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究

2016-02-01 05:11:07李文慧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民商法人权保护

李文慧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究

李文慧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人们对人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其中法律在人权保护的众多方式中有着关键的作用,作为两大基本法律的民商法在人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本文对人权进行简述,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人权;保护;现状

一、引言

通过法律的制定能够相应的对人们的各个方面进行利益的维护,泛的来说就是对人权的保护。民商法对人们的经济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能够承担起一定程度的人权保护责任,我国民商法对人权保护方面有着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行完善。

二、人权简述

人权是指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普遍适应性以及能动性的特点,自由和平等是人权的本质,通过对人权的维护能够保证人的生存和发展。人权可以简单的成为自由平等生存发展的权利,人权的范围和种类都很广,无论是生命权、自由权还是尊严权等等都是人权。而人权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可以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判定为团体或者组织等方面的权利。

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军事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相对的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增加,对此需要加强对人权的保护,通过对人权的保护能够更好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更好的适应到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来。

三、我国民商法进行人权保护的现状

(一)民商法进行人权保护的成就

我国通过对各种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促进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商法体系的成立,利用《民法通则》以及《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收养法》等法律来进行总则、继承、债券以及亲属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对民事关系基本领域中民事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保证有法可依。

我国在进行民事立法的时候加强了对其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联系的认识,无论是新制定的还是已有的民商事法律都能够对市场经济的需求进行最大程度的满足,能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经济规律进行充分的反映。

我国在立足于基本国情进行民事立法,充实了我国的民法理论,有利于我国民商立法新道路的开辟,保证了我国民事立法的进步。通过对民商法理论的研究,能够对民法教科书的性质进行充分的保证,能够促进我国民商法的发展。

我国在进行民事立法中对以往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吸取,加强了对人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是民法对人权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的体现。

(二)民商法进行人权保护的不足

首先是民商法条纹过于形式化,在操作性上较差,虽然上文中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是在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不能全面准确的保证,不能对保护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确定。另外在民商法中存在着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法律责任中往往对处罚条例进行制定,但是很少有直接的对民商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条例。

四、我国民商法进行人权保护的建议

从当前我国民商法对人权保护方面的现状能够发现我国民商法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最为主要的是没有民商法典,这个缺陷对我国社会主义民商体系的建立有着很大的影响,对此我国应该加强对民商事的立法,保证我国民商法体系构建的有效性。

首先应该对民商法完善的步伐进行控制,对此需要加强对法制观念的转变。通过建设科学性的立法体系,对传统的立法模式进行改善,保证民商法能够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适应和完善,在保证总体规划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来进行法典的制定,能够使得法律法规之间能够相互协调,有效的防止立法工作的盲目性。

然后应该对立法的效率进行控制,使之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防止出现立法周期较长和进度缓慢等情况。可以在民商法上进行创新,通过不断的对民商法理论的研究来保证民商立法的有效性。通过对民商法的创新研究能够使得其本身能够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的需求。对此司法人员应该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养,保证自身以及队伍的廉洁性,从而对民商法的人权保护的有效性进行保障。

最后应该针对法律运行的机制进行重视,保证法律运行机制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互适应,通过对法律运行机制的健全来对国家的发展进行保证。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应该行使立法权,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来保证法律体系的完备,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实施的监督。通过进行相应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行使,保证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度腐败现行进行杜绝、督促广大公民自觉守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民商法对人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对此相关学者应该加强对民商法理论的研究,通过对民商法立法的完善以及完善的效率进行控制,加上对法律运行机制的重视,切实保证民商法对人权的更加完善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金君芳.对于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4,06:16-17.

[2]张成.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究[J].无线互联科技,2014,10:196.

[3]苗慧.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24:296.

[4]张晋芳.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及措施建议[J].中国市场,2015,09:76-77.

[5]蒋慧萍.民商法体系中的关于人权保护的价值探究[J].法制博览,2016,03:229.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58-01

作者简介:李文慧(1990-),女,汉族,河南安阳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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