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静思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北部新区支队,重庆 401123
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傅静思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北部新区支队,重庆401123
摘要: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73日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给予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之一,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防范火灾事故能力,是实现消防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本文谈谈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派出所;消防监督;问题;对策
目前,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已在全国广泛开展,其形式就是由政府统一领导,城市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公安消防工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共同进行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而这其中公安派出所与社区居委会直接与社区居民接触,是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是职责、权限不明确,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受体制的影响,消防监督工作不属于基层派出所职责范围的模糊认识并非个别现象。此外,社会上仍有人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
二是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公安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对派出所进行年终考核,评定各所一年的工作成绩,评优惩劣,但消防工作未列入考核内容。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派出所民警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认为消防工作“干干”和“干坏事干坏了一种”,有“上面有划伤,下面动一动”的现象。
三是警力不足,人员流动频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物流的流动性比较大,各种社会矛盾和刑事犯罪逐年增多,公安派出所人员较少,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派出所除了完成治安、刑侦、户政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外,还要应付上级的检查,消防监督工作就只能放在一边。
四火灾是不熟悉的业务,影响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效果。消防工作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没有一个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的消防,很难进行消防监督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能很好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和火灾调查的原因。五是执法程序繁琐,造成派出所民警的能力和热情缺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执法的主体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部和公安部73号“措施”不是执法支队的主体。所以简易的执法程序往往导致派出所即使消防检查进行,往往走马观花,不深入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口头纠正多,罚款少。
二、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公安机关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涉及消防、公安、法律、派出所、警察等一个整体,不是因为消防部门不希望下放或派出所受理的责任和反对。树立高度责任心的人,一切围绕预防火灾的目的,有效地解放思想,这是充分调动积极性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前提。同时,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明确了职责范围和职责范围,对消防监督、监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县(市、区)公安分局(分局)应当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消防监督部门调整消防安全的关键单位,并直接监督和管理的单位,赋予当地派出所在监督权的监督,由警察依法对消防自裁定执行的处罚,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和权利的执行限制,监督可以深化。
二是给基层派出所“加压”,下放权力。从上面的分析得出,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基层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时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这要求由政府统一调整,把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基层派出所平常的一项主要工作,并作为年底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消防监督工作达不到要求,全年的工作不能评为先进。规定派出所要有专人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确定固定的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运行中起到消防监督的作用。
三是定岗定位,加强对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进行消防社区工作时,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往往落不到实处,应要求派出所对消防社区工作采取定编定岗的办法,确保负责社区消防工作的干警工作的延续性,同时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对业务民警进行消防业务交流和学习,并进行一个地区或全国性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是采用灵活多样的消防监督方式。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好,要达到应有的效果与目的并不难。在社区中只要把平时的消防宣传、消防教育、消防监督检查按要求做了,只要把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了,都可以提高社区单位与居民的消防意识。派出所监督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严管、落实责任、消除隐患、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单位的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等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针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进行了当场整改,确保被检查单位不留一处火灾隐患。
[参考文献]
[1]李志军.新形势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1(21).
[2]张耀宇.消防行政强制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1(06).
作者简介:傅静思(1986-),男,福建泉州人,大学本科,重庆市北部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消防建筑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1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