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雪
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关于民法典编纂的几点思考
王雪
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延吉133002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为此,推动社会发展、经济进步,加强社会市场法制建设、编纂民法典逐渐提上日程。民法典的编纂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编纂过程中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坚持分步走原则,率先完成总则部分的编纂,而在此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民法典的立法路径、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以及人格权的体例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民法典;商法;人格权;立法路径
一、民法典的立法路径
《民法通则》自1987年施行以来一直沿用至今,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为保障民事主体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的调整民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在当今的民法典编纂中,《民法通则》是一个必须要面临的问题,这直接关乎了民法典的立法路径,对民法典的编纂有重大影响。如今,在法学界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坚持以《民法通则》为民法典的立法基础,将《民法通则》进行修改后,直接作为民法典的蓝本加以使用;第二,坚持对《民法通则》进行扩张补充,将商事总则、人格权等进行统和。
笔者认为,此次民法典的编纂不能完全借鉴《民法通则》的内容,民法典的编纂应坚持立足现实,从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指导思想,不能照搬照抄,要制定符合中国当代国情的法律。因此,民法典总则的编纂不能通过修改或者补充《民法通则》的方式,而应吸收《民法通则》中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本着立足当下的立法精神,重新立法。
二、民法与商法
在中国的立法史中,民法和商法关系的处理一直是法学界的疑难问题。民法和商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私法的范畴,但其又存在诸多不同。在民法典的建议中就存在诸多争议,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分别处于不同立场,分别主张“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此为两种完全对立的立法主张,“民商合一”主张在民法典总则中将商事基本规则一并作出规定。而“民商分立”的观点则主张单独制定商法典,与民法典进行分离。
笔者认为,我国自古以来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思想,实践证明“民商合一”是适合而且可行的,如果此次民法典的编纂采取“民商分立”,将会引起较大的变动,对人民的生活也会产生影响。而且,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具有较大的重合性,不能为了立法而立法。制定两个法典不仅会出现两类主体、两套规则,而且徒增立法成本,浪费立法资源,并且商事规则较抽象,也会造成社会生活中的混乱,给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带来极大的困扰。
因此,在目前“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应加强民事立法对商事特殊性的照顾,满足商事实践的需要,在民法典总则中注重引进吸收商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切实照顾和回应商事规则,为商事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更好的促进“民商合一”解决现实中的冲突问题。
三、人格权的立法体例问题
对于人格权是设置在民法典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分则部分单设一个篇章一直是民法典编纂中的疑难问题。
自罗马法以来,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对物权、债权等规定皆详实完备,皆独自成编,而对人格权的规定却十分粗糙简单,甚至在19世纪的《法国民法典》中根本没有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后来出于对人格权的保护,在对民法典条文的解释中来保护一些具体的人格权。《瑞士民法典》则是首次以民法典形式确认一般人格权制度,并且专设人格权一章,成为第一部专设人格权的法典。
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专设第五章“民事权利”规定人身权,其中绝大部分内容是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并且在第六章“民事责任”中重点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这是当时20世纪80年代的一大创举,但是却缺少关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倘若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此行为又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内容,那么由于缺乏人格权一般规定,该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这样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因此,从多方面来说,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中都应注重人格权的一般规定,并且使其独立成篇。
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发布“民法总则(建议稿)”对在自然人制度规定中,特别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出了关于保护老年人、特殊群体的特殊规则,此外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有关规则也进行了较大改造。
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在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人格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上作为一种道德权利的人权,体现的是整个法律体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在民法典的编纂中,人格权应独设篇章,并且位于诸权利之首。
四、总结
民法典象征着法治现代化,也是我国法律事业高度发展的体现。但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要注意解决民法典立法路径、与商法的关系以及人格权立法体例等诸多关键且疑难的问题,注意弥补我国民法学研究中的不足,秉承着立法的基本精神,立足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对人民有益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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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雪(1995-),女,延边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2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