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区“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的决定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类企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爱员工、诚信经营、热心公益,既为企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也为地方经济增长、市场繁荣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边疆稳定、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涌现出一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突出、得到社会认可和广大群众好评的企业。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动各级各类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通过第二届全区“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评选委员会严格评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总工会、工商联、国资委决定,授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3家企业“第二届全区‘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荣誉称号。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命感,在全区企业界发挥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全区各级各类企业要以获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实干圆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