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少竹
莫让权力触底线
□ 唐少竹
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再次公开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这是中办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规定》颁布实施后的又一次通报,进一步彰显了法规的权威,也再一次警醒领导干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分析多起干预司法活动的案件,不难看出,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受亲属所托、受案件当事人所托、受请托人所托,或为当事人打招呼说情,或过问案件进展,或暗示处理意见等等,并伴随着吃请、收受礼品等活动,这些行为已经超越了纪律的红线。
受托之后,再去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违法者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而逃避公正的处罚,必然触及法律的底线。中办发《规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从违纪到违规,挑战了纪律,挑战了法规,给司法实践产生了负面影响。确保司法公正,需要司法机关自身营造不能、不敢枉法办案的氛围,更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守法,营造有利于执法的外部环境。
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知行一致。党员干部做事之前,要时刻铭记纪律规矩的要求,给自己列一张纪律规矩的清单,始终做到“心中有戒”。要增强纪律思维、法治思维,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干涉和插手司法案件的现象,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时刻把敢于谢绝放在心上,做到知止不殆。领导干部手中有一定的权力,有一定的影响力,必然会有一些人为之所求。有的来自家庭成员,有的来自同学朋友,有的来自同乡之情,还有的来自领导和同事。面对请托,当面谢绝是支持司法公正最有效、最直接、最简单的良方。要敢于说不,直截了当,理直气壮地拒绝。要对请托人进行批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利害关系,指出问题的严重性。“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处理好情与法、义与利和公与私的关系,不徇情枉法,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始终做到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做事,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