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对策研究

2016-02-01 22:34:46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犯罪行为普法

杜 娟

南京浦口国资集团,江苏 南京 211899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对策研究

杜 娟

南京浦口国资集团,江苏 南京 211899

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影响着国家的经济损失和公民的基本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给人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是当前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加大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建设。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问题;对策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满足自身需求而产生的一种犯罪行为,通过对滥用职权、谋取利益和玩忽职守,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职务犯罪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特点,会给国家和公民造成较大的危害。需要将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一、我国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因素在立法中轻预防

造成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很多,除了公务人员自身存在的主观恶性之外,在政治、文化和经济等方面也存在较多的复杂因素,要想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的概率,需要通过全社会来进行预防和控制。我国的刑法缺乏全局性的预防措施,无法给予公民健全的立法指导思想,无法明确区分犯罪与刑法之间的关系,刑法的震慑力作用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职务犯罪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根除。

(二)公职人员在侦查中轻监督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现象较多,并且犯罪的手段具有多样化特点。能够造成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自身具有较高的职务,掌握一定的职权,由于自身身份的特殊,会受到人情网、关系网的庇护,产生一系列的犯罪行为,更有甚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犯罪行为的产生。因此,给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造成较大的压力,导致职务犯罪现象严重,侦查监督存在较多问题[1]。

(三)量刑在司法中轻型化

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中的量刑化现象较为严重,从轻处罚现象较为严重,并且缓刑和免刑现象较为普遍,在我国当前的刑事案件中,被判处减刑和免刑的占总体犯罪案件处理的70.2%。由于职务犯罪现象较多,导致财产刑的适用情况较少,主要是进行权钱交易,在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财产刑,破坏选举、报复陷害和挪用公款现象较为严重,造成量刑在司法中轻刑化现象较为严峻。

二、我国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对策

(一)加大法制教育力度

近年来,已经意识到了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中的多媒体,对个案进行宣传,给予群众以警示性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利用电视、电台和报刊等新闻传媒的形式,来进行普法资料、图片和视频的宣传,展现出普法宣传的效果,增强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能够强化国家公职人员意识到法律犯罪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强化了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防止预防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对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解决我国存在的职务犯罪立法问题,首先,借鉴国外的法律制度经验,确保职务犯罪法律体系建立的完善性,收集职务犯罪的证据和资料,结合我国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侦查保障的有效措施。其次,确保刑法分则制定的完善性,需要加大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从严处罚,提高量刑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标准。最后,需要制定出合理和专门化的职务犯罪立法,确保刑事立法与预防立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的预防与惩治法律制度。第四,对职务犯罪法的进程进行预防和惩治,确保国际刑事立法与国内刑事立法的有效衔接,明确产生职务犯罪的主体,对量刑的数额和刑罚类型进行合理的配置,确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性。

(三)构建完善的防控体系

构建完善的防控体系对优化和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确保侦查和预防的一体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需要科学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体系,通过多部分共同参与和联合的形式,确保各项制度和各项配套设施的有效连接和合理实施。在预防阶段,需要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制约,对岗位责任、岗位准入条件和职权规范进行明确,采用责任追究制,来强化廉政建设。同时,需要建立常设性的侦控机构,与公安部门和检查机关建立紧密的联系,确保两者与群众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促进资源共享[2]。

三、结论

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是当前刑事法律中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治理职务犯罪中遇到了较多的困难,要想使职务犯罪更好的得到解决和处理,需要加强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弱化职务犯罪产生的弊端和影响,通过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构建完善的防控体系的形式,来对职务犯罪进行整体预防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国家职权的重要作用,确保社会的民主化。

[1]冷必元.职务犯罪轻刑问题及其刑事法律对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01:82-89.

[2]刘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与法律监督职能的隐性冲突[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01:95-98.

D

A

杜娟(1985-),女,江苏南京人,南京浦口国资集团,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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