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玲
(250031 济南市天桥公证处 山东 济南)
浅谈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李兆玲
(250031 济南市天桥公证处 山东 济南)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及,导致网络侵权案件不断发生,而要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因此,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成为了公证行业所要开展的一项新型的、重要的业务,它对预防和解决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不同于传统的公证,它是指当事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与其权益有关的将来可能会造成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网络证据进行提取固定,使其得到保护的证明活动,在以后的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供出来,使被侵权人自身合法的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所以,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也会成为一种法律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自身权益。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最突出的特点是特殊性,传统证据的介质是纸张,而网络证据的介质是电子计算机,它能够借助计算机技术把声音、文字、图像三者进行混合,其次,网络证据是根据已有的内容来证明事实,并不能通过实物的展示来印证事实,另外,网络证据不会受到潮湿、虫害等受外界的侵蚀,保存的时间比较长,还可以客观的还原事物的原貌,但是,计算机是由人操纵的,因此,如果遭到人为的破坏,网页或其他数据被恶意修改,就会对取证工作造成影响,网络证据既具有客观真实性,又具有一定的脆弱性。
1.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缺乏统一的规定
就目前来看,网络证据还是一种新兴事物,正处在发展之中,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因此对网络证据保全的方法也达不到像传统的证据保全方式那样,有一系列的公证步骤,其中包括记录、录音、录像、复制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公证程序,公证人员可以据此顺利的开展工作,相对来说,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根本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程序,这样不仅导致网络证据的法律效率不高,而且由于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步骤缺乏统一,在相应的公证程序上缺少具体细致的指导,造成公证人员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步骤不够详细,只能依靠现有的水平自己去摸索,因而做法不一,对公证的效力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2.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缺少高技术的公证人员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对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还要拥有较强的法律知识,需要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因为在网络公证中,公证员在计算机中看到的不一定是就是事实的真相,例如要保全某个网页,可是通过人为的操作就可以对网页的内容进行修改,那么呈现在公证人员眼前的网页就可能与实际要保全的网页不一致,所以,公证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水平,拥有一双孙悟空那样的火眼金睛,为准确判断真假提供坚实的基础。但是就目前公证员们的计算机水平来讲,没有跟上计算机发展的脚步,被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既熟悉计算机又熟悉法律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要想对网络信息在内容方面进行真假的判断更是难上加难。公证人员因为不懂技术,使网络公证的效果适得其反。
3.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时效性不够充分
由于现阶段公证制度的运行机制比较落后,再加上进行公证的手续比较复杂,有可能造成证据消失,很难提取有效的信息,这样就不能充分体现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时效性,给事实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影响,致使诉讼成本提高。另外,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时效性的缺失,可能会对当事人在举证方面产生不利,甚至导致当事人败诉。
1.进一步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规章制度
互联网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提供了一个平台,网络公证在网络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这样一个开放、复杂、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完善的网络规章制度是保证公证员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能够改变目前畏手畏脚的被动的工作局面,提高公证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同时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网络公证的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他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既使证据的科学性得到了保证,对公证人员自己也是很好的保护,更进一步促进了网络经济的繁荣,推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2.提高公证人员的技术水平
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有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从高度分化转化为学科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因此对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需要复合型的人才,对于公证人员来说也不例外,不仅要具备高水平的业务素质,还应该提高计算机的技术能力,所以网络公证的工作人员既得是法律专家又得是计算机专家,因此公证人员必须加强法律和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两方面都要抓,两方面都要硬,使公证人员的公证水平大幅度提高,为网络公证这一新兴业务不断拓宽领域服务,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使公证人员及时甄别真假信息,降低网络犯罪的几率,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3.建立统一的网络公证平台
要想妥善解决时效性的问题,在网络公证中可以借鉴网络软件技术,并且对其完善加以合理运用,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2008年,国内上线运营了由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第一个电子证据保全系统,这让建立统一的网络公证平台的可能性大大增强,这一系统主要依靠时间戳的加盖对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等网络证据进行标识,先进的技术手段为证据的保全提供服务,以此实现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时效性,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对当前的网络环境也能起到很好的净化作用,使网络侵权案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网络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为人们的商业往来提供了便利,让商业活动变得更加轻松,但是关于网络侵权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在法院及时审理网络侵权的纠纷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把其当作证据来使用,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这就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利于更好的开展网络公证工作,提高公信力,让公证变得简单具有实效,帮助解决不断出现的网络侵权纠纷。
[1]孟凡梓.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浅论[J].法制与社会,2011(11):124—125.
[2]张晶辉.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J].法制与社会,2012(10):291—292.
[3]王亭.保全证据公证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