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 锐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研究
闵锐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经济法存在的目的是从国家角度出发,对社会公共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作为一种法律,它具有理念和价值两大基本范畴。理念是经济法的思想、精神和宗旨,而价值是经济法对人的意义。深入发掘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经济法,更好的运用经济法。本文将从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两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范畴;价值范畴
对于经济法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的判定一直以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重要课题。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经济法的时候遇到的各式各样的问题都需要依托对经济法的深入解读,探究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让经济法的理论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必要途径。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一)以消费者为本是核心要素
经济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经济法的设立初衷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日常运行,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市场经济的固有缺点决定了其丛林法则必须受到一个强有力的经济法的制约,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就能够看出经济法的立法核心。经济法的立法宗旨体现了人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控,是人类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设立的制度,也体现了人本的思想。从制度设计来看,消费者始终是经济法制度的中心,无论是对经营者还是对管理者来说,经济法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1]。
(二)平衡协调是标志性要素
不管是什么样的法律,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平衡,为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社会条件。不同的法律因为主管领域不同,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经济法的目标就是让消费者的权益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维持一个平衡。如果经济增长不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导致社会秩序崩塌,但如果为了全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限制了经济的增长那么社会的发展也将陷入停滞。所以,对于平衡和协调的要求贯穿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标志性要素[2]。
(三)社会责任本位是强制性要素
法律之所有拥有权威性,就是因为它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强制性来源于对于社会的责任。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同样如此。社会责任首先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第二是要承担未能按照标准履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经济法以强制的手段维护着整个社会的稳定运行和持续的发展势头。消费者需要遵守经济法,经营者同样要遵守经济法。同时,经济法在保持着强制性特征的同时也要注意管理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3]。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一)社会和谐是基本价值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蕴含在经济法的目的和宗旨之中。法律对于人类的主要价值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运行的同时取得发展。所以说,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就是维护社会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是所有社会追求的理想状态,和谐的社会将会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让每个人自觉的履行义务。经济法对于社会和谐的促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法保障了社会资源分配更加公平。第二,经济法为财富的再分配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三,经济法是分配性价值的中介。第四,经济法能够协调多元利益[4]。
(二)公平价值优先于效率价值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是实现社会运行的公平和效率,但是公平价值要优先于效率价值。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市场会自觉追求效率,而公平则要依靠政府来维系。第二,经济法的根本任务是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要依靠公平来维护,所以,与效率相比,公平更加重要。第三,经济法有着强大的公平分配性价值,是分配性价值的中介。经济法对于社会的资源分配和再分配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果效率优先于公平,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三)社会经济秩序价值
所谓社会秩序指的是整个社会在一种有条理、不混乱的状态下运行。经济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首先,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对经济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制,保证了市场的秩序。第二,经济法利用市场规制法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然圣品的生产和交换保持稳定、规范和连续。第三,经济法运用市场竞争法维护自由与公平的竞争秩序,这种竞争秩序的维护需要运用宏观调控法来进行。市场竞争带有天然的排他倾向,如果放任不管,最终必然形成垄断,而经济法把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也容纳进经济法中,引导社会经济正常运转。
三、结论
对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的研究,决定了我们如何理解经济法、如何运用经济法。而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关系着社会经济能否正常运转。本文从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两方面对经济法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从经济法的核心要素、标志性要素和强制性要素入手分析了经济法的理念范畴,从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价值取舍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价值入手,反洗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参考文献]
[1]姚明敏,孙晓普.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研究[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5,24:10-12.
[2]詹勤艳.论经济法的范畴体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42-44.
[3]祝杰.和谐与发展:经济法的终极理念——从价值和理念的概念辨析谈起[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2:7-9.
[4]李昌麒.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上)——简评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3:27-40.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62-01
作者简介:闵锐(1993-),女,汉族,吉林德惠人,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发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