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途径加强边防法规体系建设

2016-02-01 10:25:44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邱 东

边防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8



多种途径加强边防法规体系建设

邱东

边防学院,陕西西安710108

摘要:边防法规的体系建设正在进行之中,边防法规的体系关系到依法治边的法律依据,应该加以具体明确,是边防法规的实施的基础。目前关于边防法规的体系有不同观点,本文试图阐明边防法规的体系建设思路。

关键词:边防法规;法的渊源;边防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周边形势的发展,边防工作重要性日益突出。作为边防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边防法规是搞好边防工作的基础,边防法规的体系建设也是极为重要的。

一、制定统一的边防法典

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边防法典,例如国界法、边界法等。现在,有观点提出应该制定统一的国家层面的边防法典,中心意见是有些事项例如边界制度问题属于中央事权,不能由地方来立法,应该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作为边防立法的母法,统一规定。实践中已有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国界法》的议案。目前,全国人大已经有了《陆地国界法》的立法项目。

另有观点提出,从国际上来看,多数国家已经制定统一的边界法,包括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没有统一法的国家是少数。相比较而言,我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却没有统一法,与我国边防建设的实际需要不符。

笔者认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是可以制定统一的边界法的,应明确立法主体。制定统一的边界法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因为只有他们才可以制定法律。当然在其授权下,也可以制定法规。由于目前已经制定了大量边防法规,制定边防法律更有条件和经验。不过边防法律的制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样的国家利益,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更为权威。

虽然目前我们没有统一的边界法,但不能因此就简单的认为边防工作无法可依。实际上,现行的边防法条款散见于各种层次的法律规定之中,大量存在于国际法和国内法之中,已经形成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可以采取法律汇编的形式整理出来,用于指导边防工作的实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篡,逐步完善,直至制定统一的专门法,是更为渐进、稳妥的办法。

二、完善边防体制

现行边防体制是历史形成的,是为了满足不同时期的边防工作需要而逐渐发展而来。实践中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过也存在不同观点,从现实需要出发提出改变现行体制的建议。例如认为,从国际经验出发,各国基本上很少有正规军守边防的,因为多数国家是由专门的边防军守边的,注重专业化建设。我国边防实践中,可能存在“群虎治边”、“群龙治水”导致体制不顺的现象,所以,提出改变体制。更多观点认为应该加强合作、军警民联防。

在现在的情况下,现行边防体制仍然有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完全改变边防体制,统一边防各种力量可能还有难度,也需要充分论证和实践。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加强一体化建设和专业化培训,探索途径,积累经验,以求改善。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分工合作,理顺边防体制。

三、明确边防部门具体职权

边防工作的常态应该是边防管理,所以明确边防管理中各种力量的具体权限非常重要。例如在边防管理中,明确解放军和公安边防部队的具体权限就很重要。解放军边防部队在准备边防军事斗争的同时,实际上在很多管段还要独立承担着大量与违法犯罪斗争的工作,但执法权有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权实不符,带来一定的不便。在国外,例如俄罗斯,边防执法统一由边防军行使职权,就不存在上述问题。虽然我们的分工是明确的,但出现了交叉或疏漏,就可能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目前,我国的边防力量可以继续保持联防,但具体确权还是很必要的,为了防止越权或推卸责任,就需要法律明确各自具体职权和相互监督,确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四、确定边防法规的基本内容

目前,边防法规规定了边防体制、边防组织、边防武装力量、人民群众等在边境地区行使职权、职能、活动的原则。内容已经涉及边界和边境管控、边民往来、边防部队、边防执勤和边防建设等主要方面。

边防法规的基本内容是由边防工作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除了由一部边防母法进行综合概括边防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规则之外,还应该根据边防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具体方面的子法内容。应该在现有内容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尽量做到内容全面、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逐步修改完善。

内容的来源之一是国际条约。我国在改革开放等实际工作中,在不同时期、不同方面和周边各国签订了不同领域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应该及时转化为国内法,这既是国际法适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际工作执行贯彻的需要。

来源之二是边防政策规定。边防政策中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内容,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可以上升为法律。有些层次较低的边防政策中的可行规定可以提高层次,在更广泛的层级上适用;内容分散的,可以加以归纳;内容片面的,可以全面整体完善;不够准确的,可以明确细化,逐步完善。

另外,还可以借鉴外国的边防法律理论、制度,同时从我国边防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强边防法规体系建设。实践中会有一些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和边防建设的深入凸现出来,例如在边防设施建设中需要征用地方财产的时候需要补偿,但补偿费用的列支却没有明确出处等类似问题,需要加以明确。一方面,可以从实践中加以总结,另一方面,在国外较早遇到此类问题的国家,可能已经有一定法律规定。我们完全可以移植和借鉴,从而具有相对的超前性,加快边防建设的指导。

[参考文献]

[1]吕文彦.做好新形势下边防工作的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13(06).

作者简介:邱东,男,法学博士,边防学院边防理论教研室,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E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2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