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锋 赵 峰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浅析提升病残违法人员收押率对改善治安形势的积极意义*
王国锋赵峰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31
长期以来,公安部门对包括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病残违法犯罪人员不能进行有效收押监管,导致病残违法人员以此为“护身符”多次作案,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本文就当前收治病残违法人员的必要性与积极影响进行细化分析,就完善病残违法人员收押工作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积极意义进行初步探究,希望为公安监所完善病残违法人员收治管理提供理论支撑。
病残人员;治安;收押
监管场所如何处置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严重传染疾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难题,长期困扰着基层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近年来,被监管人员因病死亡引发的索要高价赔偿、非法闹访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以身患艾滋病为“免死金牌”、逍遥法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2015年11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八家部级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其针对改进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效解决病残吸毒人员送戒难、收治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全国各省市也迅速联系实际情况,推进针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治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
其中,南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于2016年2月4日,挂牌成立所内医疗中心,这标志着江苏省首个病残吸毒人员收戒区正式成立并运行。据笔者了解,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与浦口医院在2015年9月就正式签订对口医疗合作协议。由南京浦口医院统筹安排5名医生、6名护士、4名医技人员进驻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中心,负责病残吸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强制隔离戒毒所调派民警、特勤力量,负责脱毒治疗和安全监管工作。该医疗中心自2016年1月6日试运行以来,截至2016年7月份,先后收治严重病残吸毒人员415人,有效遏制了恃病反复违法犯罪现象[1]。四川省为解决病残吸毒人员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得不到有效打击这一社会问题,于2016年初,依托成都戒毒康复所现有的场地和医院,集中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医疗力量,建立病残戒毒人员中心医院,目前已收治成都公安机关投送的病残戒毒人员上千名。而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早在2013年便与该市第二人民医院联合成立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作为全国首家“公卫合作”医院,专门为因重病不宜收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针对性治疗。中山市公安监所在全省率先实现“零拒收”目标,不设收押门槛,解决了办案单位送押难、监所医疗保障难和患传染性疾病吸毒人员收治难的问题[2]。山西省新店强制隔离戒毒所则依托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于2016年5月开设了山西省首个专门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特殊病区。在病房内安装了床头呼叫器,设置了专门的治疗室、抢救室,配备了全套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及轮椅等设备,并配有专业医护人员全天候值守,随后,山西在全省多地开设了戒毒医疗机构,并成立了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3]为收押病残吸毒人员提供支持。
此外,根据笔者了解,目前福建、浙江、上海、山东等省市的监所医疗社会化也在迅速推进,为病残违法人员的收押工作提供支持,以便更好的为实现监所零拒收的目标。
加大对病残人员的收押力度,提升病残人员收押率,对于改善当前治安形势,推进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效防止和减缓毒品蔓延
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和吸毒人数持续大幅增长,因吸毒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刑事案件和全国法院刑事案件审判统计,2015年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大幅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6.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
嫌疑人19.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102.5吨,同比分别增长13.2%、15%和48.7%[4]。与此同时,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的《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来看,仅在2015年我国就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之多,可见,当前我国毒品蔓延严重,吸毒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而毒品蔓延的主要根源之一在于已有吸毒人员的唆使,加强对已有吸毒人员的打压力度,对于防止和控制毒品蔓延具有不可轻视的积极作用,而加大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押力度是打击固有吸毒人员的有效措施之一,其对于限制毒品蔓延具有积极的意义。据笔者了解,南京市提升病残人员收治率以来,吸毒人群的蔓延趋势受到了明显的控制。
(二)降低各类治安与刑事案件发案率
盗窃、诈骗等日常侵犯财产犯罪占主导是当前我国社会犯罪现象的主要特征,也是当前我国所面临的比较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据全国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共立“盗抢骗”刑事案件602万起,占2015年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84%[5]。而根据笔者调查,当前盗窃案件中,尤其是扒窃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从盗人员为病残人员,而多数病残人员尤其是艾滋病人员将自身疾病当作护身符,长期从事盗窃活动,是各类盗窃案件的主要从事者。
此外,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的统计,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接报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起;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7.4万起,占破获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破获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7.4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716起;并依法注销14.6万名吸毒驾驶人驾驶证,拒绝申领驾驶证1.1万人。由此可见病残吸毒人员对社会治安的破坏程度尤为严重。加大对病残违法人员的收治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治安与刑事案件具有积极意义。根据笔者了解,自南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病残违法吸毒人员进行强势收戒工作以来,南京市主城区的盗窃案件发案率下降了百分之四十之多。
(三)减少治安警力投入,间接弥补警力不足
当前,我国民警的人均比例只占到万分之十一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警力通常都维持在万分之三十以上,如美国353人中就有一个警察,英国337人,意大利279人,法国275人,加拿大大概是400人,日本达到520人[6],而我国则将近1000人,具体来说928人中才有一个警察。而在严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民警仍然要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式,尤其是大量扒窃案件的高发,分散了公安部门的主要警力。
而如上文所提到,扒窃案件中的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是以盗养吸的吸毒人员或病残人员以及涉艾人员,这类人员的长期不予收押,导致盗窃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进而消耗大量警力。由此可见,提高病残人员的收押率不仅有利于改善治安形势,与此同时,也可以较大的减少一部分社会治安案件的警力投入,间接弥补现阶段我国公安部门警力不足的短板。
(四)降低艾滋传播速度
众所周知,吸食注射毒品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根据笔者日前对南京市六个监管场所在押的76名患有艾滋病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其中有74名涉艾人员为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毒,占到艾滋病羁押人员总数的97.3%。其也间接反映了当前江苏省上万名司法戒毒人员中涉艾人员的现状。可见,毒品注射已成为艾滋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而加强对违法吸毒人员,尤其是加大对涉艾人员的收押力度,对于减少和降低艾滋病毒的传播具有巨大的社会意义。
[1]江苏首个病残吸毒人员收戒区:70天收治45人[N].金陵晚报,2016-3-17.
[2]中山:“公卫合作”破解病残特殊吸毒人员收治难题[N].南方法治报,2015-5-25.
[3]山西首设病残人员戒毒专区 帮助病残吸毒者生理脱瘾[N].太原晚报,2016-6-6.
[4]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EB/OL].http://www.nncc626.com/index/ndbg.htm,2016-02-18.
[5]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EB/OL].http://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n2253537/c5171575/content.html,2016-03-25.
[6]上田宽.犯罪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PPZY2015A003)侦查学专业阶段性成果。
D631
A
2095-4379-(2016)30-0045-02
王国锋(1989-),男,汉族,甘肃白银人,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助教,研究方向:侦查学、监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