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钧,韩曙光,许渭根,罗川林,曹婷婷,谢子正
(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浙江杭州 310020)
浙江省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与对策
李国钧,韩曙光,许渭根,罗川林,曹婷婷,谢子正
(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浙江杭州 310020)
近年来浙江省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进监测预警领域法制政策落地,陆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制度机制建设,实施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点建设,落实浙江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了浙江省监测预警体系的水平和能力。但浙江省监测预警体系依然面临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恶化、人员短缺、工作条件欠佳、运营经费缺乏等系列挑战,笔者结合体系发展的公共属性、弱质性、技术融合性和技术导向性,探讨提出通过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条件、完善监测预警网点建设和创新测报站点建设管理模式等应对体系发展挑战的建议。
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策
病虫害预测预报(下简称“病虫测报”或“监测预警”)全称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该体系建设关系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是高效精准防控病虫和推动农药减量的重要抓手,对稳粮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推进监测预警领域法制政策建立
2006—2007年,为切实加强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探索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省政府先后出台《浙江省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2号)和《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5号),明确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其中在监测预警领域,明确预警和预防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监测预警体系和队伍建设要求等内容。2008年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省农业厅、省编制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植物保护事业扎实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08〕96号),细化具体落实内容。2010年浙江省颁布实施《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发展公共属性,为健全体系发展提供法制保障;2011年浙江省农业厅依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制订《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规范(试行)》,对监测预警组织体系、监测预报技术人员、田间监测调查、监测信息报送、预报信息发布等内容做了相关规范。
1.2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制度机制建设
1.2.1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信息报送制度
2011—2012年,通过浙江省农作物重大病虫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省系统与国家系统无缝对接,保障监测预警网络报送顺畅。同时,省内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病虫周报制度全面实施。
1.2.2 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会商制度
2015年,成立由省农科院、省农技推广中心、省气候中心及基层植保专家组成的全省水稻病虫会商专家组(库),参与省水稻病虫趋势会商会,提升病虫监测预警的科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1.2.3 规范农作物病虫情报编制发布制度
2016年,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下发《关于规范“农作物病虫情报”的通知》(浙植〔2016〕3号),规定农作物病虫情报编写、传递和发布标准化规范,采用统一的标志标识和标准排版格式对外发布,致力打造区域性测报品牌。
1.2.4 建立重大病虫害预警信息电视预报联合发布制度
2014年始,与省农业气象中心合作,加强重大病虫发生信息和气象预报信息共享,在水稻病虫发生关键时期,联合启动重大病虫害预警信息省级平台电视预报发布;2016年,签订《浙江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信息共享和预警信息发布协议》,强化合作基础。
1.3 实施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点建设
1998年始,浙江陆续组织实施农业部下达的植保工程建设、浙江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程和“强龙兴农”工程建设等项目,其间各类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其中“十一五”以来,投资建设国家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18个,省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26个,省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监测点19个,建成标准化病虫害观测圃建设标准化病虫害观测圃56.51 hm2[1],配备自动虫情测报灯、孢子捕捉仪、易安装自动气象站、计算机、数码相机、生物图像显微镜、GPS等监测预警设备近2 000台(套)。
1.4 落实浙江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010年,组织实施省级农作物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开发。目前已构建成以省级数字化预警中心为主体,覆盖省、市、县(市、区)的三级农作物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截至2015年,全省各级植保系统通过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年均上报病虫信息报表6 000多张,报送数据近10万项,报送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
浙江省既是我国典型的粮食输入省[2],也是我国农业生物灾害高发区,农业生物灾害种类多、分布广且为害严重[3],因此浙江省在粮食自给率有限、对外依赖度较高的同时,一直面临生物灾害造成粮食减产的困境。近年来,农业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耕作制度改变、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气候条件的复杂变化,病虫传播蔓延形势更加严峻,发生规律更加复杂,为害特点更加多样化,重发、突发、暴发事件增多。2003—2007年主害代稻纵卷叶螟连续大发生,2005—2007年晚稻褐飞虱大发生,2009—2010年晚稻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暴发,2014年浙北小麦赤霉病流行,2015—2016年稻瘟病、稻曲病、二化螟等病虫害成灾风险陡然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还必须推广各类高产密植栽培技术和生产方式,依然朝着有利于病虫害加重发生的方向发展,在植保系统人员不足、保障有限的情况下,局部成灾的现象将逐年增加,其加重发生的趋势不可逆转[4]。
2.2 监测预警体系人员短缺,要素升级难度加大
目前,浙江省测报队伍呈现整体性紧缺、结构性失衡的特征,“人才荒”已成为监测预警体系发展的关键短板。据全国农技中心2015年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网1 000个区域站抽样调查,全国平均每个区域站尚有专职测报员3.82人[4],而作为病虫害测报区域站技术人员的主要派出机构,浙江省县级植保机构平均拥有专职测报员仅2人,为全国区域站平均拥有测报员数量的52%。如果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规范(试行)》[5]规定的“原则上按照5万~10万亩农作物设置1个病虫害预报监测点”人员配备要求,浙江省测报员的总量缺口在150人以上。
伴随测报队伍“人才荒”的是浙江省测报队伍年龄老龄化、知识陈旧化、工作兼职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基层测报员老龄化趋势明显。据2012年监测预警体系内调查,全省县级测报机构从事测报工作在编人员出生于50、60、70和80年代的人数分别为34、130、57和56人,占当时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2%、47%、21%和20%[6],全省测报人员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型。虽然近年来各地陆续招录了部分年轻测报员,但测报领域年轻人招录难流动快的趋势并未明显缓解。二是全省基层测报点“线断网破”现象已普遍发生。由于无人参与农作物病虫测报工作,基层测报点要么名存实亡,要么自然消解。因此,浙江省病虫测报数据目前主要靠国家和省级层面投建的测报区域站点提供,数据来源渠道由两条腿走路变单条腿走路。三是测报工作副业化现象明显。植保机构工作人员除了承担病虫测报工作,还肩负防治、检疫、药械等业务工作和日常综合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据2016年监测预警体系的102份测报员调查问卷显示,测报员中参与测报工作时间占总工作时间在75%以上、50%~75%、25%~50%和25%以下的人数分别为27、20、29和26人,占总人数比例分别为26.5%、19.6%、28.4%和25.5%。53.9%测报员的主要工作时间已不参与测报工作,测报员不以测报工作为主,名不符实,副业化趋势明显。在此背景下,要实现监测预警体系内科学技术创新、人力资本提升、知识更新增长、信息化等要素升级的难度也同步增大。
2.3 监测预警体系测报站点的装备、布局和人员交通条件欠佳
一是装备研发进展相对较慢。农业生产者已逐步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局面,但农业生产服务领域的病虫测报“机器换人”节奏滞后,田间调查仍凭“一根竹竿、一只瓷盆、一双眼睛、一支笔”,智能化设备装配有限,病虫害研判预警专业分析模型较少等问题仍待破解。二是测报站点布局有待优化。由于城镇发展或者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部分观测站点的观测圃已贴近城镇甚至被城镇包围,或者被观测作物以外的其他作物大面积包围,站点布局失去代表性。三是测报员交通补偿机制有待完善。测报员属于高频次出入乡间田野的群体,公车改革下,测报工作失去基本交通工具,而公车补助无法覆盖测报自备用车或市场化用车支出,不具备长期经济可持续性,而且乡村田野市场化用车服务到达率低、中转或返程困难、耗费时间长等问题突出,导致测报员下田调查困难。四是测报员待遇有待提升。测报员原有工资上浮和固定政策、按规定发放的接触有毒有害保健津贴被取消,影响测报员工作积极性。
2.4 监测预警测报站点运营维护经费缺乏
省级层面没有专项监测预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数县(市、区)也没有专门监测预警经费保障。在人员工作保障方面,县乡两级基层测报点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通讯、交通等经费不足。在设备保障方面,同样由于测报经费有限,已建成的国家和省级病虫测报区域站点缺乏后续运营维护经费,实验室设备闲置、半闲置现象频现,而设置于田间野外的病虫观测场设备被风吹日晒,得不到及时维修和保养,容易出现故障,影响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3.1 体系发展的公共属性
过氧化值主要用来表征油脂在常温和高温烘焙过程中氢过氧化物的含量,这一阶段为油脂劣变的初始阶段,该物质极不稳定,可以在酸作用下,发生分子重排;也会断裂过氧键“-O-O-”,从而释放更多的能量,产生类似于酮、醛、醇等物质[20]。
监测预警工作涉及面广、投入量大,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难以通过市场调节实现技术资源有效配置,营利性经营组织不会大范围、长时间介入。在市场失灵的地方,需要政府履行好公益性职责,发挥主导作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进行了法律规定,传统的“病虫测报”更名为“病虫监测预警”,将专业技术部门的研究和推广行为上升到了国家层面的政府行为。2010年,浙江省颁布实行《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强化了体系发展的公共属性,为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因此,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强化“公共”性质和“公共”管理,开展“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
3.2 体系发展的弱质性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弱质性源于农业的产业属性和植物保护的公益性。农业基于“生命逻辑”的产业属性决定农业分工演进难以展开,造成部分生产服务环节不能像二、三产业一样相互剥离促进专业化分工,生产率相对低下[7];而植物保护的公益性决定监测预警体系资源有限,完全依赖自身发展的基础条件不健全。因此,改善监测预警体系弱质性的核心是促进体系内分工专业化水平提高,形成专业分工的上下游“产业链”,并积极促进体系与外围资源要素融合。
3.3 体系发展的技术融合性
监测预警体系是一个深度依赖病虫测报技术发展驱动的体系。病虫测报学科作为集众多学科的思路、方法和技术于一体的交叉应用学科,需要突破在单一学科、单一系统的封闭框架内进行研究的方式,取而代之以开放的多学科交叉和多途径开展综合研究[8]。因此,要适应体系发展的技术复杂性,要积极吸收相关学科的最新成果,促进技术集成和推广。
3.4 体系发展中的技术导向性
植物保护机构本质是技术推广部门,是连接科技研发和生产实践的桥梁和纽带。因此,监测预警体系作为植物保护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技术集成和技术推广为中心,以研发和应用需求为导向。一端服务农业生产的重大科技现实需求及潜在需求,另一端把握宏观政策的调整、农技推广队伍的变化、农作物种植制度和栽培方式的演替等因素[8],适时调整病虫测报技术集成推广重点和方向,满足农业发展需求。
根据现代农业规模化、设施化、集约化发展特点和监测预警体系自身发展特点,以提高监测预警的劳动生产力为中心,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顶层设计为关键,围绕体系发展的供给侧矛盾,突出科学技术创新、制度机制设置、人力资源提升、发展要素升级、监测区域统筹等环节建设,目标是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社会、政府、民众和经营主体的多方共赢。
4.1 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工作条件双向调节,保障测报员从事病虫监测预警工作的积极性
4.1.1 加强测报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队伍的激励、引领和培训
一是制订监测预警区域站点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绩效激励,推动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效能建设。二是制订首席预报员和预报员制度。发挥首席预报员和团队在监测预警的科技创新、趋势会商、预报结论把关、培养带动年轻预报员等方面的带头作用。三是建立监测预警上岗培训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分类培训制度,省级培训突出植保专业基本理论,市级培训突出区域性产业,县级培训突出实践技能。
4.1.2 加强监测预警工作保障,避免陷入“养得起兵,打不起战”的窘境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专项经费列入省级预算,鼓励各地植保机构依托相关政策争取属地的专项测报经费,保障测报工作正常开展。此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人社部发〔2015〕99号)的精神,落实基层测报员福利待遇,为测报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提供必要的保障。
4.1.3 加强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与设备研发推广,推动监测预警领域“机器换人”
积极融入农科教企协作攻关,原创性研究、装备工具引进、测报技术集成等三方面同步推进,加快自动化、智能化病虫监测工具研发和推广进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一是强化新型测报工具试验示范与技术集成。积极参与并落实新型测报工具的试验示范,尤其是性诱测报工具、昆虫自动化识别和计数工具、病虫害远程物联网监测工具的试验示范,开展试验效果评价,积累工具研发和田间应用经验,促进技术集成。二是追踪新型测报工具和技术的引进吸收。积极跟踪昆虫雷达、吸虫塔、远程物联网、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工具在病虫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强设备引进和技术吸收。三是落实相对成熟监测预警设备的推广和信息联网共享。根据《2016年全国植保工作要点》要求,扩大性诱剂诱捕自动计数、田间小气候实时监测、病虫害远程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应用规模,推动监测预警信息并轨共享,逐步实现自动化设备信息的全省并轨、自动接入、实时共享,为数据深度挖掘和自动化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奠定基础。四是逐步建立健全重大病虫测报调查规范和标准数据库。制订完善重大病虫测报调查规范,努力形成省级地方标准,为监测预警数字化建设提供标准;加强标准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对病虫历史数据进行区系、种类、种群数量变动特征和长期运动规律等的分析研究,为数字化模型开发提供标准素材和研究保障。五是完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系统功能。实施“互联网+病虫监控”,立足现有平台,优化并研发相关模型、模块和功能。
4.2完善监测预警网点建设,切实保障监测预警信息来源渠道
围绕国家“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植保工程”和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主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监测网点“去冗、补缺、强点”。
4.2.1 优化测报站点布局
根据作物种植布局、生态类型和病虫发生情况等因素,重新优化调整测报站点分布和报送任务。其中,根据农业结构调整情况,积极适应作物种植布局变化,调减粮食作物监测点数量,主动淘汰一批代表性不足且功能丧失的基层监测网点。
4.2.2 抓好田间监测网点建设标准
根据生态复杂程度,按每0.4万~0.7万hm2耕地设立1个田间监测网点的标准,解决监测核心区重大病虫害监测网点不足、盲点较多的问题。此外,在保障稳定发展粮油战略产业的基础上,围绕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发展重点,优先增加果蔬作物监测点数量,扩大病虫监测覆盖面。
4.2.3 开展监测预警信息化试点
以农业“一区一镇”建设、“两区”提升和历史经典产业培育为载体,推动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服务落地,努力建立信息交流合作机制,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创建信息化监测预警展示平台。在有条件的市、县(区)重点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监测信息化试点。
4.3创新测报站点建设与管理模式
4.3.1 完善测报站点合作共建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总结各地植保机构与退休农技员、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主体等合作经验,积极参与并融入“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提炼推广通过合同返聘、信息合作共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的测报站点共建模式。
4.3.2 积极推动基层测报站点共建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各级党委政府把经营主体培育作为农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来抓。截至2015年,全省拥有家庭农场21 4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5 746家,农业龙头企业7 600余家,“十二五”期间累计流转土地636 667 hm2[9]。然而,发展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测报技术的增长需求与基层测报体系衰弱现实的矛盾在浙江省日益凸显。根据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的精神,积极争取将共建先进基层测报站点纳入创新试点范围,拓展公益性测报服务保障手段。
4.3.3 开展地级市层面跨区域统筹监测预警试点
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统筹协调测报站点布局和管理,以粮油测报和当地农业特色品种测报为核心,适当集中资源,在区域内协调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与病虫发生跨区域的特点相适应。
[1] 韩曙光,张国鸣,罗川林.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区域站规范化建设设想[J].中国植保导刊,2015,35(11):78-79.
[2] 孙景淼.加快建设现代植保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J].中国农技推广,2011,27(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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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麟)
S431
:A
:0528-9017(2016)12-1946-05
文献著录格式:李国钧,韩曙光,许渭根,等.浙江省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与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6,57(12):1946-1950.
10.16178/j.issn.0528-9017.20161203
2016-10-08
李国钧(1983—),男,浙江苍南人,博士,从事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E-mail:liguojun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