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以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查办涉林渎职案件为视角

2016-02-01 01:31黄贤卿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黄贤卿 王 凯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浅议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以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查办涉林渎职案件为视角

黄贤卿王凯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林业在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查办涉林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仅以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28件涉林渎职犯罪案件为基础,通过分析现状查摆原因,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关键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涉林渎职犯罪

一、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现状

通过分析该院查办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对涉林刑事犯罪处理等环节。

(一)滥用职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有的林站站长在收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后,未派人到现场核查即违规办理,导致大量林木被滥伐。该院办理了7件该类案件,占比48%。如郑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中,其在收到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后未派人到现场核查,即违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当地大量林木被盗伐滥伐。

(二)玩忽职守,导致滥砍滥伐案件频发

有的林业工作人员明知对方少批多砍林木,不予以制止,导致大量林木被滥砍滥伐。该院办理了6起此类案件,占比37.5%。如某林站林政执法员朱某涉嫌玩忽职守案中,收购木材的钟某为了达到少批多砍目的通过收买朱某,导致该地区大量林木被盗伐。

(三)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有的林业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将相关查处信息提前透露给犯罪分子,使他们顺利逃避处罚。该院办理了3件类似案件,占比18.75%。如高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中,高某多次为他人通风报信,使犯罪分子顺利逃避处罚。

二、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基层林业系统内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

基层林业工作站分工存在漏洞,没有详尽的职责,职责分工没有正式文件,检察机关查办案件难以找到职责依据,加大了案件查办难度。

(二)基层林业工作人员执法意识淡薄

基层林业工作站地处偏远,条件艰苦,恶劣的工作环境难以留住人才。一线林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未经过系统培训就上岗,对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三)基层林业系统规章制度等不健全

基层林业系统在采伐办证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等方面不完善。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方面,虽然国家、省、市和林业部门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章,但只是抽象原则性的规定,但林业局和基层林业站却没有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身实际制定出可供遵照的、操作性强的、系统完整的实施细则。

(四)基层林业工作站经费保障不到位

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人员要落实编制,经费要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实际情况中,还是有很多基层林业工作站既没有落实人员编制,也没有正常稳定的经费保障,导致很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加之收入水平较低,部分人员在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难以守住底线。

三、预防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犯罪发生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加强法制宣传,狠抓职务犯罪预防。要深入涉林渎职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地方或部门,利用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对重点岗位人员要重点加强预防。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帮助林业部门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林业人员的执法行为。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林业行政部门要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林区巡查、林木采伐全程监督制约机制和举报投诉制度,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林业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行为,加强对退耕还林、公益林等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三)确保基层林站经费保障

在现有条件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尽可能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努力改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落后等问题。改善基层林站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基层林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此外,还要着眼长远,逐步加大森林监管的科技投入,实现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森林,如采用卫星遥感定位系统监控森林,使森林监管工作步入现代化管理轨道。

(四)充实基层林站力量

一方面,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要调整充实基层执法队伍,要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录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执法队伍中去,并落实好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使他们能够扎根基层。

(五)加大打击涉林犯罪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对涉林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对滥砍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打击力度,使犯罪分子滥砍滥伐的林木运不了卖不出,真正从源头上堵截涉林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吕争艳.论涉林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D].湖南师范大学,2011.

[2]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2005-2007年赣州市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情况分析[J].赣州检察,2008(1).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37-01

作者简介:黄贤卿(1984-),男,汉族,江西兴国人,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生在读,2015年赴江西理工大学研修,研究方向:刑法学;王凯(1990-),男,汉族,江西瑞金人,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生在读,2015年赴江西理工大学研修,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