。比如行政法中对于环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等都应该被教师所熟悉。对于同一个案例,应带领学生从不同角度分析,追本溯源,让学生从中深刻体会到环境法的重要作用。

(二)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以往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的环境,必须有所创新有所改变。抓住学生的学习兴趣就能很好的提高环境法学的教学质量。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应该是老师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课程重要的教学手段,一直被教师所采用。但环境法学课本上的案例大都过时陈旧,作为教师可以采取真实案例分析法,寻找一些最新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比如,2012年陕西省韩城市白矾铁矿尾矿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此案件发生时间离我们相对较近,又在我们身边,学生耳熟能详,案件背景相对了解得较为透彻,相比较环境法学课本经常引用的2008年的山西省襄汾县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2011年的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等案例,不会显得空洞缺乏代入感,更容易使学生通过案例理解环境法律条文。

模拟法庭一直是法学专业不可或缺的教学手段,但是模拟法庭受众较小,大部分学生没有办法参与进来,并且模拟法庭所审理的案件结果早已知晓,所以效果一直不理想。可以将模拟法庭改成模拟律师事务所,每周深入企业,帮助他们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一方面,真实的案例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可以增强他们的心理满足感,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也能让他们切身体会到环境法学的作用。

环境法学授课方式长期以来是讲授式,教师所描述的案例只能让学生凭空想象,对于整体案例印象不深。可以采取多媒体辅助教学法来增加“临场感”,利用视频短片或者动画的形式,增强学生对于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的直观感受。也可以让学生课前寻找、拍摄一些关于本堂环境课程的视频素材,这不但可以增强他们的参与感,也可以让他们提前熟悉课程内容,起到一个很好的督促学习的目的。

转变教学思路,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过程中来,让他们担当一部分教师的角色,选择适当的内容让他们课下准备,学生在讲授的过程中要求别的同学认真聆听,课后大家对于课上学生讲授的内容进行评课、说课,以达到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目的。

搞懂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删,正确认识知识深与广的关系。为了脱离环境法学课程枯燥无味的状态,可以将其与其他法律课程相结合,比如与经济法等热门法律结合讲解,找准侧重点,对于与当地环境息息相关的内容,可以适当扩充,以起到增强学习兴趣的目的。

环境法是我国法律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好环境法对于我国环境法律的教育、推广、实施、监督起到重要作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求我们广大环境法学教师真抓实干,认真研究学生的学习心态,找准当前学生的学习需求,设计出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学习内容,推动环境法学在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地位,并且为法学其他法律课程提供宝贵的教学改革经验。

[1]张明涛.环境法教学改革探析[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0,1(9):120-122.

[2]邵琛霞.地方院校环境法教学改革路径探索[J].黑龙江教育,2013,11:27-28.

[3]陈海嵩.<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改革[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2,4(31):21-23,27.

*宝鸡文理学院2016年校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ZK16101)阶段性成果。

D922.68-4;G

A

2095-4379-(2016)36-0049-02

张妍(1989-),女,汉族,陕西宝鸡人,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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