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女性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2016-02-01 06:03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犯罪对策

李 萌 李 理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8;2.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安徽 霍邱 237400



浅谈农村女性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李萌1李理2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2.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安徽霍邱237400

女性,作为“半边天”,不仅是男人的“另一半”,而且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女性犯罪比例却不断上升,其危害性和影响性比男性犯罪更为特殊,有必要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的对策。

女性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不断加强,女性在法治中国和小康社会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她们的生活、工作现状如何,关系着每个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成长未来,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兴亡,但是女性犯罪却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其危害性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笔者通过对某县近三年办理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为女性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一、女性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案件性质以侵财型犯罪为主

在受理的案件中侵财型案件不论是件数和人数均超过35%。借婚姻为名的诈骗案件第一,其次为盗窃案件。因为该县是农业人口大县,未婚大龄男子很多,条件一般,成家困难,容易上当受骗。

(二)年龄结构以中青年女性为主

三年来共逮捕和公诉女性犯罪嫌疑人188人,40岁以下女性146人约占78%。与这一年龄阶段的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所承担着重要作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身份以农民为主,且文化程度低

在办理的162件女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农民达131件,占总数的80%;大专以上文化的仅有6人,其中3人涉嫌职务犯罪,初中以下文化占49%,其中24人为文盲。

(四)涉及罪名以轻刑犯罪为主

没有一人有犯罪前科,也没有一起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犯罪,严重危及他人生命或身体健康的犯罪只有3起,主观恶性程度较小,判决时缓刑适用率高达60%以上。

(五)犯罪起因临时性激情犯罪有一定数量

主要表现为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由亲情关系引发的窝藏包庇案和由个人利益引起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二、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

女性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受社会客观环境的影响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而且也和其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相关有不同的思想根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一)法律意识淡薄,受教育程度不高

尤其是农村女性,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导致她们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不知道一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在不知不觉中犯了罪。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及窝藏包庇案件中体现的最为突出。

(二)贪图享受,爱慕虚荣

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更容易受金钱驱动,大部分女性犯罪直接或间接与钱财有关。由于女性的虚荣心较强,爱攀比、图享受,常常不满足于现状,但是她们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取非法手段甚至是犯罪手段来获取,表现在诈骗、卖淫、贩毒案件中较多。

(三)家庭纠纷和感情危机处理不当

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是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员,但是某些女性性格比较懦弱、心胸比较狭隘,常常成为家庭生活中被侵害的对象,在处理婚姻和感情危机上很容易情绪失控,产生极端心理,促使她们冲破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而引发犯罪。

(四)“男尊女卑”封建思想作祟

虽然我国正在向小康社会发展,但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仍然存在,在农村表现更为突出,这种观念造成广大农村女性文化素质较低,家庭地位不高,当其出于某种原因想改变自身环境状况时,由于受到文化素质、能力等条件的限制而无法改变时,就可能促使其采取愚昧无知甚至是极端的手段来实现。

三、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和思考,而任何一起女性犯罪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各不相同,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全社会共同关注,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一)要加强法制宣传

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女性的普法力度,重点宣传涉及女性多发的常见犯罪,让女性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可由妇联、司法机关、社区、村委会等组织联合,采取法律宣传咨询、专题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剖析、公开审理宣判等不种形式进行,增加广大女性的法律知识。

(二)要加强女性自身素质建设

首先要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权,提高其素质能力。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广大农村,要坚决改变落后的传统观念,充分保障女孩的受教育权,从根本上改变女孩的命运和减少女性犯罪。其次要教育女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她们的就业技能,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当代女性的风采,教育女性自尊、自重、自爱。

(三)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丰富女性的业余生活

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就业指导培训,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充分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使她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的生活状态。充分发挥妇联、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因地制宜,丰富广大女性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其闲有所去,闲有所做,减少无事生非,参与非法活动。

(四)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的作用,倡导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针对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要加大基层民事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化解民事纠纷,防止和减少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发生,将部分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要区别对待女性犯罪案件

司法机关要尽量由经验丰富的女性办案人员专门办理女性犯罪案件,加强与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和交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考虑其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因素,依法慎重处理,促使她们真正的认罪悔罪。

(六)要依法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是弱势群体,经常是被侵害的对象,要加大对家庭暴力、婚外恋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帮助受害女性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减少女性因对此类矛盾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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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弦,高长富.女性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

[4]陆虹霞.当代女性犯罪问题浅谈[J].法制与社会,2015(10).

[5]庄湧萍,黄思萍.浅谈女性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青春岁月,2012(16).

D917

A

2095-4379-(2016)30-0139-02

李萌(1996-),女,安徽霍邱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李理(1967-),安徽霍邱人,本科,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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