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记录纳入考核验收
2月22日农业部消息,今后,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
农业部要求,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摘编自:《法制日报》)