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视角下农村离婚率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2016-02-01 10:25陈金妹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家庭暴力离婚率

陈金妹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家庭暴力视角下农村离婚率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陈金妹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海口571127

摘要:近年来农村离婚率趋高现象的原因中,家庭暴力是罪魁祸首。婚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正常的家庭关系遭到破坏,社会是以每个家庭为元素构建而成,因而农村地区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现象,是一项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通过分析农村离婚率趋高的原因,对家庭暴力这一成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言,有着时代意义。

关键词:家庭暴力;离婚率;农村地区;法律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和农村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是长期困扰婚姻家庭稳定和睦关系的因素,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在我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地区,均有家庭暴力的现象存在。何为家庭暴力,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条规定,可知家庭暴力的含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此可知,家庭暴力可以理解为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暴力殴打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肢体上的残害或者精神的虐待的行为。

在我国农村地区,家庭暴力所导致的离婚在所有离婚的原因中所占比例高达80%,更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碍于各种原因只能忍气吞声,委屈求全,农村地区因经济、文化的差异以及普法教育程度不高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数情况下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维持家庭的完整以及顾及子女等原因,多数情况下将家庭暴力看作“家务事”而采取默默忍受的方式,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起步较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家庭暴力在法律中未设置任何保护,同时在对暴力事实的举证方面比较困难,所以法律在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现象,由于男尊女卑的落后观念的影响,丈夫殴打妻子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现象,在实施暴力者看来是一种正常现象,而抱着家丑不可外扬心理的受害者,遭受着身体和精神上双重痛苦的情况下,极易导致离婚和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严重者甚至引发犯罪现象的出现。

二、以家庭暴力为主线分析农村离婚率的成因

我国农村地区离婚率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而综合农村离婚率的原因进行分析,家庭暴力的因素占据着绝大多数的比例,就农村离婚率趋高的原因来看,从家庭暴力的因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落后陈旧的思想观念。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落后观念认为,“夫为妻纲”“结婚生子”的思想,对家庭成员的打骂被看做是天经地义。在夫妻关系中的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承担着男尊女卑的地位的同时,因生育子女等原因也会成为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传宗接代和延续香火的思想,婚姻家庭中的妻子因生育女孩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形式的精神上的虐待,是造成农村离婚率的一项成因之一。

第二,经济的依附关系。农村地区的生产关系长期以来是夫妻中的妻方依靠夫方,女人的经济地位不能独立,对丈夫的依赖程度较高导致男方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中心,对妻子态度蛮横或肆意动手打骂,妻子往往因不堪忍受虐待而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第三,缺乏解决家庭暴力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农村地区对家庭暴力的现象往往采取视而不见或习以为常的态度,这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处于诉求无门的困境,而家庭暴力因发生地点较为隐蔽,多为家庭等私人场所中,“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造成了严重后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也不愿插手夫妻感情问题,施暴者不能得到教育和惩罚,使家庭暴力的现象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

三、针对农村家庭暴力防控的法律对策

农村家庭暴力是离婚率的主要原因,而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最大程度的防控家庭暴力是首要前提,就家庭暴力防控的法律对策而言,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细化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预示着在反家庭暴力的目标上向前迈了一大步,而反家庭暴力法仍然存在着许多框架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仍需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来解决这项法律适用的问题。

第二,加强农村反家庭暴力的普法教育。“送法下乡”是解决普法教育的有力途径,开展定期普法教育活动的宣传,组织高校学生或教师开展农村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定期开展法律课堂,以多种形式促进反家庭暴力法的普及,使受害者能够学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起到警示作用。

第三,设立常驻的社会机构,提供家庭暴力的咨询和帮助。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与普遍性,一时的宣传或教育可能会陷入力度不够,仅能隔靴搔痒,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而设置常驻机构,能够随时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或建议,及时的进行情感上疏导以及劝解,及时有效的化解家庭纠纷,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结语

家庭暴力威胁着婚姻家庭和睦关系,而社会又是由家庭为基本单位组成的,家庭暴力不仅影响着婚姻关系的稳定,子女的成长,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同样构成了威胁,因而研究农村家庭暴力对离婚率的影响,分析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对农村的和谐稳定的局面的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农村的目标均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谭彬.对当前农村离婚问题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8(15).

[2]陈苇.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J].法商研究,2007(6).

[3]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J].甘肃农业,2007(4).

作者简介:陈金妹,女,海南人,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232-01

猜你喜欢
法律对策家庭暴力离婚率
警务处置中家庭暴力的认定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课程体系建设
离婚率与房价
——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
离婚率逐年攀升 是什么让婚姻变得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