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拉票贿选务必高度警惕
民主推荐,是充分发扬民主、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通过换届选举产生各级领导班子,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拉票贿选,企图以非组织活动达到个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动摇党的干部工作根基,挑战党的政治底线,必须依党纪国法严惩。
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在即,在对待拉票贿选问题上,有的干部认为,本地换届工作历来平稳,没出现过大问题;还有的认为,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拉票贿选可能会销声匿迹,并因此放松了警惕。但从查处的案例看,拉票贿选现象并没有绝迹,而是手段更加隐蔽。直接打电话、发短信要求推荐和选举时给予关照的少了,但拐弯抹角打招呼、提想法的情况多了;直接送钱送物拉票贿选的少了,但出现了送电子购物券、邮寄礼品的现象;还有的把工作做在平时,在个人宣传造势上巧做文章,吹嘘虚假政绩,力图博取关注。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告诫我们,仍有一些干部为了达到个人升迁目的,赤裸裸地以钞票换选票。对拉票贿选,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各级党委对拉票贿选问题要高度警惕,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引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对民主推荐票要全面分析研判,把得票情况与干部一贯表现结合起来,看票不唯票,发挥把关作用;严密防范、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绝不让拉票贿选者得逞。参加民主推荐的干部和有关人员要珍惜权利、正确履职,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