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江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我国网络安全监控的几点法律对策
马江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例如,运用“服务器—网络”的网络模式,很难遏制网络病毒的传播与泛滥;程序性法律规范未受重视,重点在实体法律规范的“惩治性”。而缺乏程序性法律规范的预防性和调控性。又对网络安全评估、网络安全立法的价值取向、应急法律对策、责任与互联网的环境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网络安全;监控;法律对策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网络病毒的传播与泛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网络安全监控方面的法律并不健全,没有收到重视和形成体系。然而,偏重实体性法律规范无法应对今天复杂的网络安全环境,没有认识到网络安全的潜在威胁。本文对网络安全监控提出一些法律对策,通过对网络安全评估法律对策、责任法律对策、应急法律对策及通过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改善网络运行环境,减少或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让网络运行更加安全、有效。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一、正确认识网络安全监控的立法价值
我国的信息化还处于不成熟、不健全阶段,网络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把网络安全立法问题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加强立法研究和出台网络安全立法。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立法为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高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
二、建立网络安全程序性法律规范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必然选择
网络安全程序性法律规范就其主要目的而言,是为了发现网络安全漏洞,完善具体的应急法律对策,加强网络安全等级监督,完善具体的互联网检测和评价活动,为了给互联网营造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增强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充分完善这些对策,为网络运行构建起有效的法律对策保障措施。
(一)网络安全评估法律对策
网络安全评估是指评估机构按照特定的网络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各行各业及广大用户的网络进行监督、检测、和评价。安全评估是为了确保安全有效的网络安全运行环境,提高国家的网络安全监控技术水平,加大评估机制的钻研,确保网络运行基础设施更加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国,网络安全评估主要是采取等级保护制度。等级保护制度指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敏感程序、部门的重要程序和业务性质进行分析和辨别,依此确定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的级别。完善网络评估法律制度,有助于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掌握和分析国家整体信息安全状况,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拟定应急预案,维护网络安全运行。
(二)网络安全责任法律制度
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安全形势,网络安全意识正逐渐深入人心,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网络时代的跨区域性和跨国性,面对当今社会强烈竞争态势,都意识到了网络安全“文化观”的重要性,努力倡导和建立一种“网络安全文化”,这就要求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责任,提高网络安全知识水平,及时防范网络安全有害事件,及时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我国网络安全立法有明确规定,要求广大用户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抵制有害信息。
(三)网络安全应急法律对策
面对网络安全犯罪、病毒入侵等一系列非法行为的泛滥,国家相关部门不加以控制,将会损害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然而,我国没有网络安全应急立法,当面对一些网络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将会陷入不知所措的状态,因此,应加强网络安全应急立法的研究与制定。其具体的法律应对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确定相关国家职能部门及其具体职责,因为它是具有最高信息安全决策权的机构,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信息
安全应急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技术攻关与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授权终止、执行命令。第二,行业管理及其职责,主要是由国家最高决策机构授予其具体职权,依据具体规范进行网络应急事件的处理,确保网络安全有效运行。
三、改善互联网的法律环境
(一)增强全民的网络安全意识
网络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事关网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现在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网民网络安全意识缺乏、技能短缺。在我国,网络进入千家万户,已成为网络大国。但是,我国的网络技术还不够过硬,网络信息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网络人才队伍也还不够强大,面对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的安全形势,广大网民难以抵制网络威胁、防范网络风险,提高全民的网络安全技能,尤其是增强网民依法、安全、文明上网意识,共同维护互联网安全,切实维护网民的利益已成为全社会的重大课题。建设文明、诚信、安全、法治的网络空间,需要各方同心共智、同力共举,国家要依法管网,维护网络秩序,加强立法设计,推动立法;广大企业要依法办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勇于发挥技术优势,共同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公民要依法上网,切实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技能,建设有序和谐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
目前,由于网络用户缺乏网络安全知识,还存在许多不偏见,而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又离不开广大用户具备扎实的网络安全知识,拥有网络安全知识为网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方面,针对一接触网络就盲目地进行学习、娱乐、经商等严重缺乏安全意识的现象,这不利于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用户和网络管理者存在被动、侥幸的心理,通常只注重经营效益,只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方面的投入和管理严重不足,没有形成主动进攻、严格防范的安全意识。面对这些,虽然政府做出了很大努力,但还远远不能够应对这些严重问题。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应在这方面加大投入,既要在高等教育中加大力度宣传教育,也要在社会中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更要放眼未来,在小学、中学中也开展相应的网络安全知识教育。使网络安全知识观念深入人心,确保我国网络安全、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刘庆.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现状及防范措施[J].数字化用户,2013.
[2]倪澎涛.计算机网络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
[3]Julian.真正的网络安全需要法律来保护[J].信息系统工程,2008(07).
[4]刘永皎.浅析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J].商场现代化,2008(21).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183-03
作者简介:马江(1990-),男,回族,贵州威宁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