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民商法信用原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2016-02-01 01:31刘子其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诚实信用原则

刘子其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简析民商法信用原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刘子其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要:信用原则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将民法的信用原则具体体现在商法中。本文首先阐述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然后讨论民商法信用原则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最后依据相关法理,为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限的策略和方针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原则;市场经济体制;诚实信用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发展态势下,许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暴露出来,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小的阻碍。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学者关于信用原则的研究工作一直没有终止过。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维护民商事交易、定义交易规则等功能。笔者首先阐述民商法中信用原则的内涵,依据我国当今的市场经济现状提出了一些策略。

一、信用原则的含义

信用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那时具体表现为善意的规则。在我国传统道德体系里,我们也能很轻松地找到并了解到它最初形态势和发展历程。从古至今,诚实信用就被普通人乃至商人们当作是自身应该具备的品德,并且他们认为只有讲诚实信用,周围的人才肯和自己做生意以及购买自己的商品。众所皆知,信用原则是我国的传统道德原则,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于是这一原则被民商法吸收进来作为相当于帝王准则的法律原则。商事交易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该讲信用和一诺千金,按照双方的合意履行自己应该完成的义务。通过平衡主体之间以及主体和社会之前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公平交易的价值。信用原则作为传统道德和现代法律的基础原则,其不仅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淘汰,反而其作用越来越明显,甚至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因素。[1]

二、民商法信用原则遇到的问题

信用原则如果要想真正有效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它的作用,得依靠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强制力。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虽然将信用原则摆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上,但是《民法通则》里的对信用原则的规范覆盖面很广,比较宽泛和粗糙。法官在面对具体的案件时很难直接应用信用原则,以至于这时信用原则难以给法律人提供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除此之外,诉讼环节的信用缺失现象,也对于法律精神的落实造成不利影响。[2]

三、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方法

首先,应该弄明白信用原则的实质内容。如果要在具体民商事法律问题上应用好诚实信用原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信用原则相关法律条文时,对信用原则有比较具体而深刻的认知。如果要实施一个法律条款,首先要把握好其核心内涵,虽然信用原则的法律概念存在歧义,没有得到统一适用,但信用原则作为庞大的经济生活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在法律中的核心内涵是明确的。当对信用原则很清晰时,我们所遇到的问题难度就会降低很多。比如,如果交易主体能够明确信用原则的核心内涵,则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就会以此原则作为开展交易的基础,从而在交易活动发生之时正确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如果在为民商事行为时认识到信用原则,就能够将信用原则应用自如,维护民商事活动的安全和信用,从而使消费者以更小的成本来解决棘手的经济纠纷,实现了自身和社会的双赢。法律人利用好诚实信用原则,每次处理相关问题时就可以对案件更专业地处理,从这一方面上提高法律的威望。通过这些事例,深入浅出的阐明,懂得诚信原则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其次,提高执行信用原则的力度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措施。前面中笔者提到的关于执行力度的内容,在我国民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里面,把信用原则都进行了重点安排和阐述。然而笔者也就这些问题认为,在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时没有确定好范围,也没有进行具体而详细的阐述。只是带有指导色彩的内容,并没有给法律人提供具体可行的方针策略。因此政府在应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信任原则失效的混乱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打击,决不手软和妥协。让信用问题能够迅速地得到注意、受理和解决,绝对不能执行不力和视而不见。这需要我国的法律部门对信用原则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才能不断的提高我们维护诚实信用道德体系的执行力。

最后,我们在强调政府行政力量的同时不能过多干预市场,而是促进市场经济自身修补和恢复信用体系。因而,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近年来信用问题和危机频仍的局面,政府更应该组织、规划好诚信原则的普及教育活动,去修复市场经济自我调节机制的短板。这样我们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市场受行政干预的次数,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自我完善和修补,让我国的经济结构偏向理性。

四、小结

综上所述,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监管体系这三者将很大程度上对人民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实践中发现,信用原则能够维持市场经济的平衡运行。[3]贯彻好建设信用体系的方针,在立法和司法工作中注意维护信用原则的价值,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无疑有极大的裨益。

[参考文献]

[1]郭斯宇.民商法的信用原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6,03:203+202.

[2]郭龙.解析民商法信用原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6,03:19-20.

[3]杜全利.浅谈民商法的信用原则[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7:247.

中图分类号:D913;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63-01

作者简介:刘子其(1991-),女,山东烟台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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