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

2016-02-01 06:03窦超众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犯案刑事案件指纹

窦超众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吉林 松原 131200



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

窦超众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吉林松原131200

本文对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更好地应用指纹检验来破获刑事案件提供一定帮助作用。

指纹检验;刑侦工作;特点;应用

指纹是每个人特有的,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所以通过指纹检验的方式来破案并不是现代人们所想出来的,而是从古代开始就已经对其进行了应用。由此可以看出,指纹检验具有悠久的历史,同时其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现代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刑侦人员应用指纹检验的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指纹检验技术也有了极大的创新,这样在刑事案件中应用指纹检验的效果就更好,为刑事人员破案提供了便利。

一、指纹检验概述

(一)指纹检验的概念

所谓的指纹检验,就是指刑侦人员在进行案件侦破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特殊手段从犯罪现场或者是受害人身体上获取犯罪人员的指纹,之后通过指纹鉴定来锁定犯罪嫌疑人[1]。指纹检验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相关人员应该坚持不懈的研究指纹检验技术,并对技术进行创新,以便于该技术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刑事案件的侦破贡献一份力量。

(二)指纹检验的特征

指纹检验之所以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帮助刑侦人员破案,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指纹是唯一的。在应用指纹检验进行破案的过程中,因为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唯一的,所以破案人员才能对其进行应用,若是指纹检验不具有唯一性,就说明存在着偶然性,那么是无法让破案人员在相信科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应用的[2]。第二,指纹是稳定的。刑事案件侦破人员之所以相信指纹检验的结果,不仅是因为指纹是唯一的,还因为指纹是稳定的,若是指纹存在不稳定性,检验结果就会多样化,那么就无法为侦破人员解决案件提供有利的帮助,所以说,指纹具有稳定性是人们对其进行应用的前提。

二、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

(一)对指纹进行检验的规范流程

刑事破案人员在应用指纹检验进行破案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据规范的流程进行检验工作。工作人员需要在犯罪现场收集指纹,收集指纹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业的,十分了解指纹检验的原理,这样其在检验过程中才不会破坏指纹。工作人员需要对现场的玻璃、金属等不具有吸水性能的物品表面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可以通过在上面喷洒粉末的方式来获取指纹。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在这些物体表面上利用粘有铁粉的小磁刷进行反复的刷动方式来获取指纹。若是想要在具有吸水性能的物体表面上获取指纹,那么工作人员就必须要借助一些化学物质。就理论角度分析可以得知,只要犯罪人员使用光裸的手指接触到了物体,那么就一定会留下指纹,所以工作人员在进行指纹获取的过程中,必须要严谨细心,当指纹收集完成之后,需要将其归档处理。

(二)指纹检验技术应用

在应用指纹检验技术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选择合适的技术来进行检验,当前常用的检验技术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显现技术,第二种类型是识别技术。本文对此两种类型的技术分别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种,显现技术。所谓的显现技术,就是通过宁海得林法以及硝酸银法等来对现场的指纹进行收集[3]。当工作人员应用宁海得林法来使指纹显现的时候,主要依据的就是茚三酮与指纹元素和发生反应,然后指纹的颜色就会显示出来,在使用这一方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将试剂放到将要被检验的物体上,之后就可以获取呈现出紫色的指纹。当工作人员在使用硝酸银法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其基本原理与宁海得林法是相似的,也是通过银离子和汗液中的氢离子相结合,之后发生反应,产生黑色的不容物质来进行指纹收集的。工作人员还可以采用光学手段,利用光源的方式来获取指纹,这些指纹获取方法的有效应用,对刑事破案人员有效的破案有着积极的作用。第二,指纹识别技术。工作人员在开展指纹检验工作的过程中,可以采用识别技术,识别技术需要有计算机,通过计算机指纹自动识别技术来对指纹的图案进行有效的处理。当前指纹识别技术的应用十分地广泛,并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同时,指纹识别技术的有效应用,对刑事案件的侦破有着积极的作用,可以有效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以及准确性,进而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犯案人犯案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刑事案件的侦破越来越困难,而公安机关无法及时侦破案情,犯案人逍遥法外,很有可能再次犯案,这样就使得社会中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此种情况,刑事案件侦破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指纹检验方法,通过对其科学合理的应用,在最短的时间内锁定犯案嫌疑人,尽快将嫌疑人逮捕归案,以此来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

[1]郭耀,白雅飞.试分析刑侦技术中指纹痕迹的检验[J].法制博览,2015(8):178-179.

[2]杜号军.数字化指纹检验技术应用研究[J].中国电子商务,2010(3):59.

[3]张海鹰.浅谈刑事技术信息化与规范化管理[J].法制博览,2015(10):149+154.

D918

A

2095-4379-(2016)30-0151-01

窦超众(1982-),男,汉族,吉林松原人,本科,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指纹痕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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