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乐,赵智灿,常卫波,郝晓鹏
(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新乡 453000)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中的问题及措施探讨
李 乐,赵智灿,常卫波,郝晓鹏
(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新乡 453000)
1.1养殖户对病死猪的处理存在问题
国家虽然出台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但有些生猪养殖户为了本身的利益,不按正常渠道处理,将病死猪仍在河中、废弃荒地等;甚至有些利益熏心之辈进行病死猪的贩卖和其猪产品的买卖交易。
1.2国家没有在病死猪处理方面正式出台法律法规
各种随意处理病死猪的现象为何屡见不鲜,究其很大一方面原因,还是因为没有一个成文的法律约束,这使得仅靠道德的约束力远远不够,进而构成对病死猪的买卖交易仍然存在。
1.3处理监察人员的疏于监督
生猪养殖场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过程需乡镇兽医监督人员现场监察,然而由于监督人员也要处理日常养殖中猪的疫苗接种和养殖方法指导等技术工作,养殖猪数量过于大,工作难度大,使得他们在监督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问题上疲于应付。在处理病死猪、打击不合理的病死猪买卖交易过程中缺少全程的监管。
1.4国家无害化补助资金不足
政府对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资金太少,然而养殖户非法的买卖却能得到更多的收益,导致养殖户选择第2种处理方式,只有补助额与养殖户非法买卖所得等值或者超过时,病死猪才会被进行无害化处理。
2.1国家政府要指导组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的处理方法关系到养殖行业的发展前景,更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有紧密联系,随意处理病死猪可能导致疫情的发生、环境的污染、肉类食品的不安全,这些都关系人民的健康问题,因此国家应当给予重视,指导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而可以控制动物疫情发生以及肉类食品的安全问题。政府可以引导相应企业一起参加,使其建立中转尸体站、大型尸体消毒厂以及对尸体的焚化或化制等一系列无害化处理的运转场,将病死的畜禽集中处理。
2.2出台法律法规
一直以来随意处理动物病害尸体的现象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法律的制约,政府应该出台可操作性的畜禽无害化处理法规,更要明确对违法处理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度,监督部门要密切监察病死猪不正当渠道的贩卖,同时公布部门电话,对举报者给以奖励,充分发挥人民力量。
2.3国家鼓励养殖保险服务
为了养殖业的未来以及无害化处理的发展,我们可以在病死猪处理问题上设置保险的模式,若实施养殖保险成功,将会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着极大推进作用。政府可以与养殖者、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利益的平衡分配模式,可以由养殖者与保险公司对每个生猪进行投保,政府给予保费的补助,保险的职责则是生猪发生疫情、自然因素和意外构成的生猪死亡保险,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和养殖者积极参与,并促使其合理签订保险协议,这才是最有效解决生猪死亡后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生猪死后获得的保险理赔额与政府的无害化处理补助额超过贩卖病死猪的所得,才能真正扼杀随意处理的现象。
2.4政府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繁杂而且耗费财力,因此需要许多技术人员参与和资金的投入,政府应对养殖区域配备定量兽医,对生猪进行预防接种疫苗,配备疫苗预防人员,采集病死猪数量、信息,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提供技术保证。另外,对监察畜禽部门也要提供资金支持,保证随意处理乱象的少发生、不发生,这些都需要政府提供更多资金方面的支持。
2.5对养殖户进行培训教育,提高素质
无害化处理利国利民,而且影响着畜禽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要适当进行教育知识传播,向养殖户宣讲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政策,同时围绕环境、疫情、对其进行知识讲解,使他们内心摒弃随意处理的恶习,增强自身觉悟,让养殖走向正规渠道。提高养殖户素质,使其对贩卖、胡乱丢弃病死猪的现象进行举报,创造美好的养殖业。
国家对养殖业一系列的资金支持,致使养殖业发展迅速,然而一些问题也接踵而来,政府要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护养殖市场的健康、可持续、稳固的发展。然而,面对从养殖场产生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疫情的发生,更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但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人民群众也应该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发现违规现象及时举报。同样,养殖户的责任更是巨大的,对健康的养殖市场与肉类市场的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养殖户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以及素质,社会各界一起努力,保证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